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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31 10:48: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2]35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秭归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为确保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这条主线,认真落实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通过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经济发展提供环境支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361.24吨、640吨、7310.51吨和4580.6吨以内。其中化学需氧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净削减399.94吨,削减8.4%(其中工业+生活5.5%,农业11.5%);氨氮在2010年的基础上净削减75.08吨,削减10.5%(其中工业+生活11%,农业10%);氮氧化物在2010年的基础上净削减508.956吨,削减10%(不含机动车),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2%,二氧化硫排放量与2010年排放量持平。
三、调整优化产业,抓好结构减排
(一)加快推进转型发展。以科学发展、转型发展为主线,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工业经济。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大力构建新型产业体系。突破性发展新能源产业,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着力壮大电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更多谋划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转变发展方式、体现绿色增长的好项目。不断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物质投入向依靠科技进步转变。
(二)严把项目审批关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节能减排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按照提升增量、优化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国土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上级下达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坚持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要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争取和安排资金,支持矸石、造纸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责任。
(四)改造升级传统产业。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把挖潜改造、技术创新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建材、节能节水、循环经济等技术改造,着力推进余热发电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建设。推广运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园区为平台,按区域规划布局审批落户工业企业,实现企业集中布局、污染集中处理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通过政策引导支持,突出抓好废水、废气、废渣综合循环利用,大力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能力建设,推进九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打造建材、农业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着力壮大低碳装备制造、低碳技术及产品产业化、电子信息和低碳服务等产业。
四、突出重点领域,加强总量减排
(一)强化工业减排。突出抓好火电、造纸、建材等重点行业和规模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由县经信局、环保局将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分年度分解到企业,建立监测监督考核管理机制。实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程,县城城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完成县城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大力推进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脱硝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能力。严格执行国家、省确定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以上。
(二)夯实城镇减排。加强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加快非库区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充分挖掘设施减排能力,确保年度污水处理项目按期投运。加快县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治理达标排放项目建设,推进城镇生活源总量减排。
(三)抓好农业减排。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加大无公害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加大三峡库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项目争取和实施力度,降低肥料、农药、动物粪便对库区水质和环境的影响。结合新农村建设,以“一池三改”、生态家园建设为平台,加快农村新能源推广,进一步提高农村沼气普及率。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区域,大力推广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采用发酵床、干清粪、有机肥、发酵沼气、好氧生化等污染防治新技术,逐步减少散养户的养殖,切实降低农村污染物排放总量。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四)推进交通减排。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输企业的节能减排监测。加快营运车辆结构调整,严控老、旧、高耗油高污染车辆船舶进入市场,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律强制报废。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监管,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五、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一)强化监管执法。每年初由县环保局拟定减排重点监管单位,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分别加强监管,并针对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减排管理制度,确保年度减排工作任务的完成。建立健全减排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减排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财税激励政策。把发展低能耗环保型产业作为产业调整的基本取向,推行绿色财税、绿色信贷。由县财政局牵头,落实国家关于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县直有关部门在申报项目、对上争取国家政策等方面,应坚持节能减排项目优先。县政府建立节能减排奖励机制,每年对有重大减排成效的单位、个人以及项目进行奖励。
(三)落实减排统计。不断加强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统计,及时准确反映节能减排水平和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情况。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报表制度。按季度公布规模工业、重点行业各单位的能源消耗、主要产品产量及污染排放数据。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做好节能减排的基础工作,健全能源消耗、主要产品产量、污染物排放计量统计报告制度。
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局、水利局、公安局、统计局、城管局、畜牧局、工商局等单位为成员的秭归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减排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承担着重大的责任。环保系统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环保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充实总量减排专业骨干力量,不断提升全县总量减排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切实提升工作质量。
(三)完善考评体系。把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综合评价和年度综合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县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应分别对重点企业制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
(四)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县直部门工作职责,县发改局负责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县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污染物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县公安局、交运局负责机动车总量减排工作;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农业源总量减排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应的节能减排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养殖及集镇污水处理等减排工作。
(五)营造良好氛围。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全国节能减排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节水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机关、企业、学校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良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形成节能环保的文明风尚。(秭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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