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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3-1-29 9:24: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绿色美丽幸福新溧水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力推进生态县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全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立县、三产兴县、科教强县、环境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步上升。“十一五”期间,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80分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比例达85%以上;开展了建制镇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创建面积15.93平方公里,建成区噪声环境质量总体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2.污染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县重点企业实施脱硫改造项目8个,实施COD减排项目65个;全面完成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1.9%,加强了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整治,积极推进太湖流域与“2234”治水工程,实施了天生桥河、二干河等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保质保量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3.生态环境建设有序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县新增绿化造林面积8.95万亩,建设绿色新村380个,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28.3%、40.8%。创建7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省级生态村。2010年底,生态县创建指标22项27个子项中,18个子项指标已达到或接近指标要求。

4.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十一五”期间,新建日处理250吨县城垃圾卫生填埋场,建成了日处理2万吨县城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达20公里,基本完成了洪蓝、东屏等五个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5.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投入近4000万元,实施了晶桥观山工业集中区专项整治,完成了环境问题省级挂牌督办任务。深入开展淘汰县城1吨燃煤锅炉以及化工、铸造、铜材、磁性材料、小造纸、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等10个环保专项行动,限期治理、停产整治企业48家,关闭小化工、小造纸等污染企业45家。

6.循环经济建设初见成效。开展了8个生态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工作,保护区面积占县域面积的26%以上,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生态种植、养殖基地118个、52万亩,创建清洁生产企业20家,建设畜禽粪便净化沼气池25个,总池容积3000M3,年处理养殖污水3万余吨;溧水经济开发区完成了生态工业园规划编制工作,生态工业园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二)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基础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全县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仍然存在一些环境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区域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随着工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工业集中区已初具规模,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存在污水无序排放、超标直排现象,造成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影响社会稳定,工业集中区综合治污刻不容缓。晶桥观山工业集中区环境问题虽然通过了省级挂牌督办验收,但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新桥河口、石臼湖心两个省控监测断面水质时有超标,环境隐患依然存在。全县的小化工、小电镀、食品加工和县城区生活及三产服务业带来的污染隐患,已成为群众环境信访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流域环境问题依然严峻。石臼湖水系、秦淮河两大水系以及一、二、三干河、新桥河、天生桥河、云合支河六大河流水质中,二干河、云合支河水质较好,其它河段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天生桥河水质恶化,既影响我县的对外形象,又威胁到沿河两岸群众的农业灌溉和渔业养殖,矛盾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各镇综合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尽快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

3.行业环境问题矛盾加剧。热镀、铜材、蓄电池、食品加工以及化工、油漆、电镀等行业污染矛盾不断加剧,部分企业环保“三同时”措施不到位,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超标外排,严重污染了水环境,对全县的环境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

4.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有待加大。环保投入相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快速发展。

5.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镇(区)环保力量相对薄弱,执法管理手段以及力量分布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需求不相适应。

二、“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将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环境保护事业大有作为。县委、县政府指明了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确立了在更高水平上实施“环境优先、工业立县、三产兴县、科教强县”发展战略,明确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绿色美丽幸福新溧水的奋斗目标以及建设国家生态县的工作要求,既给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又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机遇,环境保护工作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我县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随着人口规模的扩大、资源能源消费的增长以及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农村面源污染将继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将日益加重,将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现实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环境压力较大,但总体来看,机遇大于挑战,只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不断创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攻坚克难,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各类环境问题,全县环境质量必定会得到切实有效改善。

三、“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为引领,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绿色美丽幸福新溧水为目标,在更高水平上实施“环境优先、工业立县、三产兴县、科教强县”四大发展战略,强力推进国家生态县建设,不断加强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对环境风险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全面整治大气污染,着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以黑臭河流整治为重点,全面整治河湖水体,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着力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到“十二五”期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重点区域环境状况显著改善,城市扬尘、黑臭河道等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公众环境满意度大幅提高,确保2012年底前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

2.具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污染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等六大类22项指标,其中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等7项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预测性指标。(具体见附件1)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

以全面实施县城、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为重点,建设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落实污染物减排工程。

1.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4万吨扩建提标改造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到2015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约2.5万吨/日左右。各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基本建成并逐步完善。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化工、热镀等高耗水行业水循环利用率和中水回用水平。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与治理设施的监测监管,加快实施新一轮提标升级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采取综合手段,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降低化肥、农药施用强度;以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建设一批畜禽粪便污染治理设施,削减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强化太湖流域污染治理。

2.全面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建成南京秦源热电有限公司烟气除尘、脱硫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强化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的废气治理,将化工、金属冶炼、铸造、锻造等行业占全县大气污染负荷85%以上的工业企业列为重点整治对象,2015年前基本完成重点企业工业炉、窑的废气除尘、脱硫改造工程,对已建脱硫设施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力争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继续淘汰1吨以下燃煤锅炉,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关闭一批“十五小”、“新五小”和“三高两低”污染企业。

(二)大力推进水环境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工程为抓手,加快建设饮用水源保护与城市黑臭河流综合整治等工程,防范环境风险,改善水体环境质量。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逐步建设水源地生态隔离带,提高饮用水源监控能力,实现例行监测全覆盖。健全饮用水源水质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农村区域供水工程,逐步实现区域供水全覆盖。按标准明确划分保护区范围,加强综合整治和有效保护。

2.加强石臼湖备用水源地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保护区标志,明确保护要求。

3.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控源截污工程。完成南门河、中山河等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同步建设永阳新城污水截污管网,对未实施雨污分流的居民小区进行管网改造,有效减少入河污染物总量。

4.实施引水补水机制。按照“以动制静、以清释浊、以丰补枯、改善水质”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调水引流工程,加快实施引石臼湖水入县城内河工程建设,增强河道自净能力,提高水环境容量,巩固整治成果。

5.治理黑臭河道。在实施截污、补水的基础上,坚持实施河湖清淤疏浚、驳岸护坡,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程,以县城区4条河道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全面治理废气污染,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1.加强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实施有机溶剂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及使用登记报告制度,2012年底前全面梳理化工、涂料、喷涂、建材、资源回收等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涂料产品。

2.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废气污染防治。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县城区域燃煤锅炉;烟控区范围内主城区和县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进燃煤、油锅炉使用轻质油,逐步推行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2014年青奥会前实施主城区及县经济开发区的集中供热工程,鼓励热电联供、集中供汽,蒸汽利用率达到60%以上。

3.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控与整治。加强建筑与市政工地扬尘控制,按照工地砂土覆盖率、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路面硬化率、拆除工程洒水率、驶离工地车辆与车轮冲洗率等五个100%的要求,实施工地扬尘污染控制。2012年底前,确保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2015年底前,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90%以上。加强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强化高架桥梁、高速公路等交通工程施工场地监管措施,通过围挡、洒水、冲洗、遮盖、清运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道路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4.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开展加油站、储油罐和运油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建设,2014年青奥会前加油站逐步实现油气三级回收和在线监控,2015年完成城区内所有加油站改造。

(四)安全处置固体废物,严防固废二次污染

建立固体废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全过程加强固体废物监控,有效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1.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完善县城垃圾卫生填埋场设施,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300吨/日。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完善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合理布局垃圾转运站,杜绝垃圾堆存对环境产生危害;推进吊斗式中转站改建压缩式中转站工程。

2.安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十二五”期间,将医疗废弃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表面处理废物以及重金属废物、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焚烧处置残渣等危险废物作为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建设和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制度,推进制度化管理,重点解决蓄电池生产企业含铅废物、热(电)镀行业表面处理废物及工业企业有毒有害污泥无害化处理问题。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网络,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监管,保障医疗危险废物处置安全。

3.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合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到2015年脱水污泥处置率达100%,基本满足污泥无害化处置要求。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脱水污泥管理,杜绝随意堆放脱水污泥,鼓励企业进行脱水污泥无害化填埋和开展资源化再利用。

(五)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和“三高两低”企业整治,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1.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坚持“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以环境约束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优化产业内部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不断降低产业排放、综合能耗水平。

2.严格项目准入源头,控制污染增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区域环评、项目环评、“三同时”、排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切实做到国家产业政策中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不批、在生态功能区禁止建设区域建设的项目不批、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不批“三个不批”,从项目审核源头严格把关,严格控制。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加快“两化融合”、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试点,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发展。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新建清洁生产企业5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20家。

4.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全面摸查涉重企业,切实加强监管,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杜绝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

5.提高防范环境风险能力。强化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将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提高环境与健康评估能力。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风险源调查,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

(六)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以农村河道疏浚、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农村改厕和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1.开展农村河道疏浚。“十二五”期间,完成疏浚县级河道2条,137.65万方;乡镇河道46条, 386.6万方;村庄河塘疏浚1519.45万方。

2.推行农村清洁能源。“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建300处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每年建设5-10处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每年秸秆机械还田面积15万亩以上;建设年利用消耗秸秆1万吨以上的加工点2处;初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3.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完善农村村庄规划,规划建设农村居住示范点10个,选择推进3个连片村庄进行环境整治试点。综合选择接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生态处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7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公共厕所,建立村庄保洁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环境卫生怡人。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创建目标实现

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现集聚生产、集中治污、集约发展。引导发展一批新型环保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高效能、可循环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循环生产模式,构筑生态环保产业链。推进溧水经济开发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建设,培育2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95%以上;开发粉煤灰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

2.加强生态建设。加强生态林、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恢复并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实施城乡绿化和水系整治,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建设优良人居生态环境。突出抓好沿路、沿河、沿湖、沿山绿色屏障建设,重点实施生态防护林工程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生态景观建设。加快江苏南京白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加强城区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建设。完成成片造林2.5万亩,改造低产低效林1万亩,生态公益林抚育10万亩,建设绿化新村500个;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7万平方米。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2%和45%。

3.加强矿产资源生态修复。依法管理矿产资源,严格开发资格认证和许可管理,严禁无序滥采,杜绝矿产资源流失。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全面完成废弃宕口整治任务。

(八)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1.摸清全县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掌握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建设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加强核技术利用监督管理。建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系统,对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实行统一监管,完善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对放射性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收贮废旧放射源。

3.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开展电磁环境污染调查工作,摸清全县电磁环境污染源情况,建立全县电磁环境污染源数据库。加强城市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着力解决城市居民区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九)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全力维护环境安全

以建设完善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为重点,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两大体系建设,改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与条件,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切实提升全县环境监管能力,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

1.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到2012年底前,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一级建设标准。按照布局科学、数据准确、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站、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河流断面监控系统,科学、全面、及时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建设县级重点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排污状况。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到2013年,县环保执法队伍全面达到国家一级建设标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3.建设环境事故应急系统。建设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到2015年底前,配备水、气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车及相关仪器设备。

4.推进环境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强化环保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加快环保宣教规范化与现代化建设,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社会网络,推进环境教育的大众普及和全民参与。积极推进环保电子政务建设,启动建设“数字环保”工程和全县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五、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1.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积极推动公众参与

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公众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党校、培训学校教育平台,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意识和能力。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发展低碳经济。加强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利用网络技术,为政府与公众间的沟通和互动提供快捷通道。在制定环保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时,通过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对重要环境决策的参与权。

建立健全公众信息接入与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作用,拓宽和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公众投诉反馈、处理机制,提高处理效率,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2.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品和工艺,对高消耗、高污染、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大力整治“三高两低”污染企业。强化政策引导激励,积极鼓励企业清洁生产,促进废弃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

3.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和环境处罚的执行力度,重点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和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环境执法的监督管理。

完善排污申报制度,依法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核定排污单位排污限额,并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等监督管理的依据。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全面推进规划、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遵照“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在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目标或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落实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总量超标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对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关闭。

4.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体系,保障环保事业发展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保投入体系,加大环保投入。“十二五”期间,全县环保投入要达到同期GDP的3.5%以上。

要将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优先保障环境保护资金需求。政府公共财政资金应向环境保护倾斜,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公共支出的比例。

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推进企业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友好型企业和产品,依法实行税收减免、优先采购和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专业化,鼓励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市场化运营。

5.完善环保综合决策机制,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和协商制度,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坚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各镇、县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规划任务。县环保局负责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县发改局要将环保重点工程项目逐年列入建设计划,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县财政局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示范项目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要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县工信局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工艺和产品强制性淘汰的监管。县公安、工商、安监、国土、住建、交运、卫生、农业、水务、城管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文化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普及环境教育。

6.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

各镇、县开发区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对环保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各镇、县开发区要加强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设置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制度,将环境保护绩效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建立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划实施

“十二五”环保规划是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制定环保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本规划经县政府审批后,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切实维护环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细分规划内容。逐条逐年分解“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部门工作责任,以年度计划的执行来推动“十二五”环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每年将适时公布规划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跟踪监查。县环保等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和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当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县政府将提出调整方案。(环保重点工程见附件2)。

3.实行中期评估。县政府将于“十二五”中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主要评估重要目标的完成情况、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排查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溧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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