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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7 14:47:0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柳州市核定,2012年,我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479.85吨,比2010年削减了4.27%;氨氮排放量为1101.51吨,比2010年削减了5.17 %;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73.46吨,比2010年削减了7.49%;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14.89吨,比2010年削减了1.06%。目前,我县四项控制指标相比2010年均有明显下降。

今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中期考核年,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减排工作的部署,圆满完成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我县目前的减排形势和任务要求,特制订2013—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为依据,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法律、经济、技术的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措施,大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控制4项约束性指标的排放量,到2015年底,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8813.26吨以内,比2010年的9902.96吨减少1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4.76%);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995.51吨以内,比2010年的1161.52吨减少14.2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1592.72吨的基础上,控制在1741.36吨以内;氮氧化物控制在1714.68吨以内,比2010年的1733.03减少1.07%,全面完成柳州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详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减排工程建设

新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要求2013年底开工建设,于2014年底正式投入运营。

(二)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

1. 加快推进拉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切实满足人口快速增长的需要,确保2015年拉堡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处理率双双达到75%以上。

2. 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2014年底前至少建成一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2015年建制镇污水厂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

(三)坚决落实淘汰落后产能

1. 淘汰所有单条线产能在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2. 淘汰所有幅宽在2米及以下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2013年底前淘汰柳江县成团造纸厂和柳江县第二造纸厂两家落后产能企业。

(四)落实农业源减排工作

制定全县农业源减排实施方案,确保完成2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及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理设施建设,并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细则》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及台账。

(五)实施机动车减排

1. 开展在用汽车排气环保检测、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汽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90%。

2. 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机动车”。

3. 出台并实施“黄标机动车”限行措施。

三、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工作

各牵头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污染减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专项检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附表2的目标任务,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专项督查,通过督查查找存在问题并及时解决,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实施挂牌督办。县环保局负责每月对全县减排计划试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减排计划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上报至柳江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由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三)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28号),切实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行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2013-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职责表》(附件2)规定的工作职责,严格把控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柳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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