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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3 14:39: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是我县“实施六化战略、推动转型跨越”的关键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十二五”期间,国家增加了减排考核指标,拓展了污染减排范围,工作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为确保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2〕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跨越的重要抓手,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974.68吨、322.83吨以内,比2010年的4288.15吨、359.02吨分别减少7.31%、10.0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723.47吨、6644.29吨以内,比2010年的10962.2吨、7798.46吨分别减少11.3%、14.8%;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017.85吨、1269吨以内,比2010年的17523.74吨、1462吨分别减少14.3%、13.2%。
  三、工作内容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循环经济作为产业发展的准入标准。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将循环经济资源化、再循环、再利用原则贯穿到产业发展的全过程,作为产业发展的标准和准入门槛,全面推进传统产业向循环化发展,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二)积极推进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应在编制过程中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未按规定编写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强化规划(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推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和土地开发格局,避免加重或出现新的布局性和结构性环境问题。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兼顾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并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要求优化生产力布局,严格恪守生态功能底线、环境敏感区底线、产业布局底线,支持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新建项目采取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并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其中,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焦化、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乡镇和企业,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四)严格产业准入,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十二五”期间钢铁、焦化等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焦化、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集中生产、集中配置资源、集中治污。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清理不符合规划和区域环评要求的工业园区和园区内企业、项目,按照“高端化、集约化、清洁化、循环化”的思路,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进程,避免污染转移和聚集。
  (五)严格技术准入。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要采取先进的、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避免低水平建设,用科技进步降低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优化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促进经济总量的绿色增长,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支撑。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向环境友好型转化。到2015年,争取全县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淘汰污染严重、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的落后产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提升发展质量。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七)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利用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落实“四气”推进措施。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十二五”及年度节能指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削减存量,实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
  (一)突出重点流域,强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以浊漳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到2015年,县城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并大力推进再生水回用,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功能,现有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要提高到一级A标准。推进重点乡镇生活污染治理,到2015年,重点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重视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建成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大化工等重点涉水工业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特别限值标准。
  (二)突出重点领域,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工程减排和烟尘、工业粉尘治理。强化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大力推进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现役机组按照省政府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时限要求,全部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实施焦化行业焦炉煤气精脱硫工程,控制焦炉煤气硫化氢含量50mg/Nm3以下。开展燃煤电厂、冶金、水泥行业除尘提效改造,进一步削减烟尘和工业粉尘。电力行业根据新修订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排放浓度达到30mg/Nm3以下。进一步加大县城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
  (三)优化养殖模式,开展农业源减排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建设,提倡规模、健康、生态养殖,控制分散养殖户规模。到2015年,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7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五、严格环境监管,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充分挖掘减排潜力
  (一)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烟气脱硫、脱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二)加强现场核查。对燃煤电厂、焦化、建材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做到每月不少于2次现场检查。继续实施区域流域环境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切实发挥减排潜力。认真贯彻《山西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三)严格试生产监管。新改扩建项目在投入试生产前必须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措施。对于环保设施未建成或不具备运行条件,总量置换措施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予同意投入试生产,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于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试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
  (四)加强自动监控。将氮氧化物、氨氮、烟尘、工业粉尘4项约束性指标纳入自动监控范围。完善总量监控系统,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企业名单。加强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控,积极推进环保物联网建设,提高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燃煤电厂脱硝除尘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减排设施DCS控制系统,详细记录设施运行过程相关设备及仪表参数,并按规定保存1年。主要设备运行参数与污染物排放数据要同步上传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中心的环境管理机制,把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必备要件,成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环保凭证,任何单位不得无证或超证排污。国控和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要全部办理排污许可证。结合“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总量指标分配方法,充分发挥总量控制的引导作用,促进现有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对企业持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或不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证年检的违法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区域污染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污染减排的强大合力。各企业要切实履行污染减排主体责任,增强污染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淘汰落后设备,完善治污设施,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共同促进污染减排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污染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工作格局。
  (二)加强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开展污染减排督查督办,凡列入当年减排重点项目未通过减排核查的,视为所在乡镇未完成当年减排任务。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绩效和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 “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政策引导,激发治污活力
  1、认真开展“绿色评价”。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指标体系,对重点企业环境行为分季度进行“绿色、蓝色、橙色、红色和黑色”综合评价定级,并向社会公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评价结果好的,在评先创优、上市融资核查、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和示范项目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评价结果差的,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直至关闭。
  2、强力实施“绿色信贷”。认真执行《山西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并银发〔2010〕183号),落实企业信贷准入“环保一票否决”,提升“绿色信贷”绩效。
  3、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到2015年,争取环保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推进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网络。加快环境统计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污染减排统计制度。
  4、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污染减排项目。
  5、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处罚性电价。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
  1、加强宣传教育。把污染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组织好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大力表扬先进典型,普及污染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
  2、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关、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几个方面污染减排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发挥职工污染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襄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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