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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环境保护“十二五”预测目标和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11-5-6 12:03: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引领,突出“调结构、促转型”主题,围绕“金融外滩、经典黄浦”的发展主线,以污染减排和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和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准确把握区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逐步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和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推动黄浦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区。全区总体环境质量处于全市中心城区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建成与国际化大都市核心功能区相适应的环境综合决策体系、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推动城区向低碳化转型发展,为建设经济发达,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经典黄浦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三)环境指标
    1、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0%左右;区域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下。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纳管率保持在100%,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继续下降;二氧化硫排放实现零增长,氮氧化物进一步下降,交通和区域噪声进一步降低,稳定在相应功能区标准内。
    2、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建立严格的项目引进审核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禁止新增工业企业、废品回收项目,对现有工业企业推动搬迁或向工业楼宇集中,严控低端餐饮、娱乐、沐浴等行业的准入。
   3、进一步保障环境安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集中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快氟利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淘汰和替代工作,2015年前淘汰甲基溴,在2013年冻结含氢氯氟烃(HCFC)的增加,并逐步削减HCFC使用量。
   (四)重点任务和措施
   “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的着力点从纵向上要突出“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优化发展”三个方面;从横向上要以水、大气、固废、生态、噪声、辐射六个领域治理为重点。
     1、以环境要素为切入点,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1)水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快生活污水规范化纳管进程,全面完成38幢不含餐饮商务楼生活污水二级生化设施纳管改造;配合本市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做好苏州河(黄浦段)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力度,确保工业废水100%达标排放。强化南市自来水厂备用取水口周边水质检测,保证备用水源的安全。
   (2)大气环境保护。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控制机制,强化对各类施工主体防尘抑尘措施的监督,对短期内不开工用作临时停车场的拆平地块实施硬地化,降低颗粒物污染,提高城市能见度;加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对以机动车污染为主的流动源,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年度检测、路面监管、停放地抽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控制,根据区域特点,着力控制餐饮业、干洗业、印刷业等VOC排放。推行餐饮单位油烟气定期清洗制度,减少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继续巩固无燃煤区创建成果,推广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强化销售企业、建筑空调维修、汽车修理等企业的监管,加快氟利昂淘汰和替代工作。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和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系统,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率。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80%以上,密闭化运输率保持在100%,收运车辆渗滤液基本做到无“线状”滴漏。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能力,保持全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网络。
   (4)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与绿地建设,以提高城市的生态服务功能为重点,增加点状绿地和块状绿化,进一步推进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空间绿化,提高城区绿视率。推进绿地建设,新建公共绿地1.64公顷,专用绿地2公顷,全区绿地总面积将达139.45公顷,绿化覆盖率13.26%。继续推进绿色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舆论氛围。
   (5)噪声污染防治。重点整治交通噪声污染和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巩固扩大“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成果。加强交通噪声治理。以整治交通干线敏感点为重点,加强机动车禁鸣和防噪降噪措施,缓解居民投诉集中、扰民现象严重的噪声污染矛盾。在试点基础上,对内环高架道路两侧居民对高架交通噪声反映强烈的区域,采取安装隔声屏、隔声窗等工程性措施,化解突出矛盾。逐步建立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为环境噪声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6)辐射污染防治。以强化能力建设和防范风险为重点,着力建设专业化、现代化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体系。依托市区两级监管体制,建立核技术利用单位信息库,形成电子化的监管对象信息。加强辐射安全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公众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消除群众疑虑。
    2、以污染减排为重点,加快推进转型发展。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仍然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因此,要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和改善黄浦环境质量的实际需求和现实能力,强化总量控制的“倒逼机制”,从环保角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构建环保主动预防体系,发挥优化经济发展作用。要以“优化发展”为主线,以环境影响评价为抓手,以环境标准、总量控制为手段,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发挥区域环评的作用。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为抓手,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或行业污染状况,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区域内禁止新增工业企业和废品回收站点,严格控制低端餐饮、娱乐、沐浴等行业的准入,限制低端服务业无序增长,会同有关部门力求将现有规模小,分散在居民区的工业小企业,或推进搬迁或向工业楼宇集中,切实把住区域和行业的污染增量。
   (2)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努力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利用、低碳宜居”的方针,确保完成国家和本市下达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加快调整和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大力推广资源节约、节能低碳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重点推广建筑行业节能。注重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打造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相适应的生态环境。
    3、以防范体系建设为保障,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十二五”期间,要从重点控制常规污染逐步扩展到控制危害环境和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一要在摸清环境风险源底数和健全重点风险源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重点防范的方向。在重点区域上要加大对黄浦江沿岸和居民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重点排查南市自来水厂、锦江国际低温物流黄浦分公司、老凤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在重点环节上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辐射源和危险废物收运、转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并重视废弃源、企业搬迁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严格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登记预审制度,防止遗漏登记、违反环保法规的情况发生。
    二要进一步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监管体系。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健全重点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主动预防、快速响应、科学应急、长效管理”为核心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维护中心城区环境安全。
  (五)组织实施保障
    1、巩固环保体制机制,强化环保责任制度。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绩效综合评估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2、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控制、生态保护、辐射环境、固体废物、噪声、排污许可等领域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组织好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违法企业进行曝光,实行评奖、评比“一票否决制”,并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新化学物质现场执法力度,强化新化学物质流转备案制度要求。完善中后期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未按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即投入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进行处罚。及时、妥善处理项目竣工前产生的信访矛盾,杜绝因信访处理不当引发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发挥“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率。
     3、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完善环境经济体系。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区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加大政府在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等公益事业方面的投入,按照国家二级站的各项建设要求,继续做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拓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和建设,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投融资机制。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依法开征排污费,重点向污染重和群众关注的污染源倾斜。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建设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市区两级环保审批联网。
    4、深化环保科研引领,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将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区科技计划,重点加强低碳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建设、区域性灰霾治理、餐饮业油烟和废水治理等项目研究,并将科研成果推广运用。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以环境经济政策引导,淘汰、准入、标杆同时驱动,推动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更加注重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发展模式,从各个层面促进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的转变。
    5、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在服务行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在更大范围内的听证制度,在审批重大项目和环境敏感项目时,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积极推进公众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注重信息公开,完善企业污染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公众参与,从机制上保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强化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推进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上海市黄浦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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