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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1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5-24 11:00: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推动我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发展”要求,全面贯彻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控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重点抓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监管及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城市环境管理等重点工作,为“十二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局。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面开展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治理
(一)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在湟水流域实行废水全测控、全收集、全处理,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母亲河”的要求,加大海北州、西宁市和海东地区沿湟流域截污纳管和排污口整治力度,确保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强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实施原有污水处理设施除磷脱氮及提标改造,加快推进贵德县、西海镇、循化县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确保在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发挥效益。
(二)扎实做好《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及启动。针对“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结合“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思路及环境保护规划,认真编制省级《黄河中上游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启动一批基础条件好的流域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并做好后续项目的储备准备工作,为规划实施创造条件。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推行重点流域水质“河长”负责制,按照《青海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黄河中上游流域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适时向全省通报考核结果。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构建工业污染预防新体系
(一)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管理。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确保使国控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率达到95%以上、省控及其它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6%,排污单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以上。推进甘河工业园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和工业园区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开展涉汞污染源调查及污染防治工作。
(二)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关停计划,加快淘汰小火电、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电石、碳化硅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根据省经济委员会、省环保厅安排,督促列入2011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时进行评估和验收,并发布清洁生产审核与实施情况年度通报。对其他非重点企业,鼓励自愿开展审核工作。
(三)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与监管。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培训,规范核查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健全环保信息披露制度。严格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力度,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察,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编制完成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调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实施好甘河工业园区、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等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落实重点防控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和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上市公司后评估试点工作。

三、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一)扎实做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基础工作。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2011年年底前争取完成玉树州县级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经省政府批复的有关各州(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要完成保护区界标与警示牌设置。完成西宁市、海西州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逐步加强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工作。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消除水源地污染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评估与报告制度,各州(地、市)环保部门每年要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结果,各州(地、市)政府所在地重点水源地的评估情况要按时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三)逐步建立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水源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水源地日常管理单位的工作指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各项要求。各州(地、市)要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加强水源地管理知识教育,促进水源地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深化城市环境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一)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对全省参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西宁市、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的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力度,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带动城市环境面貌的整体提升。加强扰民烟气、恶臭气体的管理与治理,控制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运输的扬尘污染。强化城镇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二) 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全国统一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及进京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加强对专用车辆和高排放车辆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
(三) 稳步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大力推进西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工作。

五、强化管理,推进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
(一)全面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为重点,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经营情况,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继续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固体废物信息发布工作。继续推进国家规划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项目,加快我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速度。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环境监管,推广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
(二)完善电子废物环境管理。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组织实施《青海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探索电子废物监督管理执法的有效措施和手段,逐步规范电子废物回收、拆解渠道建设,尽快建立全省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强化处置利用能力建设。
(三)逐步深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动态更新调查,建立污染源信息动态数据库,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组织实施《青海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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