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长沙县春华镇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12 10:01: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我镇将从 2013年开始,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以“山绿水润、常态运行”为主题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现将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对道路、水域、集镇、农居等重点区域的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摆及养殖污染等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养成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使全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半年实现改善,一年根本改观,两年常态运行,建立健全我镇农村环境卫生“家庭减量化、村容整洁化、处置无害化、废物资源化、保洁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环境面貌,展现春华蓝天碧水、空净地绿的美好画卷。

  二、指导思想

  1、坚持政府主导,适当补贴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措施,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确保生态环境的常态运行。

  2、坚持属地原则,加强上下联动。以村(社区)为主要责任单位,通过镇、村(社区)、村民组、农户“四级联动”,营造“层层抓,人人干”的真抓实干氛围。

  3、坚持治管结合,着眼逐步提高。把长期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突出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全面铺开,重点推进,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全力确保我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对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组      长:魏  检

  常务副组长:张  荣

  副  组  长:石碧娟、黄  栋、骆高松、肖  坚

  成      员:党政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农办、小城办、经贸办、妇联、畜牧、林业、春华镇联校、各村(社区)书记、环保专干,镇环保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张固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村成立以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各村小组组长以及义务保洁员为成员的村级工作小组。

  四、治理内容及范围

  环境治理内容:

  1、治脏:对水面、道路、企事业单位、农户的垃圾脏乱现象,严格按要求落实农村垃圾分类处置。

  2、治乱:对集镇的乱摆、乱搭、乱挂、乱停进行清理,做到镇容整洁化。

  3、治污:对畜禽养殖的禁养、限养区进行重点治理,严禁、严防两区域的大面反弹,并对适度养殖区加大日常监管。

  4、治伐:严控镇域内乱挖山、乱砍、乱伐现象,确保镇域内山绿水润、持续发展。

  环境卫生治理责任范围:采取镇、村(社区)和环保合作社三级管理。

  1、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负责镇域范围内环境综合治理的安排、调度、监督、考核。

  2、环保合作社主要负责范围:八条主干道、六条水域、集镇的保洁;镇压缩站的装转及日常管理;镇有毒有害垃圾和集镇垃圾清运、回收。

  3、村(社区)责任范围:镇环保合作社的责任范围外的村域道路、水域等四边卫生保洁,划分责任网格区(见附件3),定期组织卫生评比(见附件4),组建保洁队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减量,有毒有害垃圾、桶装不可降解垃圾的上户回收工作。

  环保合作社及村(社区)具体责任范围见附件1。

  五、工作保障

  1、资金投入

  全镇村(社区)级环境治理专项经费按平均4万元计算。根据村域面积和人口数量进行权重划分,权重比例区域面积占40%,人口占60%,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2。

  2、考评督促

  各村(社区)和环保合作社的环保专项经费的70%为常规工作经费,一年分两次拨付;30%为绩效工作经费,按年终考核情况拨付,考核细则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制定实施。

  六、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3月中旬)。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 宣传栏、会议等方式,深入宣传环境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一月两次上门宣传引导村民对垃圾进行正确处置。

  2、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3月下旬—6月)。启动绿色春华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以治脏、治乱、治污、治伐为整治重点,采取一月一评比,努力洁净农村环境。垃圾分类减量。义务保洁员要对镇域内主干道路进行保洁维护,负责引导农户分类减量,收集农户不可降解垃圾,建立垃圾“分户减量、分组分类、分村收集、合作社处理”的“三分一处”机制。垃圾集中处置。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对主干道垃圾池进行合理布局,改造美化;各村(社区)要对目前垃圾池配备情况进行科学调整,并建立垃圾集中清运点(分普通压缩清运垃圾以及有害回收垃圾)。企事业单位垃圾池由其自行修建(按统一样式)到位,并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清运,具体落实和监督由各村(社区)负责。建筑垃圾由各村集中放置后进行处置(符合要求的,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与相关单位衔接处置)。公共场所管理。加强对企业、学校、饭店、商店、超市等公共场所和经营性场所的环境卫生宣传劝导,划定环境维护责任范围,按要求处置。水系治理。各村(社区)以及环保合作社要负责镇域内责任水域及堤坡的日常卫生保洁,白色垃圾漂浮物打捞,病死牲畜打捞填埋处理,季节性大面积藻类水上植物清除处理等工作。人居环境美化。组织群众对住所外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农户院内外物品摆放;深入开展“山绿水润、春华秋实”系列创建,鼓励各村(社区)、单位、农户利用空坪隙地进行庭院绿化,利用庭院内闲置土地栽种经济林木。加强对农村人畜粪便处理的指导,进一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实施力度,大力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牲猪禁限养。以村为单位对牲猪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每季度一次,上报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上旬。对禁、限养区内牲猪养殖严格按上级要求进行禁、限养;对符合规定养殖,但又未完善养殖污水处置、净化设备的,按先主后次、先大后小的原则,上报修建计划,由镇政府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争取相关修建指标(见附件5)。禁伐: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森林砍伐证才能砍伐,渣土清运:必须和城管中队联系,取得渣土运输许可并落实城管中队的要求,比如使用正规渣土车,渣土车上路做好道路清扫、扬尘处理等等工作。

  3、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7月—12 月)。按季度考核,由镇治理办牵头,以镇聘请的环境义务监督员为力量的考评组,按季在季末的27、28两日组织考核,下季度第一月初开展镇、村两级工作讲评会。

  提升阶段:巩固开展“山绿水润、春华秋实”系列创建活动。各村(社区)深入开展绿色春华创建系列活动,按照指标全面进行整治、提升,在7月份对各创建项目进行申报,并总结相关文字、图片资料报治理办,治理办将于11月份组织验收。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职责,建立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户的包干责任制,建立村域卫生保洁管理网格,落实网格管理目标责任人(村干部、组干部、党员代表、村级义务保洁员),推动环境整治活动成为日常性的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2、健全队伍,责任到人

  各村(社区)为责任主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义务保洁队伍,按要求统一配备保洁服和宣传广播设备,由镇环保合作社定期组织培训。村义务保洁员负责除镇环保合作社的工作区域外的村级环境卫生,主要职责是对村内责任区域进行定期清扫保洁,对责任区域内村民垃圾分类、减量、处置,对有害垃圾回收工作进行引导,确保“四边”(屋边、路边、田边、水边)整洁。各村(社区)要加强施工场所的环境保护,强化镇级及镇级以上道路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治理,施工方须设立施工围挡,车辆出入口须设置洗车平台,做到车轮不带泥。

  3、拓宽渠道,加强监督

  (1)加强日常管理。明确环境治理督查工作为镇联合巡查队日常巡查的重点工作,严厉打击乱扔动物尸体、大规模乱倾倒垃圾、不按要求运输渣土等行为。

  (2)加强义务监督。由治理办从各村(社区)县镇人大代表、党代表、村干部、村民组长、威望人事、青年中选取10人成立镇环境治理义务督导队(每村上报2人),对全镇环境卫生治理情况常年进行监督,每季度组织一次环境卫生集中检查评比,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督查结果每季度制成督查通报,对环境治理成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考核结果与年底目标管理考核及绩效工作经费挂钩,按照奖惩办法落实。

  (3)加强全民参与。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实时发布环境治理动态信息、环保知识宣传资料、环境治理督导通报向全镇广大人民发布环境治理动态,引导、激发全民参与环境治理,对严重危害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并抓获相关人员,对举报人给予100元/次的奖励,举报电话设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号码86380188)。

  4、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日常考评:镇环境治理领导小组根据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及镇环境综合治理督导队每季度卫生评比结果,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各季度镇对村评比前三名的每个村奖励2000元,后二名村支部书记须向书记、镇长说明情况,两个季度连续名列后二名的村,由村支书在季度讲评会表态发言,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创建考评:镇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各村全年绿色创建工作,由镇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镇环境治理督导队根据全年考评结果评选,具体奖项为:

  (1)评为市级十佳村(社区),奖励2万元;

  (2)被上级环境治理部门定位示范推广点(有文件或资料依据)的村(社区)奖励1万元;

  (3)评选“绿色庭院”20户,每户奖励1000元;

  (4)评选绿色花园式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2个,获选单位奖励5000元;

  (5)评选绿色村庄(社区),不限名额,奖励金额2万元;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村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考评,对工作成效差(被评为市级十差村实行一票否决、被县级以上环境治理、生态保护部门提出重点批评的或未按县级暗访要求限期整改)的,视情况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或实行一票否决。具体奖惩措施如下:

  (1)被评为市级十差村的村(社区),在年底绩效经费(30%)中扣罚50%;

  (2)被县级以上环境治理、生态保护部门提出重点批评的或未按县级暗访要求限期整改的,每次在年底绩效经费(30%)中扣罚30%。

  如遇到重叠,以最高扣罚奖金为准,不重复扣罚。

  根据全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镇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联村干部、村干部实施奖惩考核,具体奖惩措施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各村(社区)环境治理网格责任实施。

 

   附件:环保合作社和村(社区)环境治理责任范围

                           

附件

环保合作社责任范围


   (1)八条主干道保洁:新S207线、老S207线、春垅线、九横线、长松线、大红线、宋水线、开元东路口至果园门楼等春华镇路段8条主干道及边坡;

   (2)集镇保洁:春华集镇、大鱼集镇、茶叶集镇的日常卫生保洁、居民生活垃圾每日上门收集处理、垃圾池内有毒有害垃圾分类处理、清运清收;

   (3)六条水域保洁:捞刀河(浏阳接口处至黄花出口处)、金井河(路口上杉市至果园金江坝)、战备水库流域(九田村高楼坝至九木金井河口)、胭脂港(新S207桥下至捞刀河接口处)、西沙港及捞刀河回水湾(朱家段处回水河折湾处)等镇域内责任水域及堤(边)坡;

   (4)镇压缩站的垃圾压缩、装转、机械保养、卫生保洁及日常管理;

   (5)镇域内有政府举行的各项大型活动和卫生检查及相关工作时服从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统一调派,处理一切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村(社区)责任范围

    责任区域:除镇环保合作社的工作范围外的各村(社区)村域范围。

   (1)负责村域“四边”卫生保洁:1、屋边卫生:农户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无污水乱排、无露天粪坑,人畜分离、禽畜圈养,无畜禽粪污乱排2、路边卫生:村庄道路平整、无污水横流,道路两厢无暴露垃圾,垃圾入池并无暴澎现象,垃圾池周围无散乱垃圾3、水边卫生:可视范围内水塘、水坝、水渠清洁,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1平方米以上相对静止的漂浮垃圾、畜禽粪污及动物尸体,塘边、坝边、渠边无暴露垃圾4、田边卫生:无暴露垃圾;菜地无露天粪坑、整洁规范。

   (2)组织义务保洁员每月至少两次上门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和桶装垃圾,引导农户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置。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置标准:不可利用的植物残品作燃料;可喂养畜禽的作饲料;可堆沤降解的作肥料;废弃的工业类产品义务保洁员上门收。

   (3)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卫生评比并公示,督促和引导村民组发动农户自觉参与卫生整洁行动,搞好四边卫生。并根据卫生评比结果,制定和落实对农户的奖惩措施,每季度对优秀村民小组、农户实施小额物质奖励。卫生评比结果需在各季度末28日前报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4)村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垃圾处置工作,由各村包干,自行处置,可降解以及无污染生活垃圾不出村,有毒有害垃圾交由环保合作社回收处置,环保合作社每月到各村清运一次有毒有害垃圾和不可降解垃圾,每村每月清运量不得超过二车。

   (5)排查村域陈年垃圾和卫生死角,对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奖惩措施加倍落实。(春华镇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