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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云岩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7 14:54: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2〕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统筹节能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和引导,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抢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带来的战略机遇,以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为契机,以国家、省和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指导,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确保实现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一五”下降18%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6%;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8569.3吨、1224.4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903.8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189.2吨以内,全区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按年度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依据市下达我区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各社区实际情况及我区产业规划布局等因素,将全区节能减排目标按年度合理分解到全区各行业。要将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逐级落实到各社区及各部门,明确各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严格执行国家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公报工作。实行节能减排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强化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协调、调度。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各社区(镇)目标考核与行业、重点企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区政府每年与区有关部门、各社区(镇)及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各社区(镇)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区有关部门、企业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区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社区(镇)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社区(镇)、部门年终考核目标,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社区(镇)、片区经济中心、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快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构建节约型产业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力争到2015年,全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强化“工业强区”战略,推动产业资源整合,技改创新,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提升工业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培育打造上规模、实力强的品牌企业,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以产业集聚、土地集约、自主创新、扩大规模、增加效益为目标,巩固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都市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高科技产业为先导的工业体系。力争到2015年,工业增加值超过260亿元,年均增长16%,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6%以上。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生物制药、印刷包装、食品加工等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进企业与科研机构交流结合,积极引进、开发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煤电、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指标,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加大淘汰区域落后产能的力度。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结合区域功能转换、行业结构调整和零星工业点整合,淘汰化工、磨料、建材等行业中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耗能设备和产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加大对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和奖励力度。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重点抓好橡胶、印刷、医药等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锅炉窑炉改造、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以“阿哈水库”为重点的饮用水水源地金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按市循环办要求,建立5个循环经济试验项目。
  (四)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及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低碳化、服务集约化、建筑绿色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5个方面组织好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建立完善试点工作机制、体制,争取国家、省、市更多的资金支持,全面推进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扩大节能减排工作在社会相关领域的影响。
  (五)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对产业基础好、成长空间大的企业,鼓励、培育其上市融资,以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进入。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贴息,为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建立节能减排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一定的资金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予以鼓励和引导。要切实承担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确保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积极争取省、市给予我区更为宽松的能源消费总量限额,使我区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具有更大的能耗空间。按照市确定的我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社区(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域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企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企业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对本部门管理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定期能源审计制度,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和能源统计员培训,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提高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
  (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橡胶、印刷、医药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明确目标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节能减排指导,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技术进步。
  (四)推动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审查阶段节能执行率达100%。大力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继续推广散装水泥。优化发展传统建材,积极开发、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耗监测、能耗统计和分析、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逐步推行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
  (五)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逐步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加快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开展农村户用沼气池等建设,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动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六)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住房等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引导居民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大公共机构锅炉、电梯、空调等能耗量大的重点设备节能监测,积极推进公共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 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编制全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认定一批区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对示范性较好的单位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围绕产业园区建设,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实施产业链补链工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评价结果的应用。重点围绕节约能源、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三)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心城区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争全区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认真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鼓励企业生产或采用国家、省、市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荐技术(产品)。大力推广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国内外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八、完善和落实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一)完善财政激励政策。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为契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加快我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机制对我区的支持。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资源税费改革相关政策,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环保产品及装备、主要污染物排放、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以及建筑节能等制度、标准和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体系,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标准、制度体系建设。
  (二)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社区(镇)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完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省、市、区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
  (四)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测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和节能监测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节能监测和节能执法能力,完善节能监察体系。继续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各级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人员。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建设一批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减排监控体系,加强减排基础工作,强化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执行“领跑者”标准制度。执行以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先水平为目标的“领跑者”标准。将“领跑者”指标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二)严格执行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积极引导本区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环保装备申请国家认证。(云岩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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