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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3-13 9:46:5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及2013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恪守“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方针,坚持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为宜昌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和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是: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1.8%(其中农业削减2%)、氨氮削减2%(其中农业削减2%)、二氧化硫持平、氮氧化物削减0.5%四项污染物减排任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环境噪声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推动环境质量总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013年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巩固提升模范城市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复查

(一)督办指标完成情况。跟踪督办《宜昌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全市模范城市指标完成情况。针对重点问题和重要环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十二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

(二)做好创模档案资料整理。及早谋划,成立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专班,做好创建档案资料及各项报告的收集整理、编撰工作。

(三)加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指导。指导各县(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力争创建1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二、执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工业、生活、农业、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的减排工作。制定并落实年度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着重推进火电和建材行业脱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减排。建立重点减排项目现场监管责任人机制,推行减排工程项目节点跟踪管理,督促各类减排项目保质保期完成。健全落实减排预警、约谈制度,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行“区域限批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

(五)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继续推进开发区和工业园的规划环评工作。做好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环评。坚持项目环评准入标准,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流域不受理单个项目的规定。建立重大项目领导集体决策机制,拓展公众意见征求渠道。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管理,引导环评市场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等审批服务制度。加大建设项目试运行监管力度,规范试运行申请条件,禁止环保设施未落实到位的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进一步完善环保验收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严把“三同时”验收审批关。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落实地方政府、重点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以重金属排放、医药及原料药制造、危险废物排放行业企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继续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监察和后督察,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环保、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督办机制,加大环境安全监管与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责任追究等措施运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企业排污费稽查,加强全市排污费征收力度。强化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考核,切实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三、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打造安全优美人居环境

(七)加强重点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碧水工程”,继续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三峡库区及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督考核工作。跟踪省厅对《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情况,适时组织规划实施。完成《沮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修订并组织实施。启动《玛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开展好运河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八)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蓝天工程”,以PM2.5减排为重点,加快灰霾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成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增加PM2.5、O3、CO三项监测指标。力争建成灰霾监测标准站1个。加快宜昌市灰霾形成机理及污染防治对策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治理措施。积极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线的新建、改造工作,实行机动车排气黄绿标管理,依法推行黄标车限行、禁行等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九)强化重金属及危废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达到整治验收标准。加大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业等涉重企业风险排查,做好铅蓄电池行业和再生铅行业环保核查。推进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专项排查行动。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完成全市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

(十)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完善企业环保网格化管理,实行“责任到人、一企一人”的责任管理模式,分片按责任强化现场执法。加大重点污染源、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及危化品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紧密与公安、消防、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完善环保信访投诉处理机制,提高信访举报案件查办质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十一)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放射源全寿期监管。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核发放,核技术应用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率100%。认真落实放射源安全检查定期报告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十二)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启动三峡库区秭归、兴山县及夷陵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力争把远安县、当阳市、点军区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范围。以新一轮“三万”活动为契机,抓好我市纳入全省“千村环境整治”试点127个行政村的环境整治项目,积极申报落实中央农村环保“以奖促治”资金。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力争1-2个县市创建成功。争取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各1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个、生态村3个,命名表彰一批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三)科学制定环保规划。完善环保项目库,编制规划与申报项目紧密结合,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抓好《宜昌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十四)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四制”。落实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文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案卷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执法能力。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借鉴发达地区经验,探索尝试在人民法院设立环保法庭。争创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十五)推进环保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宜昌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建设。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市环境监测站力争达到109项水质全分析能力。加强全市环境监测预警、监察执法、核与辐射管理、固废管理、信息和宣教等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市环保研究所改制试点工作。推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加快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预防预警体系,完善应急决策指挥、应急物资储备等机制。

(十六)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围绕“提供一流环保服务,创造一流生态环境”宣传主线,结合我局“护碧水蓝天,筑生态家园”服务品牌建设,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扩大环境宣传教育受众面和影响力。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市级环境教育基地试点。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完善创新环保工作机制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探索生态文明目标考核办法。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机制。

(十八)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单位、“五型机关”。严格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按照市委“四个一流”的要求,加强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组织开展好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环保队伍能力素质。

(十九)认真做好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电子政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群团等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十)强化监督检查。监察室每季度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工作。加强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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