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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十二五”环境规划

发布时间:2014-1-14 14:19:3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县大力实施“两个加速建设、两个积极推进”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将进一步加快,环境保护面将临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十二五”期间,我县将以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加强生态建设为手段,努力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展趋势,力争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一、“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分析
“十一五”期间,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狠抓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和机构队伍建设,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促进了全县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一)污染减排稳步推进。节能减排是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国家要求到“十一五”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要下降10%。我县对污染减排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措施,牢牢控制总量,大力削减排量,到2010年底,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三大指标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696吨,已完成730吨,占完成任务数的105%;氨氮削减任务50吨,已完成53.65吨,占完成任务数的107%;二氧化硫削减任务747吨,已完成784吨,占完成任务数的105%,提前达到“十一五”减排进度,为新建项目腾出了环境容量和总量指标。
(二)生态建设全面启动。生态建设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泸县在“十一五”期间十分重视生态建设工作,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启动生态县建设和农村环境建设。2008年完成了《泸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2009年3月底,县人大审议通过了《泸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09年5月县政府颁布实施。按照规划,泸县2015年建成省级生态县,2018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按照“十一五”确定的目标,把提高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摆在了重要位置,全县依法划定了2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定了保护饮用水源的措施,取缔了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大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采取猪-沼-果或洛东养殖技术,成功地治理了兴旺牧业、利泰农等一批养殖企业,治理成功的经验逐步在全县推广。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活动,全县已创建省级生态村6个,市级生态村8个,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生态小区2个,生态家园158户。启动了城镇和村庄污水治理,百和镇蒋坝村和福集镇沙土村污水治理项目2009年已启动,2010年投入使用。
(三)工业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我县高度重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执行环评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任务。全县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一是做好环评服务经济工作,促进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大力推广能耗物耗少、环境污染小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注重从“审批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既保证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又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我县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防止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抓住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有效地减少了环境污染,先后完成了鸿鹄化工、琦星纸业、新盛纸业等企业的治理,其中四川鸿鹄集团泸州化工公司投资450余万元,完成了1000m3/h合成氨生产用水闭路循环工程的建设;泸州新盛纸业公司投资750余万元,建成了工艺设备先进的污水处理工程;三是抓调整结构,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关闭了厚利集团火电机组,淘汰了中油金诺66—3A 10万吨机焦生产线,2008年关闭了泸州金峰水泥公司立窑生产线和川侨平板玻璃厂,明显地改善了环境质量。
(四)小流域整治初见成效。为实现对濑溪河流域的综合整治,“十一五”期间,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重点企业的治理、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等工程项目,濑溪河小流域整治初见成效。一是完成了流域内规划的重点工业源治理,和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琦星纸业公司、利泰农养殖公司、鸿鹄集团泸州化工公司、中油金诺公司,明翔农副产品公司等企业进行了污染治理,有效地减少了对濑溪河的污染;二是努力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积极推广使用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料,指导和帮助农民科学施肥,减少肥料的使用量,避免超标准施肥对农村造成面源污染;三是加强集镇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流域内场镇垃圾均得到了较好地处理。四是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水环境的自然净化能力。经过监测,濑溪河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基本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2005年底县城垃圾处理场开始建设,泸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得胜镇猴子山村,占地107亩,距县城6公里,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总库容110万立方米,采用卫生填埋工艺,使用年限20年,总投资2500万元,该工程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城市及乡镇环境的质量;县城污水处理厂加快了建设进度,截止2010年12月中旬,已全面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同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开展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试点,2009年治理城镇生活污水试点项目2个,村庄环境综合治理试点项目1 个,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六)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两支队伍得到较快地发展。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增加环保投入,壮大队伍力量。2008年泸县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19名,实有人员14人,2005年达国家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事业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执法经费基本得到保障;泸县环境监测站经过“十一五”的发展,定编15人,现有职工13人,专业技术人员9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人员3人;2006年12月达四川省三级建设标准,拥有常规仪器70多套,监测车2台,固定资产达150余万元,主要大中型仪器有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油类分析仪、烟气烟尘采样仪、溶解氧快速测定仪,有毒气体快检箱等,具备了水、气、声、生物四大类共112个项目、61个参数的监测能力。为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地保障。
二、“十二五”规划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十二五”期间,泸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将大大加快,产业结构、发展动力以及发展协调性等方面都将呈现一系列新的趋势和特征,特别是泸县社会经济正在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跨越的过程中,环保投入不足,资金筹措渠道不畅,环保科技水平不高,环境管理和执法能力与实际需要和群众要求差距较大等问题依然存在,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局面。突出的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业生产还是以粗放型和利用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为主,导致农业生产增效不高,化肥、农药流失量偏大,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未能集中处理,河道淤塞,蓄水排涝能力下降,河内水质有富营养化趋势,农村生态环境脆弱。
(二)小流域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濑溪河、龙溪河等小河流的流量小、流速低、自净能力差,水体所接纳的排污量已达到或超过纳污能力。在这样的状况下,一旦出现意外,将造成流域严重的污染事件,威胁农村饮水安全。
(三)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面临诸多难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产业布局及结构的科学优化,但是目前泸县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化”任重道远,产业结构高端化不足,受土地、能源等要素制约,粗放型发展方式还没有实现根本转变。
(四)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力度不大。我县创建省级生态县虽然经过几年的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未建立起环境、生态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及制约机制,仅停留于细胞建设、污染项目治理上,领导层面上未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推动生态建设力度不够。特别是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面临资金短缺、管理机制不科学等问题,推进困难。
(五)环保体制、机制建设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泸县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不仅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多,而且结构性、区域性环境污染治理任务繁重。人员编制短缺和资金投入有限导致环保部门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资源配备不齐全,阻碍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加之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例较低,与当前的环境保护形势不相适应,环保执法经费和监测能力建设运行经费还不能完全保障。
(六)能力建设不适应与工作的需要。随着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而人员、设备等软硬件的配备还相对薄弱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迅速改变。特别是“十二五”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能力不足的短板效应将在“十二五”期间更加凸显。
(七)环境保护宣传及环境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领域和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意识不强,未形成自觉遵守环境法规、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可持续消费、绿色文明生活方式未得到广泛的推广;部分企业对办理环保审批、执行排污许可证等制度认识不深。
三、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环境质量目标。到“十二五”末,大气环境目标,县城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城南工业园区达到三级标准,农村空气质量保持在2010年的水平并有所提高;水环境目标境县内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濑溪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声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小于60dB(A),夜间小于55dB(A);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小于70dB(A),夜间小于55 dB(A)。
(二)工业污染控制目标。加强污染源的治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工业废水处理率95%,工业废气处理率90%,工业固废处理率100%;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大于9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大于90%。
(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十二五”期间”,主要以促进城乡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的可持续的生态系统演变,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基础。
(四)环境管理机构目标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建设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县环保局为政府一级局,人员、编制、经费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加大镇级环保机构建设,到2015年,全县所有镇都有环保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2、环境监察机构目标。到2015年,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达国家二级标准,设立2-3个环境监察中队,监察人员全部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监察机构的正常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3、环境监测建设目标。加大环境监测投入,全面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适应环境管理现代化的要求,使环境监测准确、及时、高效地为环境监督管理服务。提高生物监测、有机物监测、自动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十二五”期间,把泸县环境监测站建成为四川省环境监测系统达标监测站,基本实现环境监测现代化。监测队伍中从事环境监测、分析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总数不低于全站人数的80%,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4:5,监测站按现代化站建设要求配置相应仪器设备。建成县城环境空气自动站。
4、环境信息建设目标。加强环境信息与预警系统建设,开展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提升局系统现代化建设,提高环境信息传输能力,实现与省、市信息中心连网,具备数据的远程传输及资源利用能力。至2015年初步建立网上办公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并建立与远程重点污染源监控设备和远程自动监测站的连接,实时掌控环境状况,初步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系统。
(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十二五”末,完成16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六)“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程项目规划
1、濑溪河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3、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项目;
4、环境信息与预警系统建设工程;
5、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6、生态乡镇、绿色社区、生态家园建设工程;
7、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为5亿元。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总量减排“十二五”目标任务。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通过《泸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实施,将重点围绕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电厂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加大污水处理厂及其收集管网建设,实施重点排污单位治理再提高工程,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等方面实现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二)完成省级生态县建设。大力推进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力争2015年实现建成省级生态县的目标。切实抓好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将生态文明融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加强资源的保护、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生态经济发展,保障生态安全。
(三)开展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加大力度实施濑溪河、龙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全面禁止新上排水量大的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城镇和乡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监测;开展云龙、潮河等区域治理,使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得到改善。
(四)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县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环境监测水平,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十二五”期间,泸县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泸州市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大气自动监测站发展规划,推动空气、地表水等自动监测工作,开展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环境突发时间应对能力,启动生态监测工作;不断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达到二级标准;建设环境事故应急系统,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并具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事故监测快报的能力。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重点领域的环境保护。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真贯彻执行《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产生污染的企业,坚决取缔和搬迁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开辟备用饮用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挂牌整治企业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督促列入计划的减排项目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继续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餐饮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在城区餐饮业煤油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噪声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城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好转,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规范企业物料堆放、废渣场,加强含重金属的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利用的监管。
(二)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采取区域成片整体综合整治等方式,实施“村庄连片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全部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处理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广“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三)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化工、医药、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环境安全监管合力。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机制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促进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和赔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化和完善区域环保合作机制,加强与隆昌、荣昌环保局建立流域合作机制,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区域环境保护联动格局,通过区域合作交流,不断提高环保工作能力。
(四)建立健全环境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社会经济与环境的综合决策机制,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环保规划目标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确保环保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同时实现。建立与完善行政首长的政绩考核与监督机制。组织部门要把环保指标纳入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公布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和奖惩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未完成任务、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政府、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强化环评审批服务,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有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落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控制高能耗产业的增长,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统筹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项目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改、扩建项目增产不增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循环经济,强化集中发展,推行集中治理。加强金融、土地、环保、能源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投资。加强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产业政策中属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环保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建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基金;利用市场手段筹集资金增加环保投入,建立多渠道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进一步拓宽环保资金的投融资渠道。推广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启动绿色信贷、排污权交易、绿色保险等经济政策,推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制定排污交易的总量核查办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
(七)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环境。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办事,提高执法效果,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实行环境执法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加强环保机构队伍的现代化建设,提高现场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要确保经费投入和队伍编制,通过常态化业务培训推动我县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高,着力打造素质高、业务精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不断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八)推行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十二五”期间,通过建设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示范工程,推广最佳实用技术,引进环境科学技术与环保产品。结合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在推行清洁生产技术的同时,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并大力扶持环保产业,使之成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
(九)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积极培育“绿色学校”,创建绿色社区,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各阶层人士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发挥新闻媒介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决策者和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遵守环境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十)积极拓展环境管理新领域。一是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以建立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生态社会为目标,将生态县创建工作从环境领域向经济和社会领域扩展。二是积极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引导性环境政策体系,强化引导性环境政策的实施,以调动和激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三是积极建立健全面源防治政策措施,保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泸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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