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发〔2006〕27号)精神,落实2009年粤东四市现场会和粤东地区工作会议的部署,推进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实现“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有效控制枫江流域污染,提升流域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把枫江污染综合整治放到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加强产业布局和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有效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互相配合,齐抓共管,使区域内水环境、水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兼顾,流域协调、分级负责,控源为先、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枫江污染综合整治,提升枫江流域环境承载力,严防水质恶化,确保水质逐年改善,阶段目标按期实现。
枫江污染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是:近期扭转恶化趋势,中期水质持续改善,远期恢复一般工业用水功能。即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功能要求(Ⅳ类)。具体目标如下:
(一)近期目标。
到2012年底,流域经济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流域内县及干流两岸城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收集和处理,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15%以上,其他各项超标因子污染指数有所下降,交接断面(指汇入榕江的监测断面,下同)枯水期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20%和15%以上。
(二)中期目标。
至2015年,流域水体水质持续改善,交接断面枯水期水质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42%和34%以上。
(三)远期目标。
至2020年,流域水体水质恢复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功能,交接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
二、近期工作任务
流域各级政府要全面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的各项任务(详见附表1),近期(2013年底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
2011年6月15前,揭东县政府应根据《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保准入。
对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坚决关闭。严格执行《条例》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审批制度,枫江流域内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确因需要必须经充分论证可行,制定并严格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
流域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审批备案制度,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揭东县政府应制定建设项目准入指引,提高枫江流域的项目准入门槛,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工艺流程无污染或少污染、节约用水的清洁生产项目,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节水节能条件,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整治工业污染。
2011年5月底前揭东县要全面排查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摸清工业污染主要类型、治理水平、污染排放及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等情况,逐一查实企业证照和相关环保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逾期无法达标、无牌无证违法排污企业,属国家和省强制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的项目,必须于2011年底前依法取缔;手续不齐全和企业限期补办和完善,逾期无法办理的一律予以关停。
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超量排放的企业要逐一列出清单,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到2012年底,流域内工业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四)开展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
对枫江流域内翁内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开展综合整治,加强保护区的工业污染整治、违法养殖场的清理等工作, 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加强保护区的水土流防治工作,对保护区内的农村生活源和面源优先进行控制和整治。
(五)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染。
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做到管网与厂区建设同步。2010年建成的揭东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要确保3年达产,即2010年60%、2011年75%、2012全面达到建设规模要求;2015年底前,揭东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砲台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详见附表2),流域内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万吨/天以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应达到70%以上。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将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列为重点污染源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推进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在严控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近期无法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沿岸村庄生活污水,要采取厌氧处理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因地制宜进行处理。
(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及处置。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流域内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系统。2011年底配套建成镇级垃圾转运站。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辖区内河道两旁堆积的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行为,避免生活垃圾对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依法关闭部分污染严重的村镇垃圾堆填场,统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行 “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置”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方式,并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理收费补偿机制,推广使用环保垃圾袋,改变垃圾零散暴露不便清理的现状。
(七)农村污染整治,大力削减面源污染。
发展生态农业,采用科学的耕种灌溉方法,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可以使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通过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科学施肥,减少化肥流失,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农药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控制。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控制,全面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施行“一池(沼气池)三改(改厨、改厕、改圈)”,改造现有的排水沟,大力推行沼气池建设,集中处理,集中供气,资源化利用包括生活污水和禽畜粪便在内的农村有机废物,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人口较分散的区域,应充分利用天然湿地或人工湿地净化生活污水,必要时补充预处理系统,强化其对有机污染物降解效果。到2011年,开展沼气工程的行政村比例要达到50%以上,万人以上村的污水必须确保得到有效处理。
进一步加强流域内养殖业的监管,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业向土地相对充足的山区转移,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对已建成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的养殖场,必须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逾期不补办环保手续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农村畜禽散养户,应加强环保宣传,推行“种养结合”,尽量将散养畜禽的粪便和生活排污有效收集用于制作农作物肥料或沼气。
以生态文明村创建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
(八)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
对流域内高耗能、重污染以及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制订清洁生产实施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清洁生产。2012年底前,各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65%以上,实现工业“增产减污”。
(九)加强生态建设,实施河段综合整治工程,提升环境承载力。
实施揭东县枫江综合整治工程、揭东县车田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辖区内枫江及其一级支流实施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截污管线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2011年底前揭东县要完成玉窖段9公里、砲台段5公里河道清淤和砲台段枫江南岸截污工程,截污后砲台镇污水进入砲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15年前全面完成所有工程(详见附表3),妥善处理清淤余泥,防止二次污染。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农村河沟池塘。
(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和污水排放量200吨/日以上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
2011年底前揭东县应完成枫江与榕江交接断面的布设和开展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污染通量,有效掌控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实际效果。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与执法能力建设以及机构、队伍建设。
三、中远期整治工作任务
继续推进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到2015年、2020年,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推进实施深度处理工艺,主要污染物出水水质优于一级A标准。加快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到2015年、2020年未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分别削减20%、40%以上的污染负荷。生活垃圾基本得到妥善处理。
2015年起,在重要支流汇入口建设人工湿地工程或临时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削减排入干流的污染负荷。
进一步巩固河道清障、清淤及两岸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通过优化流域水资源调度、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措施,增加河道生态流量,提高水体交换和净化能力,进一步改善枫江干流水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枫江污染整治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力拔粤东五年大变化头筹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枫江污染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科学治污、联合治污、持续治污,从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环境管理、推进水污染控制工程建设以及提升环境承载力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高质量地完成整治任务,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机制。
一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流域内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把枫江污染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把流域污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是建立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省、市督查、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提高污染源监督管理水平。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重点污染源加大巡查、抽查频率,并加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超标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规范排污口设置,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主流媒体上公布被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违法事实、整改要求,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企业排污情况。
三是健全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各项治理工程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经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重点支持重点整治工程。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按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确保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
四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学校、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枫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落实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制观念以及环保意识和节水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枫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形成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
流域各地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上下游相互支持,联防联治。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揭东县政府要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市环境保护局要适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枫江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表1 枫江流域近期各年度整治要求
整治任务 |
2011 年 |
2012 年 |
2013 年 |
责任单位 |
协调监督单位 |
优化产业布局 |
1)严格实施流域审批制度,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
1)严格实施流域审批制度,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
1) 严格实施流域审批制度,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局 |
全面企业整治 |
1 )全面排查流域内工业污染源; |
工业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
加强管理确保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局 市工商局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1) 加快配套管网建设,进水量达到一期规模的75%; |
1)加快配套管网建设,一期工程进水量全面达产; |
1)揭东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能力5万吨 / 日及配套管网开工建设;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
生活垃圾处理及处置 |
1 )加快配套镇级垃圾转运站的建设; |
1)配套建成镇级垃圾转运站6座; |
1)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农村全面推行 “ 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置 ” 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方式。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
农村污染整治 |
1 )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 |
1)整治农村分散养殖业,推行种养结合; |
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科学的耕种灌溉方法,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科学施肥,减少化肥流失,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农药。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
河段综合整治工程 |
1 )开展揭东县枫江综合整治工程、对枫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截污管线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 , 2011 年完成玉窖段 9 公里、砲台段 5 公里河道清淤,砲台段枫江南岸截污; |
1)推进揭东县车田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对车田河进行清淤、截污和堤岸生态修复; |
1)完成揭东县车田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对车田河进行清淤、截污和堤岸生态修复;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
附表2 规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规模 ( 万吨 / 日 ) |
建设年限 |
实施单位 |
1 |
揭东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
厂区及管网配套 59.27 公里 |
5 |
2013-2015 年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2 |
揭东县砲台污水处理厂 |
厂区及管网配套 39.39 公里 |
2 |
2011 年底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附表3 重点河段综合整治工程
序号 |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方 案 内 容 |
建设年限 |
实施单位 |
1 |
揭东县枫江综合整治工程 |
对枫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截污管线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 2011 年完成玉窖段 9 公里 、砲台段 5 公里 河道清淤,砲台段枫江南岸截污。 |
2010-2015 |
揭东县人民政府 |
2 |
揭东县车田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清淤工程、截污管线和堤岸生态工程 |
2011-2013 |
揭东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