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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4-1-3 10:43:0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的关键年、攻坚年。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污染防治工作,明确2013年防治工作重点,确保“渭河三年变清”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水质目标
    渭河干流:宝鸡市及杨凌示范区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2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1.25毫克/升以内;咸阳市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32.5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1.75毫克/升以内;西安市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32.5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2.7毫克/升以内;渭南市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32.5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2.5毫克/升以内。
    重点支流:铜川市石川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以内,氨氮1.5毫克/升以内);小韦河入漆水河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7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8毫克/升以内;新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7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8毫克/升以内;皂河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175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22.5毫克/升以内;尤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达到7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12.5毫克/升以内。临河、灞河消灭劣Ⅴ类水质,其他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运营管理。要把解决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缺口作为今年渭河污染防治的首要工作,在完成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年度17个新建项目。西安市要全力推进第一、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其中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万吨/日)上半年要全面投入试运行,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0万吨/日)年底前建成投运。咸阳市年内要全面完成东郊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0万吨/日)和兴平污水厂二期工程(5万吨/日)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宝鸡、渭南、铜川市和杨凌示范区要进一步完善纳污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其中宝鸡市要重点提高高新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渭南市要加快实施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年内沿渭各市(区)要全部按照国标Ⅰ级A标准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完善污水处理的收费、付费机制,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营。
    (二)抓好工业污染综合整治,提升排污达标率。一是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完成17个企业的淘汰关闭任务。西安要重点完成西咸新区造纸企业的关转任务;宝鸡、咸阳市要重点完成小化肥企业的关停工作,其它市(区)要做好相关关停工作。二是全面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不达标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三是抓好重点排污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在普遍抓好对国控省控涉水排污企业监管的基础上,西安市要重点抓好保留的造纸、淀粉加工、电镀企业监管;宝鸡市要重点抓好小韦河及渭河干流造纸、化工、化肥企业监管;咸阳市要重点抓好保留的造纸、国有化工企业监管;渭南市要重点抓好国有化肥企业监管。
    (三)推进生态治理,控制面源污染。一是全面推进列入《三年行动方案》的生态湿地项目建设,其中年内完成宝鸡千河湿地和咸阳漆水河湿地、新河湿地建设,加快推进渭南尤河湿地建设。二是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取缔规模小、无力建设环保设施的小型养殖户。三是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列入《三年行动方案》的10个农业污染治理项目实施。
    (四)完善监测体系,抓好污染补偿考核。全面完成渭河干支流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升级改造和咸阳、西安等地自动监测站的迁建工作。开工建设列入《三年行动方案》的10个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督促排污企业健全水质自动监控装置,加强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与排污企业水质自动监控装置的监测比对校核工作,增强监测的准确可靠性。继续推进省市两级污染补偿工作,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渭河干支流水质的改善。按月公布渭河干流各市界断面和重点支流的水质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沿渭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渭河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真正把渭河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行动方案的实施。要增加渭河污染防治工作投入,将年度治污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区域之间要加强协调,形成联防联治的局面。加强陕甘两省治渭合作,发挥城市联盟作用。
    (二)分工协作,破解难题。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形成治污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统筹协调,制订治污资金筹措方案,破解治污项目资金难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继续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尽快解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缺口问题。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落实县级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的补助政策,保障县级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年内要制定渭河流域产业准入目录,限制高耗能、高耗水产业发展。省水利厅要完善和落实水量调度措施,合理调剂渭河水量,确保渭河干流生态基流。省农业厅要抓好规模养殖环保示范工程和市县农业面源监测站点建设项目。省林业厅要抓好生态湿地建设和绿化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突出抓好排污企业的污染综合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污染企业的淘汰关闭工作。
    (三)严格考核,落实奖惩。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各市(区)党委、政府对部门完成渭河污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要抓好省政府对各市(区)政府实施《三年行动方案》情况的年度考核。将《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考核与国家对我省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情况年度考核统筹结合,做好备考迎考工作。要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奖惩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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