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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3-4 9:56:0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是昭平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工业主导地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时期,是后发崛起、加快建设富民强县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县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承接产业转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变化,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围绕昭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解决各种突出的环境问题,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新的阶段,环境保护面临着重要的历史机遇。昭平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立了“生态立县”建设工程,这是继昭平县在建设全国生态示范县过程中坚持走建设“生态昭平、文化昭平、绿色昭平”理念的进一步提升,也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面对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抓住机遇,克难攻坚,切实加大力度,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科学编制并实施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我县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抢抓已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我县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生态有机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大好机遇,加快我县生态县、生态文明示范区、华南生态休闲旅游名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具有重大意义。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以来,我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保专项行动为重点,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关,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加大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与监控力度,在桂江流域昭平河段文竹镇桂花设有一个省控监测点,贺州市监测站对昭平县桂江上中下游三个断面和昭平县的大气环境质量实行定期监测。“十一五”期间,桂江昭平段水质均达到省控的Ⅲ类水质标准,县城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实现新突破。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速,环保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建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增集中式污水处理能力约1万吨/日,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建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约50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同时,建成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3.生态县建设取得新进展。实施了《昭平生态县建设规划(2009-2020)》;生态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通过了国家验收;七冲自然保护区成为了自治区级保护区。全县森林面积达24.8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84.17%;累计建设沼气池达44535座,农村沼气入户率达61.9%,受益群众15万人;积极创建“绿色学校”的活动,至2010年底,荣获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自治区级绿色学校5所、市级绿色学校7所、县级绿色学校15所;共命名了7个县级生态文明村;成功治理退化土地面积3782公顷,退化土地治理率达70%。完成了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划定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监视性监测等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保项目资金和生态转移资金5500多万元,认真实施生态建设工程。
4.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新成效。共关停严重污染减排企业32家、工程治理项目5个,新建县城污水处理厂并形成减排效益。“十一五”期间, 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6756吨控制在2010年的6080吨,削减幅度为1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4500吨控制在2010年的6885吨,全县化学需氧量减排3059.14吨,二氧化硫减排264.8吨。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5.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的仪器设备已落实,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执法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6.项目审批积极推进。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十一五”期间,全县完成环评审批项目共300个。
7.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及污染源动态更新工作全面完成。摸清了全县污染源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全县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现状、主要污染物行业和地区分布等,并顺利完成了2009年、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实现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奠定了“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基础,保证了“十二五”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工作的连续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投入、能力滞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总体上,当前的环境状况与群众期望、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环境保护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压力很大。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污染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超越发展、跨越发展”的同时,实现污染减排的任务更加艰巨。
2.环保基础设施仍较滞后。乡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仍然落实后;县城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虽已完工,但由于管网建设不完善,导致污水处理负荷率不高。一些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没有真正做到无害化,一些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直接威胁水源地水质安全。
3.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薄弱。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置不全,业务人员技术素质仍需提高。环保监察、监测,投入不足,与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要求相距甚远。
4.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呈加重趋势,土壤污染源多面广,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禽畜养殖污染等尚未得到有效的防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民生、促发展为出发点,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重要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恢复重建为理念,以构建完善的生态体系为主线,以削减污染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风险、保障安全为着力点,以污染联防联控和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以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着力形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努力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夯实生态县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基础,为实现富民强昭,实现我县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力争建立质量主导、总量与质量相结合的规划目标指标体系。在保持我县总体环境质量良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环境资源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正确处理环境容量与保持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
2.坚持以优化经济发展为目的。充分体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战略,合理规划、布局城镇和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可达可控分析,兼顾需求与可能,源头预防和治理修复相结合,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长远谋划,总体设计,从区域整体的角度解决环境问题,保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规划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3.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为主线。充分考虑环保监督管理能力、防范重大污染事故以及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和环境承载力,以确保我县环境安全为主线,明确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立可持续发展战略基本模式。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4.坚持以强化政府主导为方法。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 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将环境保护指标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建设管理体系,将推广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作为工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促进环境管理方式向科学化、信息化的方向转变。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通过本规划的实施,正确处理“十二五”时期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华南生态休闲旅游名县建设。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明显,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境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生态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环保部门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量化指标
为实现以上目标,确定主要规划指标12个,其中约束性指标4个,指导性指标8个。
1.约束性指标。
(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3422吨以内,比2010年的3753吨减少8.82%;
(2)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250吨以内,比2010年的337吨减少26.00%;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95吨以内,比2010年的509吨增加16.92%;
(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96吨以内,比2010年的93吨增加3.51%。
2.指导性指标。
(1)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90%;
(2)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8%,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
(3)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80%;
(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
(6)环境监察、监测能力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
(7)地表水水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得到充实;
(8)开展核与辐射监测。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着力推进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和新增的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完成约束性减排任务。通过突出结构减排、强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等措施,降低产排污强度。
1.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淀粉、制糖、酒精、煤电、钢铁、铁合金、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新上重点污染源的燃煤锅炉要采取有效措施脱硫、脱硝。
2.突出结构减排。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造纸、建材等落后产能,确定“十二五”期间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
3.强化工程减排。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重视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加大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加大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化工、有色、造纸等重点行业氨氮污染物治理,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其他行业污水处理设施,鼓励中小型企业废水集中进入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加强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治理。现有有色冶炼设备、建材窑炉、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对“十一五”期间已投运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进行改造。
4.实化管理减排。
加强减排监管。健全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制度,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体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提高减排效率。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建立健全新建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推进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因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推进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在有色、化工、石化、制浆造纸、水泥、淀粉、酒精等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加强超标排污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开展农业、服务业清洁生产工作。
5.实行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到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6.开展农业源减排。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推进清洁畜禽养殖工程。到2015年,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实用的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推进农村生活源排放控制。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1.强化水污染防治与监管。
引导企业针对各行业的废水特征污染物,选用有针对性、处理效率高、费用合理的先进技术进行处理,提高对工业废水的综合利用、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防止小造纸项目死灰复燃,积极推进林浆纸一体化项目。
大力推广工业集中区中水回用,实现污水资源化。至2015年全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80%。重点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控。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以总量控制为基础,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工业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
2.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有计划地推动重点镇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实现全县范围内污水处理能力的均衡发展。
探讨建立适应市场化需要的投资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经济政策以及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制镇建设与城镇化进程要求相适应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途径。严格污水处理厂监管,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加大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的技术指导和财政投入。注重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与脱氮除磷能力的衔接,对于新建项目,要在新标准和脱氮除磷要求下考虑处理工艺与处理成本的合理性问题。
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做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和污泥无害化处置。
3.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辖区内城镇地下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为主,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生活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砂石坑治理等措施,重点开展垃圾堆放场所、加油站、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实施水源地水源涵养方案,进一步控制地下水开采量。
4.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立生态型养殖场,加强畜禽养殖的环境管理,提高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备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和保护,实行严格管理与控制,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设置保护警示标志,并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设施。加强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加强大气污染控制,提高大气环境管理能力
1.加强废气重点污染源的治理。严格要求主要的工业用煤大户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积极发展低能耗、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炉窑。推广应用煤的洁净燃烧技术或清洁能源替代技术,建立示范工程,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监督。
2.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市扬尘的控制,进一步提高治理设备的除尘效率。防止在城镇近郊区及风景名胜区新建、扩建大气污染重的项目;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提高民用气化率,减少颗粒物排放;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控制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扬尘污染。
3.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积极开展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控制,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防止工业溶剂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散逸,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防止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四)严格噪声污染控制,防止噪声扰民
“十二五”期间,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加强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力度。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强化区域环境噪声管理。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对交通、社会生活、建筑等噪声源进行具体管理,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实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加强噪声监管,采取综合措施着力解决市民关心的噪声污染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娱乐场所管理,限制营业时间、限制音响设备功率,加强隔声设施建设,确保边界噪声达标。对规模较大、群众投诉较多、处于敏感地段、噪声有可能超标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管。
2.加强交通噪声综合整治。完善城镇道路系统,改善路面状况,优先公共交通,保证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在人口密集区及学校、医院等敏感路段设置隔声屏障。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停车库,合理控制现有居住区机动车进出,保证小区内部通道的畅通、安全和安静。合理确定路网结构,建设城市公路环城外线,疏导过境车流。
3.控制工业噪声污染
合理工业布局,对混杂在居民区、文教区中的小加工厂实行搬迁或治理。落实工业污染源的噪声排污申报工作,鼓励工业企业采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
4.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管理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和宣传深度,抓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倡导文明施工,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加强排污申报和不定期巡查,并依靠群众力量,促使建筑施工单位制定、完善和落实现场环保管理制度。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无害化水平
至2015年,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实施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搬迁工程,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1.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实行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统一处置,实现零排放。建立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产生源头登记申报,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运输路径跟踪监管,最终处置去向监控监测,形成实时、动态、监控到位、转运及时、处置安全的管理模式。防止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利用和处理处置,进行危险废物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处理和风险评价,明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方式。防止危险废物的排放;严格控制有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生产;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处理队伍,定期进行演练。
2.积极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建设力度,加快施工进度,加强运营管理,建好、管好、用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城镇垃圾回收、转运体系,推进垃圾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长期监测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的布设,定期对填埋场渗滤液、填埋场气体排放以及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3.大力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伴生矿及尾矿、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鼓励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等重点行业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大力推进综合利用,提高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冶炼废渣、造纸白泥、废石、尾矿等的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重点探索、推广提高尾矿回收率和利用率的技术方法。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发展无废、少废工艺,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减少原材料的流失,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六)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加强污染事故防范
1.强化放射性污染防治。实施放射源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涉源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完善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使公众照射水平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之内。
2.减少电磁污染影响。实施严格的电磁辐射设施选址和建设环保要求,控制广播电视发射塔周边的建设项目;鼓励电力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工频电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优化、规范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布局,努力减小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影响。
3.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加强辐射源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建设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系统、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核设施周边环境辐射预警监测系统和辐射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辐射环境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开展辐射防护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置技术、辐射事故应急技术研究,提高辐射污染防治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水平。
(七)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全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1.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监管。以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锰、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持续开展重金属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制度,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改造和污染源深度治理,推动企业实现含重金属废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加大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力度,鼓励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
2.加强重金属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明确重点区域的特征污染物,加密重点监控的地表水水质断面以及地下水水质、空气质量和土壤等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各相关部门、企业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快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
3.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对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土壤,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吸收引进、示范推广各种先进有效、经济可行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试验,筛选出适合不同重金属污染类型的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提高治理与修复效果。
(八)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以奖促治”政策落实的力度,加快县城周边、工矿企业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问题突出村庄的治理。以“城乡清洁工程”和“城乡风貌改造”为载体,推进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示范。推行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统筹布局、因地制宜,加快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绿色、有机产业规模化区域化发展;严防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快解决农村工矿污染问题。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以生态农业为核心,开展节约型循环农业建设,大力推行节肥、节药、节能、节地等新型农业技术,建设节约型和农业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开展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广生物和物理防治农田病虫害技术,科学施用农药并逐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生物农药施用比例,逐年减少农用化学品使用量,保障地下水质、空气质量、生态系统和农产品安全。
3.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电、生物质能源等,不断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村生态家园建设。推广建设沼气池建设,进一步提高沼气入户率。
(九)实施矿区生态恢复工程,防治土地退化
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矿山资源,控制数量和规模,加强重点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治水土流失。针对矿山、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区、地质灾害毁弃地和塌陷地、裸露工作面开展生态恢复。进行尾矿治理,实施尾矿库绿化复垦工程。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污染防治与保护方面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采用先进的采、选、冶工艺和有关技术、设备,完善管理措施,对废石、尾矿进行二次开发和回收利用,不断提高矿产开发、保护和利用水平。
提高矿山业主的环境风险意识,建立矿山开发相应的治理设施,如建造拦渣坝、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特别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重点实施地质灾害专项整治工程。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区域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查处。
(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生态县创建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决策和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实施《昭平生态县建设规划(2009-2020)》,落实生态县建设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套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产业发展以及生态文化的培育有机结合起来。争取到2015年,我县生态县建设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取得新突破,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经济增长质量明显提高,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人居环境初步达到优美舒适的要求,实现我县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十一)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契机,大力提倡绿色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和源头削减。大力推行以企业为重点的“点”循环、创建以行业为重点的“线”循环、构筑以生态型产业园区为重点的“面”循环,培育构筑规模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循环经济园区模式。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环境效益和资源的综合利用,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降低能源消耗,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实现资源、能源和废弃物的高效利用。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循环产业体系初步建立。
2.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强调全过程控制和源头削减,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每年确定和支持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促使消耗高、污染重的产业和企业逐步退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强化对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实施清洁生产作为环保验收、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污染减排的重要条件。
(十二)完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分阶段逐步完善机构建设,力争按上级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改善环境宣传教育的手段,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环境新闻、科普和教学资料信息网络。
2.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整合网络资源,建设县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建设集环境管理办公自动化、GIS、多媒体环境信息应用和环境管理业务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环保业务网,为我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进行政务办公、业务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于社会和大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提高环境信息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
3.加大生态昭平的宣传力度。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地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强化全县人民建设生态昭平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形成全县上下、人人都参与支持生态昭平的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4.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定期发布城市空气、流域水质、城市噪声、饮用水源、农村环境、生态环境等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环境质量信息、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等环境信息;定期公布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污染案件和处理结果、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录、环境标志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与新闻媒介的联系,进一步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保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行一系列生态文化宣传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理念、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理念,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能源的高效节约使用,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十三)促进环保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监测水平
以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为方向,以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要求,以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监测水平。
1.提高环境应急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建立应急监测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应急值班人员在位率和仪器设备完好率。
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县环保监测执法用房建设,改善监测环境的硬件设施;根据应急监测需要,继续配备完善必要的仪器和设备。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供环境监测条件,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地为环境决策、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3.完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争取在“十二五”期间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西部地区三级标准。提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加强机构设置、人员结构、执法装备和强化职能等四方面能力建设,强化标准化配置,进一步提高执法部门装备水平,加强现场执法能力,完善日常环境执法手段,全面提升环保执法的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应急机制。完善“12369”环保举报受理、应急处理制度。
4.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改善队伍结构,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配足人员,建立起一支“执法严格、勤政高效、办事公正、形象优良”的环境管理、监察、监测队伍。加强环保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培养,普及更新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行政、宏观决策、工作协调和工作创新能力。深入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改善执法人员文化知识结构,形成以环保、法律为主,专业结构合理,能适应现代化管理的执法队伍。
四、重点生态工程
为实现“十二五”目标,完成规划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县须推进一批生态环保重点工程,主要是生态农业、工业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土保持、矿区生态修复、农村环境治理、小流域治理、饮用水安全、生态县支持体系建设等十一部分重点工程。工程项目共51项,总投资29.7122亿元(详见附表)。
(一)生态农业。主要包括有机茶业示范推广、生态养蜜蜂、鱼类基地,养殖治理、农田治理建设等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共7项,总投资约25610万元。
(二)生态林业。主要包括有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珠防林、封山育林等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共5项,总投资约18000万元。
(三)工业治理。主要包括有潮江、金牛坪工业园区环保设施、金矿尾砂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共3项,总投资约22500万元。
(四)水利防洪排涝。重点推进重点水库治理、县城城区防洪排涝、富群河、思群江、桂花河流域污染治理等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共8项,总投资约61979万元。
(五)小流域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姚江、上楠河、仙回大中河、白泥河、平水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尾矿坝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共6项,总投资约30738万元。
(六)农村饮用水安全。主要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及饮用水源地物理隔离工程建设、贫困村人饮工程、移民人饮工程等。工程项目共4项,总投资约31064万元。
(七)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进行重点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态恢复,生态乡镇、村屯环境治理等。工程项目共4项,总投资约15440万元。
(八)城市环保设施。主要包括重点乡镇垃圾转运站建设、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城区给排水、污水管网等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共7项,总投资约67200万元。
(九)生态县支持系统。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监测系统、监控系统,主要有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环境监测系统、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监测、工业污染在线监控系统等项目。工程项目共4项,总投资约4600万元。
(十)生态旅游。主要是对黄姚古镇保护设施建设,建设古镇给水管网、污水水管网工程、建设垃圾中转收集设施、河流清淤工程,总投资991万元。
(十一)其他项目。主要是昭平县地质灾害防治、昭平县矿山治理工程等,总投资190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规划执行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行政问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
完善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互动的推进机制。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领导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合作,并加强定期督察与通报。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协同联运。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增强环保法规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环境经济政策、环境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完善体现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建立抑制重污染项目和鼓励清洁项目的信贷机制。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
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放。强化预算经费保障,逐步提高政府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十二五”末,实现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GDP增长同步。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投资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重点,增加环保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建立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
(四)引导公众参与
    进一步实施政务公告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重大问题,要履行听证会、论证会程序。推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公布本地区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维护广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污的积极性,支持各类环保志愿团体参与环保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介,发挥其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
(五)强化评估考核
本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我县环境保护的总纲领,是经昭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推动实施的规划,也是《昭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贺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划的实施需要各乡镇政府的领导,各部门、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中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到2015年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终期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昭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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