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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31 10:51:4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3.5%,年均下降2.86%;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52万吨、0.31万吨以内,比2010分别减少5.8%、6.2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4.69万吨、4.62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下降10.39%、0.5%。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区)、各行业、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节能减排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市上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目标任务,按年度签订责任书,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强化用能单位能耗计量、记录等基础工作,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建立回收能源、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统计评价报告制度。加快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强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节能减排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制度,把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金属锰、多晶硅、单晶硅、火电、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作为重点管理和监控对象,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节能、环保、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查关。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列入自治区“十二五”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未按期建设的企业,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实施淘汰、关停;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检查,督促各县(区)、各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政策,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大的项目。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进程,以冶金、机械、铸造等产业为重点,实现产品、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支持资源加工型产业向产业集聚区融合,形成循环产业链。

(四)优化能源结构。按照安全、高效、清洁的原则,优化电源结构,鼓励建设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工业余热余压等发电机组。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公共机构、商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的大规模应用。有序推进生物质直燃和生物质气化发电。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8%。

(五)提高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着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清真食品、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高成长性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市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开展能量系统优化、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工艺节能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监察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加大造纸、印染、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40%,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沙坡头区、中宁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其它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废旧商品体系回收、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企业承担本单位污染治理和资金筹措的主要责任。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宾馆酒店、商贸流通、公共机构以及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杜绝敞开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等现象。

(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深入开展“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量指标。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到2015年,培训考核至少30名能源管理师,建设3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监测,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加强能效标杆企业建设。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企业用能总量与单位能耗指标相结合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和节能量交易制度。每年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有色金属、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支持发电企业开展通流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高压电机变频改造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降低供电煤耗。推进工业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造纸、化工等重点企业工艺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到2015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5%,年均下降8.2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年均下降5.59%;废水处理率川区达到100%、其它地区达到95%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下降10%,年均下降2.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节能量38万吨标准煤。

(四)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强化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管,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12层以下住宅、公寓、宾馆等有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要推广实施太阳能光热(热水)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管理,推进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50%标准的比率为100%;市城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的比率为100%。

(五)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公共汽车系统,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支持机场、车站节油节电改造。到2015年,大型环保清洁能源公交车占公交车辆比例超过50%;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8%左右,其中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分别下降4%和10%左右。

(六)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内容,逐步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充分利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资源,在生态脆弱的山区重点发展太阳灶、太阳房和推广农村节能技术;在引黄灌区重点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到2015年,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农村清洁能源入户率达到60%、节能灶使用率达到80%。

(七)推进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加强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计量统计和管理,鼓励应用高效空调、楼宇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推动商业企业(市场)开展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它耗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动宾馆和酒店应用节能燃气灶具。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落实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政策,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普及太阳能热水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到2015年,宾馆、商场、饭店的绿色照明产品使用率达到100%;商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15%。

(八)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晰、运行协调的节能组织体系。实施节能标准工程和示范工程,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积极做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回收利用废旧办公设备,推广使用可再生纸,减少使用塑料袋。到2015年,公共机构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能源消耗量下降15%。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在全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多条循环经济主导产业链,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中期评估。根据“功能区域大循环、企业间中循环、企业内部小循环”原则,积极将循环经济试点向纵深推进,扩大试点规模。到2015年,建设2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国家和自治区级试点单位20个。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重点抓好钢铁、电力、化工、建材、机械、食品加工、造纸7个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商贸服务4个领域的清洁生产,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和化工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积极开展工业窑炉余能余压的分级利用,重点是铁合金、电石矿热炉烟气综合利用。重点抓好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推动金属镁渣、锰渣等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建立和完善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严格执行废物强制回收制度,完善社会化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与综合利用体系。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每个县至少建立1个收集点,市上建立1座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和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8%以上。

(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取水定额管理。加快重点行业节水改造,严控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广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对农业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推广普及常规水灌溉技术。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5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系数达到0.48。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用能排污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开展高效节能、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污染治理等先进技术的应用示范。

(二)加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重点支持高效节能电机、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高效蓄冷蓄热、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新型墙材加工、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温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实施工业及集中供热锅炉脱硫和降氮、水泥窑降氮和脱硝、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示范工程。

(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通过市场准入、财政奖励、强制淘汰等手段,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减排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和管理等服务。

八、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一)落实财政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逐步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认真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太阳能产品等支持机制,扩大资金覆盖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

九、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一)严格落实评价制度。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坚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源管理,列入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所有燃煤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规范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所有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以上的工业企业,所有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都要按要求规范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城市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节能减排相关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完善机构,充实人员,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县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新机制

(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认真贯彻国家能源产业政策,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有序用电管理,建设完善有序用电智能决策系统。

(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加强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担保公司、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实施平台。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加强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节能减排政策和取得的成效,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深入开展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10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三)实施机关带头活动。机关事业单位要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争做节能减排的表率。每年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中卫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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