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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

发布时间:2013-11-12 9:59:0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维护良好水质、改善污染水体、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为基本目标,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和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和经济、法律、行政综合管理手段,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国家、地方相关专项规划为依托,结合区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结合项目性质、紧迫程度和建设工期,合理安排,分步实施。

防治结合,突出重点。根据水环境保护特点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面防治水污染的基础上,优先实施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次级河流和湖库等重点工程,重点解决污染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水环境问题。

开源节流,循环利用。积极推进和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提倡节约用水绿色生活方式。

政府引导,明确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化当地政府和业主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县级部门统筹协调,有效推进项目的实施。

(三)实施范围
“碧水行动”实施范围为忠县所辖行政区域。

(四)工作目标
到2017年,在上游来水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的前提下,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次级河流和重点湖库水质明显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防止重特大水环境事件发生,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

(1)水质目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88%以上。

——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总磷浓度稳定)。

——主要次级河流水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95%以上。

(2)主要污染防治目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收集处置率达到85%以上。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医疗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

——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15年,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9062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040吨以内。2016、2017年按年度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饮用水安全
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工作责任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及水厂管理机制,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成果。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标准化管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标志规范设置工作,规范建立“一源一册”档案资料和管理台账,动态更新集中式饮用水源基础数据库。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工程,深入开展保护区内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取缔保护区内水产和畜禽养殖、工业和生活排污口。推进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和小型水厂的关闭和整合工作,提高供水质量。强化环境监管和日常巡查,规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备用水源建设,加强自来水厂制水工艺改造。

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强化水源地至水厂中间环节风险防控,督促水厂完善防恐及应急措施,防范意外或人为的水污染事件。

(二)加大湖库及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推广次级河流“河段长”负责制、“双目标”考核制,按照“河外截污、河内清淤、中水补给、生态修复”的治理思路,加大重点湖库和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完善湖库、次级河流的日常巡查、水质预警、污染反弹快速处置等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湖库及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及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

全面开展湖库和次级河流水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建立湖库和次级河流环境管理数据库。强化已达水域功能要求的次级河流水质维护,保障水质稳定。按照“一湖一策”、“一河一策”的原则,编制污染较重的湖库和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重点整治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强化次级河流“河段长”制的落实;强化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水华”河段的日常巡查和预警监测,加强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流动污染源防控力度。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防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新建污染型工业企业原则上进入工业园区发展,鼓励老企业“退城进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继续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大”的污染型企业或落后工艺。

落实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工业企业配套建设与污染排放量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加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钢铁、煤化工、电解铝等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力度,鼓励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实施中水回用,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从严整治重金属企业和小型工业企业环境污染。全面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台帐、经营许可、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行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综合整治。

完善县、乡镇(工业园区)、社区、企业四级环境监管网络,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提高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效能化水平。

(四)继续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
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核查,规范环境基础设施运行费用征收与使用,推行城市供排水建设和运行一体化,鼓励和推广有资质运行单位实行“三方运行”,落实街、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经费,明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已建成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遵循“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原则,加强城市污水管网的排查清理力度,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管网管理资料,继续实施污水处理“以补促提”、污水管网“以奖代补”政策,合理规划各级财政给予的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深化雨污分流,扩大污水收集覆盖面,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新、改、扩建不满足需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所有建制镇及撤乡并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按“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的原则进行无害化处置。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工作,实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实时、动态、全面的监管;加大机动车清洗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业的排查、监管力度,有效控制社会服务业污水无序排放。

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并落实分级收运责任,建立“村收集、镇运输、县集中处置”的垃圾处置体系,提高垃圾处理率。强化垃圾渗漏液的收集处理,加大垃圾渗漏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防止垃圾渗漏液二次污染环境。

(五)加强三峡库区水环境风险防范,防止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
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筛选潜在的重大风险源,完善风险源数据库。构建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事前预防、事后处置的全网络、全覆盖的监管预警体系、应急联动和应急处置体系。

落实三峡库区流域化工、危险化学品、重金属企业等风险源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源单位日常巡查管理,强化重点排污口、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源在线系统建设及运营,实现重点源实时监控。完善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联防联控。

推进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强化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水环境预警系统和预警平台建设,实现污染事故影响迁移的动态跟踪、危害评估、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

三、工程措施及投资估算
(一)工程项目
1.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以《重庆市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2011-2015)实施方案》为依托,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继续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管理基础工作,完成白石水库、黄钦水库、磨子水库、万盛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规范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工作,对水质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按照“一源一策”原则编制达标综合整治方案并全面开展污染整治工作。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2.重点湖库及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

(1)湖库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全县湖库水环境现状调查,建立湖库水环境基础数据库。2015年前,重点开展湖库水质污染状况调查,编制白石水库、黄钦水库“一湖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其中,对水质较好的湖库实施岸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湖截污管网维护,强化水面清漂保洁,适时开展生态补水,促进水质持续改善。对水质较差的湖库实施环湖截污管网建设、库底清淤、水面清漂保洁、生态修复等工程,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2)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

编制“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实施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实施纳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推进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河流的综合整治工作。优先保护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河流水质,开展东溪河、汝溪河等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落实“河段长”负责制,巩固主城区次级河流整治成果。

(3)其他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长江干流清漂等垃圾处置系统工程建设,完成长江干流清漂工程,完成城区船舶码头污水、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工程。

3.工业源污染防治工程

遵循“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忠县移民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推进派森百、天地药业、弟兄纸业、巨琪药业等工业企业污水深化治理。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实施五个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危险废物重点源以及钢铁、煤化工、电解铝等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高能耗、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或生产线。加快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环保搬迁。

4.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以《重庆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和《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为依托,推进全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普查工作,全面建立城市污水管网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城市二、三级管网建设,逐年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继续落实污水管网“以奖代补”政策,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以及湖库和次级河流流域管网系统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完成忠县州屏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和半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全面开展洗车、餐饮等社会服务业污水排放的普查工作,制定服务业审批、监管、环境保护等管理规范,实施综合整治,强化日常管理。

以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为目标,持续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年底前完成拔山镇等14个乡镇污水设施建设,实现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2017年前实施16个撤乡并镇后的居民点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成忠县污泥处理项目。

推进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强化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官坝镇、拔山镇、白石镇3个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项目。

加强医疗废水及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2013年底前完成5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废水治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2013年忠州镇城区及忠万路沿线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到万州医废处置场处置。

5.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工程

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标准化达标工作,落实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制。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动态跟踪信息系统,构建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完善以安监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委、环保局和相关大型企业等部门构成的联合防控网,加强应急演练,防止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完成白石水库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推进镇乡环保机构建设工作,完成环保机构监察、信息等能力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机构标准化达标要求。重点配备镇乡环保监管设备和环保机构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碧水行动”(2013-2017)年共计实施工程项目57个,预计投资7.689亿元。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项目8个,投资0.8亿元;重点次级河流和湖库综合整治工程4个,投资1.1亿元;工业源污染防治工程项目6个,投资0.7亿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37个,投资4.834亿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工程项目2个,投资0.255亿元。

根据渝办发〔2012〕340号文件精神,以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为主,积极争取、统筹整合中央预算内《规划》项目实施资金、财政部管网配套资金、三峡后续工作资金、总量减排资金、地方债券资金以及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卫集团等市级业主单位配套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银行融资、土地出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绩效预评估
通过“碧水行动”方案的全面实施,人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主要次级河流及重点湖库水质明显改善,工业、生活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

(1)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

通过实施“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全县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

一是完善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截污管网约136.5公里,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约1万吨/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约3.68万吨/日、撤乡并镇后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约0.32万吨/日,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

二是强化了城镇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建立了“村收集、乡镇运输、县集中处置”的垃圾处置体系,新增垃圾处理能力约3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从95%提高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从50%提高到85%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三是加强了工业污染防治,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落实了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现了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完成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新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约1.6万吨/日。完成5家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水深度治理,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约500吨,氨氮削减能力约50吨。

通过实施“碧水行动”,新增生活和工业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约3000吨、氨氮削减能力约350吨,超额完成忠县“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落实了集中式饮用水源标准化管理、环境监管和日常巡查制度。通过开展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自来水厂制水工艺改造,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强水源地及水厂风险防控能力,到2017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面稳定达标,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由85%提高到90%,人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3)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通过湖库及次级河流综合整治,推广了次级河流“河段长”负责制、“双目标”考核制,落实了湖库和次级河流日常巡查、水质预警、污染反弹快速处置等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碧水行动”重点整治的5条次级河流水质达到水域功能区要求,全县黄金河、汝溪河、东溪河、大沙河、渠溪河等5条重点监测次级河流水域功能区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4)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

通过风险防范能力建设,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建立起了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动态跟踪信息系统,构建了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完善了以安监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委、环保局和相关大型企业等部门构成的联合防控网,建设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典型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主要饮用水源水质、重点流域水质和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有效增强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5)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建立县、乡镇环保监管网络体系,实现城乡环境管理全覆盖。通过环保机构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机构标准化达标要求,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全面推进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建设,落实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环保“五大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的领导和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碧水行动”实施方案,分解年度目标任务,确保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建管合一、供排一体”原则,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进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运营,确保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

三是明确县级部门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保障“碧水行动”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县环保局:承担“五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碧水行动”项目的实施,建立落实工作调度、日常督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牵头组织对“碧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牵头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县发改委:牵头推进涉及国家补助资金项目前期工作,会同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争取国家投资工作,对项目进行稽查,加强对国家投资项目的指导和督促;牵头负责次级河流和湖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局):负责牵头实施部分污水、垃圾、漂浮物清理处置项目,督促项目建设进度,监督招标投标和工程监理等;负责项目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设)的审批,加快审批进度;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质量稽查;牵头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普查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生活垃圾、污泥处置等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牵头开展洗车、餐饮等社会服务业污水排放清查及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制订污水、污泥、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加大征收力度;争取市级业主单位配套资金和财政部管网配套资金。

县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协同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稽查。

县规划局:负责将工程项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落实污水、垃圾等项目选址及污水管网规划审批,建立快速审批通道。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土地征用及行政划拨手续审批。

县移民局:负责将三峡库区范围内水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三峡库区后续工作规划》,积极争取后续规划资金支持。

县交委:牵头负责船舶流动源污染整治工程。编制并组织实施船舶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主城区码头优化调整方案,牵头负责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船舶、码头污染源整治和船舶污染整治的执法检查工作。

县经信委:贯彻落实国家及重庆市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负责环境安全隐患重点企业环保搬迁工作。

县农委: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取缔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工作。

县畜牧局:委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取缔工作;指导、督促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工作。

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及监管;牵头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监管工作,牵头落实风险源单位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牵头建立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监测和监管工作;负责推进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协助县城乡建委开展洗车、餐饮等社会服务业污水排放清查及综合整治工作。

县督查室:负责将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督查工作。

县法制办、县监察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指导、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有关工作。

(二)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碧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并将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政府目标考核。对实施“碧水行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制。

二是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调度会、专题会、现场会、协调会,定期督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和通报。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次级河流“河段长”负责制、“双目标”考核制,建立次级河流日常巡查、水质预警、污染反弹快速处置等长效机制;建立次级河流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基础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推行污水、垃圾第三方营运;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日常巡查、监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四是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的市场化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管理,通过向社会公开招示方式确定建设和运营单位,逐步降低建设与运行成本。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建立管理台帐,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拒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单位和法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资金保障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方筹措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三峡库区后续工作规划》等规划项目资金和国家“以奖代补”污水管网资金支持;二是加大市及区县财政、各级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自筹资金;四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鼓励外资、民间资金投入。

(四)技术保障
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成果的推广与应用。重点开展小城镇污水处理实用技术研究,鼓励投资省、运行稳定的乡镇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对环境效益高,工艺成熟稳定的技术加大推广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水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研究、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流域水环境监控预警业务化运行管理支撑技术研究与示范。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成套关键技术,为“碧水行动”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宣传保障
建立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加大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碧水行动”项目进展、取得成效等情况,强化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积极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代表参与、监督水环境保护工作。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受公众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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