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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13年管城回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20 11:03: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根据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3〕42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环保工作要求和建设生态文明新要求,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中心,抢抓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等战略机遇,继续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促进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和环保目标的全面完成,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以“一个中心,两个重点,三个强化”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即以“蓝天”行动和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为中心,以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强化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强化热电行业污染治理,强化水泥行业脱硝治理。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促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消减,确保政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总数的60%。2013年我区需要完成建成区内3台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建成区以外五环以内3台燃煤锅炉拆改工作。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拆除或改造任务。(具体名单见附件1)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十八里河镇、南曹乡、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

(二)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新建无燃煤区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根据我区实际情况,2013年拟建无燃煤区总面积约为2.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示意图见附件2)

对已创建的无燃煤区设立明显标志。加大天然气、煤制气、太阳能、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环境保护局、城东路街道办事处、二里岗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对料场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对于装卸煤炭、砂石等散状物料的货场,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固定的围挡、蓬盖等全密闭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设置标准的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四)对市民投诉反映的油烟、噪声等扰民行为严肃查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单位进行惩罚,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够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环境保护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逐厂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并逐厂送达,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的处罚。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工作调度及信息上报工作。区环境保护局和相关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全区综合整治调度表,每季度上报1次综合整治督查报告,半年报送1次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五、部门职责

区环境保护局: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验收。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

区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管城工商分局: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和区环境保护局依法作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依据工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区监察局:会同区环境保护局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目标考核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我区将于2013年10月底对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优秀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视为当年目标未完成,依据《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郑发〔2008〕4号),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环保督查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督查1次。区环境保护局要强化环保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全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保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七、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对目标不落实、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影响环保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完成的,由区监察局会同区环境保护局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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