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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2-1 9:18: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一五”期间,我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十二五”,市政府对我区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我区正处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新增长极建设,随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区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消化排污总量的压力加大,资源环境约束将日趋强化,“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面对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能减排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急事来抓,以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 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控制增量,严管存量”为主线,以确保实现约束性目标为核心,更加注重能耗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与工程节能减排,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突破与整体协调推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组织等手段,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区万元GDP能耗为0.504吨标准煤。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00吨,;全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0吨;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吨;全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20吨。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一)扎实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资源环境容量、节能减排潜力及新上项目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分解“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经发局、环保分局、建设局等单位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本领域“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并完善措施、健全机制、狠抓落实。要将市下达目标任务落实到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完成任务达到时间进度要求,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的被动局面。

    (二)强化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各部门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并予以通报;监察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区直有关单位的相关领导(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所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将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情况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和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和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未通过环评和能评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对上述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贷款,有关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供水。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省政府提出的落后产能淘汰有关要求,将“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设备,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任务。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检查及公告制度,及时掌握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执行进度情况,督促各地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政策,将其作为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引导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项目。通过对标高端,加大对传统行业和现有产业的“绿色化”改造力度,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优化工艺流程,延伸产品链条,加快兼并重组,调整生产布局,推动设备大型化、工艺连续化、生产集约化、产品高端化,提高生产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污量。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天然气、水煤浆等清洁能源的使用率。积极开展太阳能光热利用,加快推进福建省恒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德东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LED和光伏产业发展,大力推广使用光电应用产品。加快建设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依托华泰集团,鼓励发展新型陶板幕墙和陶瓷太阳能集热板。到2015年,全区新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0%。

    (五)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构建节约型产业体系,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生产性、现代化服务业,改造传统服务业,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和生物、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继续强化项目支撑作用,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重点支持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发挥节能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

    (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大管网配套力度,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回用工作,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工业园区污水做到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确保2015年城市(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实施食品、化工等行业的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和环境敏感区域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继续实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扶持利用粉煤灰、炉渣、石粉、污泥等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建材;继续加强工业企业边角废料回收再利用,全面推进废物的再生利用;重点推进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综合利用。

    五、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国家、省、市拟出台的相关政策,建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开发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开发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监管机构,加强考核评价。建立能源计量监测平台,跟踪监测分析高耗能行业和重点企业动态的能源消费和能耗指标数据。建立能耗监测预警制度,按照节能指标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差距情况,实行预警调控、定期通报。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和民用领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耗总量。

    (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全区年用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尤其是年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和能源计量器具等设备,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省、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组织开展节能监测(监察)行动,每年全区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监测(监察)和节能技术管理诊断工作。广泛开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引导企业比照标杆找差距,制定改进方案,持续不断地降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建立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平台,加强能耗数据汇总分析,强化能耗监管并探索用能预测预警制度。

    (三)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化工、食品等行业节能减排,进一步实行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水回用,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密切跟踪“十二五”新上重化项目的能耗情况和对我区能耗水平产生的影响,千方百计地降低新上项目对能耗的影响程度。实行化工、食品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逐步淘汰1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鼓励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开展非电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大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制定并实施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从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节电为主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洞及冷热电联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风机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划化应用,建设一批节能型建筑示范项目。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还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深入推进墙材革新,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再生建材及散装水泥,全面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类制品。到2015年,实现全区城镇新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新型墙材在城区内的应用比例提高到80%。

    (五)强化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优化运输结构,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公交公益性定位,中心城市要优化公交和出租车运输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立足源头,严把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关,严禁无环保标志车上路行驶,实施“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禁行或限行措施,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把营运车辆燃料消耗准入关,对经维修后仍然超标的营运车辆强制退出运输市场。推广使用节能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平台的服务能力与信息共享水平,充分利用运力资源,推广网络化运输,全面提高运输效率。

    (六)推动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减排。在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组织争创“节约型示范零售企业”和“绿色饭店活动”,树立节约型企业新形象,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节能、创效、挖潜工作的开展。推动商业企业、酒店宾馆、写字楼、机场、车站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加强能耗计量统计和管理。鼓励商场销售节能型商品。严格落实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政策,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七)加强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实施办公区用水器具改造,实现节水器具使用率80%。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继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节能表率作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东侨开发区“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到2015年,全区建设1个循环经济工业示范试点园区(基地),5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验收办法、管理办法等保障政策。鼓励各行业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执行清洁生产评价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依法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加大对审核通过企业节能环保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支持力度,培养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三)深化资源综合利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向集约化、科技化、纵深化的方向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对石粉、碎石、粉煤灰、炉渣、污泥、工业副产产品等大宗工业废渣,以及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鼓励农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拓宽综合利用的领域,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用足用好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四)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化利用。加强再生资源利用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再生资源的高值利用。强化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加强对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塑料、废橡胶、包装废弃物等生活、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建设社区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集散交易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五)加快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二次资源开发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六)建设节水型社会。以工业、生活等领域节水为重点,提高水利用率,全面推进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快节水技术和器具的研究开发。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到2015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13%。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研发。将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纳入我区科技计划,完善节能减排技术和循环经济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低成本减排、废物资源化、零排放等共性、关键性和急需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突破制约同行业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创新合作研发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推动重大技术的联合攻关。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和省、市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和设备推荐目录,积极推动先进适用技术的广泛使用。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节能调速、无功补偿、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电机等高效节能装备,鼓励广泛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抓住太阳能热水器列入“家电下乡”计划的有利时机,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环保重点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烟气脱硫、电袋复合除尘、高效节能电除尘、有机废气净化、废水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炉等装备。加快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推广利用固体废弃物生产的节能环保型建材产品以及再生资源制品。开展智能电网试点。充分利用“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等各种项目推介平台,支持引进国内外集成度高、综合性强、产业渗透和辐射作用显著的高新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等,促进重点技术的成果转化。

    八、强化节能减排政策引导

    (一)加强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加大节能减排项目的政府扶持政策,逐年增加区级节能专项资金。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国家节能减排财政奖励资金和省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在预算中增加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及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的资金投入。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简化贷款审批手续,优先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并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信贷投入。将企业节能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机构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及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股份制、BT、BOT等方式参与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引导企业最大限度用足用好国家、省有关节能和循环经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企业,依法抵免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对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灵活运用价格杠杆。严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脱硫电价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发电、城市垃圾发电的电价政策;完善燃气价格联动机制,优化燃气价格分类。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行业实行用电加价,加大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积极利用水费、电费等收费平台,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同时,严格落实国家、省里关于节能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价格的补助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居民购买节能电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进相关产业全面发展。

    九、严格节能减排检查监督

    (一)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企业名单。国、省控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积极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委托第三方管理,推动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依法监督。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一)落实节能环保标准。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标准,在重点行业执行更为严格的省标准。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二)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强化能源统计制度,严格实行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月报,完善相关领域能耗核算制度,做好统计分析,提高能源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推进能源计量工作,抓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监管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监管需要提供技术支撑。

    十一、推广节能减排新机制

    (一)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加强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积极组织我区业参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

    (二)推行“领跑者”标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领跑者”能效标准,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三)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级财政、税收和金融等各项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四)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五)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全社会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当中,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好对资源节约工作的宣传,以企业、机关和社区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各行各业大力开展节约降耗,鼓励“高效、清洁、可持续”的生产和发展方式,倡导“节俭、绿色”的文明生活和消费方式,通过引导宣传增强全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二)开展节能减排培训。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能源管理员、环保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并加强对节能、节水、综合利用、环保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技术水平、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

    (三)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节能减排。机关、事业单位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宁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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