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张家港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0 11:42:4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张家港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等,制定本方案。
  一、减排总体目标
  1、水污染物减排目标(附表1):到2015年底,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10年18306吨(包括工业、生活、农业)的基础上削减23%,控制在14096吨以内,净减排目标为4210吨;氨氮(NH3-N)排放总量在2010年2281吨(包括工业、生活、农业)的基础上削减35.2%,控制在1478吨以内,净减排目标为803吨。其中,工业和生活COD排放总量在2010年16697吨的基础上削减23.69%,控制在12741吨以内,净减排目标为3956吨;工业和生活NH3-N排放总量在2010年2011吨的基础上削减36.5%,控制在1277吨以内,净减排目标为734吨。
  2、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附表1):到2015年底,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在2010年54987吨的基础上削减38%,控制在34092吨以内,净减排目标为20895吨;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在2010年36687吨(包括工业和机动车)的基础上削减20%,控制在29350吨以内,净减排目标为7337吨。
  二、减排任务测算
  1、新增量测算(附表1):根据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预测“十二五”期间GDP增长速度、城镇常住人口及城市化率等指标,预计COD新增量6500吨,NH3-N新增量750吨;通过预测“十二五”期间电力耗煤、非电耗煤、粗钢产量和机动车新增量等指标,预计SO2新增量11500吨、NOX新增量8100吨。
  2、减排任务测算(详见附表1):“十二五”期间的减排任务既要消化新增量,又要完成净减排量。因此,根据预测新增量和净减排目标进行测算,四个减排指标绝对减排量分别须达到:COD 10710吨、NH3-N 1553吨、SO2 32395吨、NOX 15437 吨,各部门和各镇区的年度任务均按此总任务分解。
  三、减排任务分解
  1、职责分工。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环保局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作用,认真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工业污染减排;市发改委负责清洁能源替代和小型燃煤机组归并整合;市经信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推行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市住建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染减排;市农委负责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减排;市统计局负责减排核算基础数据的统计;市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减排奖励及补助政策;市文广局负责减排的宣传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区根据条线部门的减排要求,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减排工作。
  2、任务分解。根据各部门和各镇区在“十二五”期间的工作计划、条线上确定的减排比例和各单位预计能完成的减排量,对“十二五”减排任务进行量化分解,按年度分解到各部门(附表2)和各镇区(附表3),总体上确保完成全市的减排目标,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对各部门的主要考核内容为附表2中四项指标各年度减排量以及“十二五”减排量的完成情况,对各镇区的主要考核内容为附表3中四项指标各年度减排量以及“十二五”减排量的完成情况。
  四、减排重点工作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突出结构减排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加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总量需落实总量平衡途径,并与所在镇(区)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二是加快创新发展,振兴新兴产业,加快做大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新兴产业规模;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大企业集团转型发展;提速现代服务业,构筑“大物流、大市场、大商贸、大旅游”的现代服务业格局。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期完成国家、省和市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重点淘汰小型水泥生产线,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印染、电镀、化工和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单位工业产值COD排放量大于10千克/万元(或氨氮排放量大于1千克/万元)且产值小于3000万元的高污染低产出的企业,必须优先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予以关闭。
  3、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制订根据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规划,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热力度,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一是推进热电行业归并整合。小热电机组在2010年基础上压缩1/3,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期关停。二是加快小型燃煤设施淘汰。逐步淘汰小型燃煤设施,特别是要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对暂时无法淘汰的燃煤设施必须进一步完善烟气脱硫设施。三是清洁能源替代。用煤大户应大力实施节煤措施并积极考虑煤改油、煤改气等能源替代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
  (二)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强化工程减排
  1、继续加大工业水污染源防治力度。一是通过改进工艺、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等手段,进一步深挖工业减排潜力,特别是钢铁行业要进一步对整厂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大幅度削减COD。二是继续开展印染、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及工业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作,大力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印染行业中水回用率必须稳定达到30%以上,钢铁行业中水回用率达90%以上,造纸行业继续保持零排放,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回用至沙钢、电厂等用水大户。
  2、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一是大力推行老城区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统,加快泗港、塘市、东莱等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2年市区四个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均须达设计处理能力的60%,2014年前处理水量至少新增3.05万吨/日,2015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8%。二是根据全市给排水城乡一体化规划,加快四个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1-2012年全面完工并尽早投运。同时,加快镇区生活污水配套主管网建设,各镇(区)配套支管网应优选方案、同步实施,2013年前各片区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处理水量均须达设计处理能力的60%,2014年前处理水量至少新增8.54万吨/日(含胜科水务新增接管生活污水量),2015年镇区污水处理率达90%。四是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厂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工程,加快建设城市中水管网,推动工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扩大城市绿化、保洁中的中水回用量,中水回用率达20%以上,回用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用水、市政杂用水、景观娱乐用水等相应标准;污泥100%合法处置,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五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继续推广和应用有动力、微动力和生态湿地等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至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
  3、加快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通过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建设治污设施(干清粪方式、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污水处理工程)等措施,开展畜禽养殖业治理。对规模较小的养殖场或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地区,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等污染处理设施须正常运行。
  4、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程。一是继续推进重点行业脱硫。重点加快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生产设备烟气脱硫工程建设,2013年前完成所有烧结机脱硫工程,在技术成熟的条件下沙钢集团于2014年前完成一台球团脱硫示范工程;推动硫磺制酸尾气治理工程建设,2013年前全部改造完毕;对已安装脱硫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其他行业进行脱硫设施升级改造。二是全面推进重点行业脱硝。电力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脱硝工艺,新、扩、改建燃煤机组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要求配套脱硝设施;沙洲电厂已建燃煤火电机组加快脱硝设施建设,确保2013年前全部建成运行;华尔润集团要尽快实施玻璃熔窑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每年完成一条线的脱硝任务;沙钢集团和永钢集团于2014年前各完成一台烧结机脱硝示范工程。三是加快推进机动车NOX治理。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重点淘汰公交、邮政、环卫以及城市间的长途客、货运黄标车辆,逐步淘汰机关、事业单位所有服务用黄标车辆,至2015年,2005年之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全部淘汰;继续做好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对超过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通过年检、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新车上牌和外地牌照二手车交易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全面推广使用国四油品,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的新能源替代工作。
  (三)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实化管理减排
  1、加强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一是提高并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快完善国控企业及重点减排企业的在线监控设施,实现第三方运营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得到实时监控,稳定运行。
  2、加强已建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一是强化对燃煤电厂现有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对已建成但不能达到最新SO2排放标准的脱硫设施,要在2013年之前改造完毕。其中对两炉一塔、设计硫份过低、CEMS测点不规范的脱硫系统全面进行改造;采用循环硫化床燃烧工艺的燃煤机组,全部进行炉内喷钙改造,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加快完善脱硫DCS系统及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所有旁路应于2013年前全部取消,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二是加强钢铁、玻璃行业已建脱硫设施及其配套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和维护,确保脱硫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一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严格落实《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中控平台建设,细化运行参数,实时反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限期安装总氮(氨氮)、总磷等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和住建部门实时联网。二是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依据之一;对国控、省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定期向环保、住建部门上报相关信息。
  (四)深挖污染减排潜力,制定应急预案
  1、深挖减排潜力,抓紧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为完成“十二五”期间的总体减排任务,各部门、各镇区应按照本方案中列出的全市重点减排工程计划(附表4),不折不扣、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督促工程项目按时完工,及时验收并投入运行,尽快形成减排能力。同时,各部门、各镇区还应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拓展减排空间,确保完成本部门、本镇区“十二五”各年度的减排任务。
  2、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为确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每年要制定减排应急预案,排出一批减排量大、见效快的结构减排项目作为年度应急项目。进入减排预警状态后,实施减排应急预案,凡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工业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要求投运的,由市政府下达停产整治要求,减排设施建成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凡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结构关停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要求关闭的,于计划期限次月起,由市政府下达关停或搬迁要求,并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此段法制办认为无法律依据,建议去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污染减排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的一项约束性指标,也是切实提升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镇(区)必须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严肃性,要把完成减排任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日程,尽快根据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镇(区)“十二五”的减排规划和各年度的减排计划(环保部对上报减排项目的减排量要进行核查,认定比例一般在70%左右,因此须按照分解任务的150%制定减排计划,留有余量),进一步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特别是对于本方案中排出的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各部门、各镇(区)要及早布置并加强考核。“十二五”减排规划于2011年12月底报市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年度减排计划于当年1月底报市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减排考核,健全三大体系建设
  减排统计、减排监测、减排考核这“三大”体系是开展“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法宝。要通过统筹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及其动态更新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总量核算,督促企业健全运行台帐,落实定期上报制度,进一步健全减排统计体系;加快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加强国控重点源、重点减排工程监督监测和在线监控的数据比对和有效性审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减排监测体系;强化减排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和镇(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之中。
  (三)细化部门分工,做好减排台账汇编
  做好减排台账是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关键。因此,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负责、镇区协助”的原则,切实依照环保部减排核查台账格式要求,算清减排“帐”,收集整理减排台帐资料并编印成册(一式二份),于环保部年度减排核查前报至市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减排核查核算的主要依据。其中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减排项目和四项减排指标宏观增量测算台账;市住建局负责生活污染减排项目台账;市农委负责农业污染减排项目台账;市公安局、交通局负责机动车NOX减排项目台账;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结构减排项目台账;市统计局配合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台帐;各镇(区)要全力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减排台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四)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减排激励机制
  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财政支持,相关部门要研究制订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建设运营、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黄标机动车淘汰等污染减排补助机制和激励机制,环保专项资金应向贡献量大、见效快的减排项目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鼓励减排项目提前开工、提前投运,对提前完成的减排项目提高补助比例,对未按时完成的减排项目降低补助比例,对迟迟不完成影响减排考核的减排项目不予补助。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对上争取省级资金和中央资金,提高减排实施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减排工程顺利实施、规范运行。(张家港市环保局)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