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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28 10:37: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共投资26.76亿元。各分项目标任务如下: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投资96365万元,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建设改造污水处理配套管网474.3公里,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30吨(干泥)/日。其中,市本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长度106.06公里,区县(市)及所属建制镇、重点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合计8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长度368.24公里。到2015年,全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

  (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投资74865万元,续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综合处理厂项目共计5个,处理能力1118吨/日,续建投资额18870万元。新建垃圾处理项目1个,即市本级焚烧综合处理厂,处理能力700吨/日以上,计划投资额35000万元。收转运设施项目共计6个,包括市本级1个及区县(市)5个,其中市本级项目转运能力570吨/日,运输能力720吨/日,投资额4050万元;区县(市)5个项目转运能力达602吨/日,运输能力1020吨/日,投资额4830万元。餐厨垃圾项目1个,即市本级餐厨垃圾示范项目,设计能力200吨/日,投资额4800万元。分类收集示范项目1个,即市本级垃圾分类收集示范项目,设计能力1000吨/日,投资额7315万元。到2015年,各区县(市)建制镇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要求,建立垃圾清运处置城乡统筹系统,垃圾综合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市本级垃圾收运比例达到95%以上,全市城镇已收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供水设施建设。全市投资89132万元,新建水厂规模14万立方米/日,水厂改造规模51万立方米/日,管网更新改造长度228公里,新建管网长度170公里。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明显提升,市本级新增监测能力项目64项,建设供水管网数字化管理平台,全市所有城镇水厂均建设水质化验室,至少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到2015年,市本级城镇供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4-2006)106项指标要求,县级城镇供水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市本级和60%以上的县城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污水处理能力和管网建设。

  1.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快沅江市污水厂二期、沅江市园区污水厂、龙岭工业园污水厂和沅江市草尾镇、南大膳镇、南县茅草街镇、安化县梅城镇、桃江县灰山港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2.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科学确定污水管网施工计划,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加快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城区一律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3.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要求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合我市的污泥处理技术方案,在2015年前建成市级污泥处置项目。

  (二)垃圾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

  1.强化源头减量管理。鼓励社会、企业、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强化生产者责任,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加大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力度。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工程。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推广使用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商场、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2.推进城乡垃圾统筹处置,扩大收运覆盖范围。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到2015年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区县(市)应在乡镇建立至少一座区域垃圾转运中转站,将合理运距范围内的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统一处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

  3.改进收运方式,完善收运网络。实施生活垃圾“源头投放桶装化、垃圾收运机械化、中转实现集约化、转运设备科学化、城乡统筹一体化”的“五化”管理,加快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城乡体系基本建成。“源头投放桶装化”是指根据居民区、集贸市场、企事业机关单位、道路清扫垃圾量,合理布局垃圾箱、固定收集站点,农村每3-5户设置1个垃圾桶,垃圾投放全部进桶;“垃圾收运机械化”是指市城区生活垃圾采取“固定收集站+车辆流动收集”的双重收运模式,乡镇垃圾收集和清运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配置垃圾运输车,把垃圾桶或垃圾池的垃圾集中运输到城乡各垃圾集中停放点;“中转实现集约化”是指每个乡镇设置一个以上生活垃圾集中停放点,把停放点的垃圾统一运送到各压缩式中转站;“转运设备科学化”是指改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并科学配置,现有敞开式收运、非压缩式收运逐步向密闭化压缩式收运体系转变;“城乡统筹一体化”是指城乡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房建设和压缩设备等环卫配套设施建设,必须按照环卫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备除臭设施,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中转站和密闭化要求的运输设备提升改造,统一规划、实施、验收。

  4.加快设施建设。根据收运覆盖范围和清运网络布局,加快垃圾箱等收集点设备的安置以及运输设备配置、中转站点建设等配套项目建设,有计划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项目建设,市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安化梅城镇片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在2013年底前动工建设,2015年投产使用。

  5.提高设施运行水平。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垃圾进场台帐制度,规范运营操作,切实做好渗沥液、烟气处理等工作,确保设施安全运转。

  (三)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质建设。

  1.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加大部分严重水质性缺水、工程性缺水的乡镇新建和扩建工程建设力度。对工艺不完善、出厂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加快自来水管网的改造和新建工程进度,切实提高城镇公共供水设施产能。

  2.完善供水水质监测,在2013年底前建立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区县(市)级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落实检测费用,强化从进水到出水、从水源水到出厂水检测,提高检测能力,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五、任务分解

  (一)市本级。建设改造污水管网50.06公里,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30吨(干泥)/日;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800吨/日,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200吨/日,新增垃圾分类设施能力1000吨/日;改造供水规模32万吨/日,新建供水管网50公里,更新改造供水管网61公里。市本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应指标的检测能力。

  (二)资阳区。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16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200吨/日;改造供水规模0.7万吨/日,新建供水管网5公里,更新改造供水管网8公里,所有城镇水厂均建设水质化验室,至少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赫山区。建设改造污水管网33.32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万吨/日;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31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380吨/日;新增公共供水能力1万吨/日,改造供水规模0.5万吨/日,新建供水管网5公里,更新改造供水管网9公里,所有城镇水厂均建设水质化验室,至少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

  (四)高新区。建设改造污水管网36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10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140吨/日。

  (五)大通湖区。建设改造污水管网2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万吨/日;新增垃圾运输能力40吨/日;改造供水规模2万吨/日,新建供水管网5公里,更新改造供水管网12公里,区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所有城镇水厂均建设水质化验室,至少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

  (六)安化县。建设改造污水管网70.46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0.7万吨/日;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13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220吨/日;新增公共供水能力3万吨/日,改造供水规模4.5万吨/日,新建供水管网28公里,更新改造供水管网30公里,县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所有城镇水厂均建设水质化验室,至少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

  (七)桃江县。建设改造污水管网91.62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7万吨/日;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12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220吨/日;新增公共供水能力1万吨/日,改造供水规模5.6万吨/日,新建供水管网27公里,更新改造供水管网32公里,县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所有城镇水厂均建设水质化验室,至少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

  (八)沅江市。建设改造污水管网107.92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1万吨/日;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212吨/日,新增运输能力300吨/日;新增公共供水能力5万吨/日,改造供水规模3万吨/日,新建供水管网25公里,更新改造供水管网45公里,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所有城镇水厂均建设水质化验室,至少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

  (九)南县。建设改造污水管网64.92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0.5万吨/日;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140吨/日,新增运输能力240吨/日;新增公共供水能力4万吨/日,改造供水规模2.7万吨/日,新建供水管网25公里,更新改造供水管网31公里,县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所有城镇水厂均建设水质化验室,至少具备10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实行市负总责,区县(市)负责具体实施的责任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区县(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设施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责,全面负责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住建部门作为牵头实施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支持;发改部门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会同住建部门做好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财政部门要研究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并会同住建部门对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考核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设施污染物消减、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供水水质卫生防疫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及供水价格调整、相关价格政策落实;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企业负责做好设施改造、建设与运行管理方面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一是完善价格机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研究将污泥处理成本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并纳入缴费范围,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到2015年,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理费)不低于1元/吨。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征缴率。探索改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开征率,到2015年,市本级和区县(市)县城都要开征垃圾处理费。综合考虑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适度提高垃圾处理费标准,到2015年,伴城市供水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至不低于0.3元/吨。强化供水价格监审,合理调整水价,实现优质优价,增强企业筹资能力。二是保障设施建设用地。城镇总体规划要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基础上,确保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三是保障运营经费。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时,积极采取补偿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各地实际达标处理水量据实申报省财政补贴,政府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健全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税收的优惠政策。

  (三)加大资金投入。区县(市)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中央财政污水管网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出资金的部分优先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建立科学合理、持续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三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四是搭建融资平台,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四)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强化项目监管。从项目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严格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准入管理,建立运营单位诚信机制,强化设施运营管理,规范项目的特许经营监管,二是建立考核督查制度。将建设任务实施情况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按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五)加强技术支撑。科技、环保等部门积极开展污水收集、污泥处理处置、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去除重金属制水等方面的技术方案评估比选,按照国家和省级技术指南,筛选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且适合我市实际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积极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探索污泥源头减量。引进成熟的先进技术,集中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污水垃圾处理问题。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

  (六)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报道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广泛宣传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污水减排、供水设施提质改造的意义,引导全民树立“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益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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