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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12-30 10:44:3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目标任务

2013年翔安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COD)控制在9600吨以内(其中工业加生活6251吨,农业3260吨),氨氮(NH3N)控制在1320吨以内(其中工业加生活877吨,农业430吨),二氧化硫(SO2)控制在2000吨以内,氮氧化物(NOX)控制在1260吨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厦府〔2013〕143号)的要求,坚决淘汰造纸、印染、农副食品、食品、化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拆除导热油炉等其他燃煤炉窑,无法通过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要实施清洁能源代替。对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翔安)产业区和翔安工业区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其他片区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如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须同步实施除尘、脱硫、脱销措施,并确保达到规定的除尘、脱硫、脱硝效率。

2.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倡导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现能源多元化、清洁化,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降低煤炭消费量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提高天然气、电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比重。

(二)加快实施减排工程。重点抓好列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

1.工业废水治理。省级及以上、其他排水量大于2000吨的工业园区须实现污水全收集和集中治理。所有直排的工业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经许可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化工、制药、农副食品、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要实现全行业废水深度处理。

2.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销。

燃气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东亚电力公司要完善低氮燃烧工艺,加强运行管理,NOX排放浓度应低于100毫克/立方米;达不到要求的,要加装脱销设施,2013年底前完成达标排放。

3.非电锅炉(窑炉)脱硫脱销

(1)陶瓷工业企业要实施煤改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没有条件改用清洁能源的,须按要求实施废气、废水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无法确保废气、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依法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或者限期淘汰。

(2)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要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应达80%以上;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脱硫设施应于2014年建成并投运。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要完善中控系统,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无法脱硫或脱硫成本过高的,应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4.生活污水处理

(1)认真落实“十二五”污水处理规划,按期完成新(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任务,按计划推进澳头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2)加快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进一步完善翔安污水处理厂服务区范围内污水泵站和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区污水截流量和集中处理率,力争翔安污水厂满负荷运行。

(3)加强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治理。协调配合市政园林局加快东部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二期工程建设,确保2013年底前完工。强化对东部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4)加强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泥,防止二次污染。

5.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1)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合理规划畜禽养殖总规模,科学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禁建区内禁止新、扩建畜禽养殖场。

(2)经批准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或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和生态种养等模式,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任务。2013年应重点完成厦门白云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超峰养殖有限公司、厦门鑫力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区建旺养猪场等27家养殖场污染治理,确保在核查核算中得到环保部的认可。

(3)推动畜禽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引导专业养殖户整合,解决生猪养殖场多、小、散的问题,实现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

(三)严格监督管理

1.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调剂。在环评审批中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扩)建工业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应在项目所在区域落实来源。

2.对未完成减排任务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暂停该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暂停环保守法证明和上市环保核查证明的出具。

3.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及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进一步规范运营维护。燃煤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非电行业企业脱硫及脱硝工程应完善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翔安污水处理厂、新圩污水处理厂及废水排放量1万吨/日(流域沿岸0.5万吨/日)以上的化工、食品、制药企业应完善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4.实施减排调度制度。定期调度全区工作减排进展以及结构淘汰工作、减排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及设施运行等情况,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

三、工作机制

(一)按照部门分工,进一步加强责任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协调联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切实履行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按期建成减排设施,加强减排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二)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减排政策

1.完善“十二五”减排考核制度。要继续实行严格的减排考核制度,严肃考核结果运用,减排工作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采取鼓励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实施污水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

3.完善适用新技术减排激励政策。鼓励排污单位采用适用新技术,提高水污染物去除率、脱硫脱销效率,拓展减排空间。

(三)加强减排任务的跟踪督查,进一步健全各项减排制度

进一步健全减排推进机制,完善调度、通报预警、督查督办、环保限批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减排责任落实的行政监察,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计划落实减排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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