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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7-1 9:35:3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97号)精神以及《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鄂政发[2012]35号)《宜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宜昌市2013年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全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确保完成全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76704吨以内(其中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32533吨以内),比2012削减1.8%(其中农业源排放量削减2%);

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2385吨以内(其中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4654吨以内),比2012年削减2%(其中农业源排放量削减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1067吨以内,与2012年持平;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5850吨以内,比2012年削减0.5%。

(二)减排项目

废水污染治理减排项目114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6074吨、氨氮943吨。其中,工业水结构调整项目7个,工业水工程治理项目1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12个,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4个,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80个。

废气污染治理减排项目20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9730吨、氮氧化物3079吨。

二、减排措施

(一)强力推进工程减排。按期推进12个新建和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以化工、造纸、纺织、火电和水泥行业为重点,按期完成24家工业企业限期治理和提标改造任务。建成4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并投入运行。

(二)着力强化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继续加大对造纸、纺织、水泥、砖瓦等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

(三)继续抓好管理减排。加强已建成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其全口径核算行业企业(造纸行业、纺织行业、污水处理厂、火电行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设计规模2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国家要求安装中控及进出口在线监控设备。

(四)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实现万头以上养猪场污染治理全覆盖,确保完成8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

(五)尽快开展机动车减排。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按“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技术要求,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13条机动车检测线扩(改)建设工作(其中,城区6条,宜都、当阳、枝江、长阳、兴山、远安、五峰各1条)。在宜昌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实行环境管理标志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淘汰标准,加大对黄标车和其他高排放车辆的淘汰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是约束性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总量减排工作,通报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分解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务必做到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市环保局要定期组织召开污染减排联席会议,督办减排工作。建立重点减排项目现场监管责任人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推行减排工程项目节点跟踪管理,保质按期完成各类减排项目。进一步加大减排执法力度,对进展滞后的减排重点项目实行预警监控、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对未达到减排预定要求的县市区实行预警监控。

(三)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把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对各

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评优创优、县域经济考核以及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紧密挂钩,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对未按计划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不予安排减排专项资金,取消评先表彰资格,不予通过上市公司核查,暂停审批该企业除环境治理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制定《宜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办法》,落实减排奖励政策,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设立减排优胜奖和突出贡献奖,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进行奖励。(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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