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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保局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3-5 9:13:3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环保大会精神,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确保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日益显现,主要污染物减排顺利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治理,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全年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1天,优良率为87.7%,再创历史新高。监测的11条河流和70个主要湖泊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全年无重大环境安全责任事故。

(一)严格落实排污总量控制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顺利

认真搞好总量减排顶层设计。成功召开第六次全市环境保护大会,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分解下达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印发并严格实施《武汉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减排工程。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进度督查,督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对重点减排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加快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实施进度。指导阳逻电厂、武钢、武汉钢电等重点企业实施塔炉、机组烟气脱硫、脱硝系统改造。完成王家店、豹澥等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含污水收集系统)项目11个。坚持抓源头缓解资源约束。认真做好减排各项基础协调工作,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和市监察局完成全市节能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的专项检查,依法关停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26家(条)。完成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99项。全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分别削减1.82%、1.65%、2.71%和3.70%,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日益显现

积极推进规划环评。组织完成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汉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蔡甸常福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黄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环保部门的意见成为各级政府引进项目决策的关键依据。严格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措施。完成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服务业项目三大领域行政审批再造,建立一次性告知、协同并联审批等制度,建设项目限时审批率达到100%。出台了《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管理办法》,促进了环评效率和质量的提升。主动服务大项目建设。积极做好重大项目服务协调工作,协调上级环保部门完成上海通用汽车、阳逻港第一期三作业区、机场交通中心、轨道交通6号线、四环线以及武汉化学工业区内一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和东风扬子江汽车、神龙二厂等一批项目环保验收审批工作。优先解决一批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收集系统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问题。优质高效完成东湖通道项目环评审批,保障了建设项目按预定计划开工。强化区域限批措施。制定了《武汉市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暂行办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影响市民居住环境以及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对22个涉湖建设项目实施限(缓)批。全年全市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978个,验收审批项目679个。环评审批项目计划总投资3864.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1.77亿元。

(三)切实强化环境监管,企业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深入开展市直管企业环境问题排查。会同市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直管企业53家,严格督促市直管企业整改各类环境问题139项,重点监督270台(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846台(套)工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按照监测点位统计,全市37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6.2%。加大重点污染源监察力度。适时开展突击监测,及时调查处理企业排污异常状况,有效控制了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先后实施突击监测208次,全市立案查处292家,行政处罚149家。市、区两级共挂牌督办违法排污企业53家。集中开展了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依法关闭或责令停产涉重企业21家,搬迁8家。新建、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35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已联网的805台(套)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率96%。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000余人次,检查企业7100余家次。严查严管建设项目。清理排查省环保厅转办项目493个、市局审批项目1000多个。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先后立案调查未审批先建设和未验收先投产的违法行为14起,促进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探索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反控限排的试点工作。高标准完成中央及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检查督查任务,我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得到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充分肯定。着力加强执法基础建设。在建立健全工作的责任体系的同时,建立健全业务制度体系,编制了《武汉市环境监察执法手册》,针对不同管理对象,出台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办法。不断强化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构建市、区、基层单位三级环境应急体系,先后成功应对和处置了白沙洲水厂水源地污染、“611”严重雾霾天气等13起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信息工作经受了考验,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肯定。

(四)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城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严查涉湖违法排污行为。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联动,对全市纳入日常监测的70个湖泊进行全面排查,将直接入湖的62个排口纳入监管,一一落实监管责任人;联合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开展了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了中心城区40个湖泊纳污及整治情况。今年以来,全市通过排查发现并查处各类涉湖违法排污行为44起,依法处罚涉湖违法排污企业22家,取缔2家。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制定了《武汉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2012~2015年)》,出台了《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将改善空气质量情况与城市综合管理同步考核,并作为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组建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机动车尾气监测社会化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整治不合格车辆1879台,淘汰黄标公交车956辆。扎实开展建筑扬尘、燃煤烟尘、工业粉尘治理和餐饮油烟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将全市禁燃区范围扩大至三环线以内及其部分周边区域,完成115台燃煤锅炉的改燃工作。圆满完成550家餐饮油烟扰民点源整治工作。对全市54家混凝土搅拌站实施排查,完成了52家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处罚了3家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先后11次采用人工增雨方式净化空气,收到较好的效果。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出台《加强工业企业搬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业企业搬迁、关闭后固体废物管理及场地土壤调查评估、修复、验收的责任、程序和要求。严格原武汉农药厂(赫山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妥善处理土壤修复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投诉问题。推进武汉染料厂等12家企业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启动武汉凡谷电子2家企业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开展了青山地区土壤污染调查。

(五)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了《2012年武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完成7个乡镇(集镇)、126个村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项目,涉及资金7600万元。继续深化江夏区梁子湖周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工作。协助省环保厅在江夏区成功举办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现场会。加强对改善梁子湖武汉市域水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改善梁子湖武汉市水域各项工作落实到相关区和部门,梁子湖湖泊生态保护试点项目进展顺利。高标准完成环保部对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的验收。建立农村项目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制定并印发了《武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区级人民政府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的主体地位,对设施排放标准、运营单位、环保监管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积极推动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协同市林业局、相关区环保局先后对沉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上涉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制定了在滠水河流域及后官湖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了生态补偿工作的开展。重视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创建活动。2个村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村,11个村被评为省级生态村。

(六)积极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市民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认真组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提请市政府印发了《武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市水务局、市交委、市监察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对全市1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完成对全市34个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调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深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开展了严格查处建筑工地施工噪声专项行动,坚持昼查夜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严格实施处罚。圆满完成中、高考期间噪声管控工作。4类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较2011年总体趋好。重视辐射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面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依法收贮废旧放射源119枚,有效排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健全完善了“武汉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继续推进放射源监管系统建设,建成了5套辐射剂量监测、5路视频监控、60个电子巡检标签和6套移动执法监管终端系统。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展开拉网式检查,检查企业80余家,安全转移危险废物约8万吨,有效排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组织编制《武汉市危险废物物联网智能监管系统总体建设规划》,完成危险废物智能监管系统建设项目9个。积极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先后完成省、市人大政协议提案45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纠纷排查。截至目前,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案15596件(次),做到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查处、百分之百回复,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投诉人集体赴京、赴省或赴市政府非正常上访事件。我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系统”被国家环保部授予全国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七)全面加强环境政策、科技、财务、监测、信息等工作,环保基础建设稳步推进

环境政策研究成效明显。积极为环保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寻求法律支撑,机动车冒黑烟、夜间施工执法等突出问题取得地方立法支持。积极协调市人大、市法制办,将《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作为2013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环境科技研发深入推进。扎实开展管理服务专项工作,积极为环境管理、环境质量功能区调整提供技术支撑,主动衔接,精心组织,高质量地开展专项科研项目23项;联合武汉地区各大高校、科研院所,推动了武汉地区环保技术协作和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工作,初步实现了环保“专家库”、“智囊团”的建设和共享。环境规划力度加大。编制完成了《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制订了2012年落实《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环境资金保障及时高效。全年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环保专项项目10个,申请项目资金1.29亿元,部门预算总额达到2.56亿元,有力支持了各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探索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拓展了财务管理新领域。出台了《武汉市环保局环保专项资金调度管理办法》,环保资金使用效率和预算效率明显提升。环境监测工作实现新跨越。稳步实施PM2.5等新增因子成因分析、环境影响评估,全面加强PM2.5监测能力建设。建成华中地区第一个大气复合污染物自动监测站并投入运行。全市9个国控点全部具备PM2.5监测能力,在全国中部地区率先实时公布PM2.5监测数据。着力提高水质监测能力,积极购置引进先进仪器和设备,在全国率先具备了水质109项全分析监测能力。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共获各类有效监测数据122.09万个,有效数据的获取量再攀新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64万个。环境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健全“数据中心”,建立单点登录机制,集成已建业务系统,实现PC机、移动终端等多平台信息共享、数据交互。以局门户网站为载体,完善企业和公众服务平台,实现在线咨询、投诉、上访、申请“一站式受理”。建成移动办公平台,提高了服务管理和决策的水平。开通环保政务微博,实现全时段多手段监测、引导网络舆论。

(八)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环境宣传有声有色。借助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攻势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组织在《长江日报》、武汉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刊(播)发环境新闻报道300余篇次。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利用武汉环境保护官网及时推出环保部门的各项信息,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有关环保知识。将武汉绿色行动网拓展成为广大环保工作者、环保志愿者交流的平台。注重创新环境宣传形式,利用武汉电视台公益广告、武汉电信短信等宣传平台,精心策划组织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宜居武汉”为主题,配合市人大、市委宣传部策划并实施环保世纪行系列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污染物减排、防治机动车污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油烟扰民污染、城市植绿护绿等方面工作落实。环境教育活动丰富多彩。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参加环保部组织的2011-2012年度全国酷中国低碳小管家”、垃圾减量与物质循环再用网上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 8所学校获得优秀组织参与单位称号,200余名学生获奖。举办了“武汉市第九届青少年环境表演大赛”,开展了2012年武汉市绿色环保家庭评选活动, 100多户家庭获得绿色环保家庭的称号,1076名中小学生被评为环境小卫士。环境政务信息工作成绩显著。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报送各类环境政务信息近800条,报送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市前列,为反映我市环保进展和成效、争取上级重视和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大力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和环保队伍形象呈现新面貌

坚持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建立公开平等的选人用人机制。创新干部选拔方式,积极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通过竞争上岗和民主推荐的方式,提拔14名处级干部。全面深化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建设。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探索制定了《武汉市环保局首问负责制度(试行)》等6项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抓基层打基础强基本工作。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在全局系统形成大兴求真务实和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意识明显增强。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效增强。坚持不懈抓好精神文明建设,选树了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局系统形成了良好的文明风尚。
尽管一年来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但是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从工作指导层面看:抓环境保护工作的标准离“在转变发展方式上下功夫,在调整经济结构上求突破,在改进消费模式上促变革”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研究和解决环境保护深层次问题不够。从工作内容层面看:一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对污染减排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污染物减排面临较大压力;二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环境空气、湖泊水质、噪声等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农村环境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保障形势较为严峻。从工作落实层面看: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区工作存在滞后现象。二是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市与区之间、区与区之间工作没有形成有效合力。对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正确面对,举一反三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环保系统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2013年全国、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打造“美丽武汉”为目标,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抓好大气、水、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努力为生态宜居幸福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推动我市出台《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全面启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编制《武汉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制定2013 --2015年三年行动计划;修订《武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同步开展国家和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努力构建“大环保”格局,推动环保产业规划建设;出台《武汉市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暂行办法》,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配合相关部门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开展环境文化建设。构建具有鲜明武汉特色的环境文化体系;开展“武汉环保世纪行”、“武汉环保高校行”等系列环境文化宣传活动,开展“绿色武汉年度企业”、“绿色武汉年度人物”评选工作,打造有影响力的环境文化品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力营造“生态文明”新风。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改进环境状况公报方式,全面公开PM2.5、O3、CO等监测数据,充分保障广大市民环境知情权;鼓励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二)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科学制定工作计划。2013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1.5%、1.8%、1.5%和3.0%。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70余项重点减排项目,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五年行动计划及年度重点工程;编制全市“十二五”农业减排工作方案,强化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健全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减排工作进度的检查和考核;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等重点减排项目联动管理机制,确保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建成并正常稳定运行;完善污染减排长效机制,强化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协调推进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批、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环境责任险等工作,多渠道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继续推进排污申报许可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环评审批工作

进一步加大规划环评力度。做好国家级开发区、省市级工业园区以及新一轮重点领域规划(修编)环评工作;完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总量减排联动工作机制,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项目环评的前置要求;加强对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严格执行未开展规划环评以及规划环评要求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园区不受理单个项目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意见》,通过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允许部分同类城建项目集中环评,简化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项目环评现状监测等措施,提高环评工作和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中,切实加强轨道交通3号线、6号线以及城市四环线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开展铅酸蓄电池项目、啤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试点工作;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水平。实现环评等8项行政许可审批全部进市民之家;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介入服务,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竣工备案验收环保管理及审批工作的意见》,规范房地产项目竣工备案环保前置和验收程序;深化环评公众参与,探索和完善餐饮、夜间施工、卡拉OK等环境敏感项目公众参与制度。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认真搞好大气环境污染治理顶层设计。组织编制《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快拟订《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强化火电机组及烧结装置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项目联动管理,完善环境科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脱硫脱硝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出台《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编制《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三年规划(2013—2015年)》,颁发《武汉市机动车安全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确保环保检验机构年内全部建成;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查处黄标车违反限行管理规定行为,继续开展“冒黑烟”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出台老旧车辆及高污染排放车辆强制淘汰补贴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淘汰黄标公交车1000辆;推进武汉市车用燃油品质升级工作,启动研究武汉城市圈机动车排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工作。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继续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完成350台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加快实施国家燃煤锅炉烟尘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逐步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体系;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项目,在全省率先实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淘汰露天及无净化设施的涂装生产工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经营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加大混凝土搅拌站经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整治力度,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深化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努力抓好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四级联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2013年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积极推动生态区创建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生态村的创建规程,加大生态村创建力度;积极协调各区开展区级生态系列创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地区生活污染治理。以新一轮“三万”工作为契机,推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全覆盖;进一步加大新城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力度,落实“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扩大连片整治范围,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健全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村污染处理设施管理,督促区级人民政府安排运营经费并落实到位。加强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积极防范城市工业污染源向农村地区转移,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立和完善生态敏感区环境质量监察体系。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湖泊、森林公园、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监察。切实掌握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各区农村环保项目申报工作及项目建设的指导。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管网不健全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湾,以建设联户式或单户式庭院湿地、户用沼气池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为主,在居住比较集中、污水流量较大且有成型污水收集管网(或沟渠)的村湾建设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六)深入开展水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按照《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要求,加快落实相关项目,确保达到国家和省目标。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科学调整水环境功能区,编制部分重点湖泊污染防治规划,强化对涉湖排污企业监测和监管;按照突出重点、一湖一策、绩效管理的原则,系统布局并有序推进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兑现关于加强湖泊保护的承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动态管理平台和长效管理机制,积极配合市水务局等部门,强化环境隐患综合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年度评估工作,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管理和水质监测,每月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编制我市地下水污染调查方案,开展初步调查评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研究。

(七)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严格管控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进一步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检查行动,重拳打击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全力推进餐饮油烟扰民点源整治。出台《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禁止在住宅楼新改扩建餐饮经营店,重点整治500家餐饮油烟扰民点源,积极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达标街创建活动。推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护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国家、省和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监察和后督察,持续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扎实开展全市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完善放射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全市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全覆盖;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编制《武汉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加快推进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全市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继续推进危险废物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废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监管。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以化工、有色金属治理、农药、电镀等行业生产企业场地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腾退场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工作,启动硚口区“1135”片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推动武汉涂料厂污染土壤修复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和环境信访投诉,确保办理满意率95%以上,环境信访投诉接访率100%,回复率100%。

(八)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持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继续完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系统,探索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预报;加强湖泊水质监测,实现166个湖泊水质监测全覆盖,及时发布水质监测信息;加强重要湖泊、河流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9项全分析;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及环境噪声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扩展监测分析项目,扎实开展固体废物中重金属分析、恶臭监测及总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等方面能力建设;着力推进江南分站建设,继续推进各区环境监测站达标工作;深化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工作,提升环境监测数据服务环境管理能力。大幅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协调各区合理配置区环保局内设机构和环境监察力量,从根本上完善环境管理和执法体系建设;开展环境执法绩效评估试点,创新环境监管机制,逐步推行“四化一式”监管模式,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着力加强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扎实开展好化工新城环境监管工作。着力提高环保科技能力。充分发挥环境科技的支撑作用,开展汤逊湖、南湖等地方排放标准制定工作,继续深化生态补偿试点,扩大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应用;注重发挥武汉环境科学学会作用,进一步加强环保智库建设;推进《武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开展规划中期检查评估,制定重要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开展空气污染成因及对策研究,为改善空气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与合肥、长沙、南昌三地环保部门的合作。全面提升环境宣教能力。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环境宣教实效,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入手,提升公众生态伦理,引导公众自觉投身环保行动;加强对环保NGO的引导和互动。进一步提高环境信息服务能力。完善环境统一办公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等系统建设;深化环保舆情监测和官方微博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与网民互动和网络舆情引导。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市环境投诉服务与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畅通环境投诉渠道,强化环境投诉问题督察整改,控制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细化各项环境应急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演练。进一步加强组织、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不断加强机关和基层党建工作,深化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努力建设“为民、担当、务实、清廉”的环保队伍;加强沟通协调,力争相关部门在干部职数、人员编制、提任转任等各方面给予更有力的支持;进一步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认真开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专项活动;认真做好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调度管理、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等工作;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做好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服务老干部等各项工作。(武汉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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