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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公平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川县公平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川县公平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川县公平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编号:2017-GXJTGF-G0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艳来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996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川县公平乡人民政府

  地址:灵川县公平乡

  联系方式:全工,181773191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廖艳来,0773-2899686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8号穿山18号小区23号门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川县公平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7-GXJTGF-G056

  三、采购项目的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灵川县公平乡。

  2、建设规模:新建400m3/d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格栅+调节池+生化反应池+中间水池+砂滤+清水池+紫外线消毒+巴氏计量槽+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仪表和设备采购安装,并配套污水管网、绿化等附属工程。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计划工期: 60日历日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处理后出水质量达到一级A标准。

  6、招标范围:包括新建400m3/d污水处理站1座,“格栅+调节池+生化反应池+中间水池+砂滤+清水池+紫外线消毒+巴氏计量槽+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仪表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设备后期运营服务,污水管网、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国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污水处理设备经营范围,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运维、调试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投标牵头人组成的投标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人。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77.3154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2日 16:12 至 2017年10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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