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理念,以发展生态化为主导,以“发展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水、气、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抓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不松懈,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不手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降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停步,推动加快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红色彰显与绿色崛起相促进,努力建设一个水更清、天更蓝、环境更优美的新瑞金。
二、目标任务
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大污染物削减力度,确保完成2011年赣州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指标任务;绵江河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赣江源保护区内及绵江河新院监测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水质以上,南华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标准;在全市主要河流交界断面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
三、主要工作
(一)积极策应和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按照“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积极融入鄱阳湖经济生态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于符合国家拉动内需、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重点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立项、选址、审批、建设等各个环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尽快办理环保手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二)夯实基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根据赣州市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 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打好“十二五”减排开局之战,确保2011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确保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量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做好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相关准备工作,推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三)重拳出击,不断巩固和扩大环保专项行动成果。一是继续保持对污染企业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设施,确保环境安全,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置,建成集中收集、处置系统。整治环保不达标企业,整治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大的企业,保护好赣江源头。二是开展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现场检查和督促,妥善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加快建设重金属污染监控网络,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开展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饮用水源环境状况,加强饮用水源监管,深入开展水源保护区上游20公里污染源专项整治,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建立水源全域保护联动机制,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四是开展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专项行动。重点加大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冶炼、水泥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生态示范的引领作用。加强赣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作,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工程,以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土壤、养殖业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申报国家“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项目,在农村大力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主的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
(五)严查严控,着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一是把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门槛。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七个不准”要求,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坚决不上违反环保法律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上违反产业规划布局的项目,不上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以环评审批为手段,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上发挥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作用,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挂钩等制度,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坚持环保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企业和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公民环境权益。三是继续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排污费专项稽查,做到依法、足额、全面、及时征收排污费。
(六)发展提升,全力加大环境能力建设。一是继续推进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确保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在年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同时,根据国家监测能力建设和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力争全市环境监测和监察部门在人员、装备等方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继续督促未完成在线监控配套设施建设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年内实现与省、赣州市环保监控网络联网。二是加强对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排污收费权、环境监测权等权力的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环保人员政治、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强化内部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三是开展全市环保系统“发展提升年”活动。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制度,有效缩短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环境,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努力为创业者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使环保政策在扶持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全民创业方面有新的突破。
(七)广泛宣传,大力营造环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以纪念“世界环境日”40周年为契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我市“十一五”环保成果和“十二五”环保规划,围绕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与健康、环境与社会安全稳定等重点问题,多形式、多方位、多层面继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强化环境社会监督,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或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共享环境信息,发挥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搭建平台,鼓励公众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瑞金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