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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2011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5-27 11:46:4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将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 2011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1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全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98%以上,确保饮水安全;对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10天;对涉电力、钢铁、合成氨、造纸、淀粉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各县、区一级(含一级)以上医疗部门实行医疗废物统一收集、运送、消毒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工建设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完成各县饮用水源地规划编制工作。各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规划要在今年编制完成,明确划定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并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的污染源进一步排查。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堆放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网箱养殖、放养畜禽、开发旅游和餐饮等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体污染的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

加快完成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浉河区、南湾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完成《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下达2011年度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完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制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制度。

2.完成时限和工作职责。2011年6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负责依法拆除或搬迁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2011年8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制度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1年10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桩、界牌的设置。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工业城管理区进一步加大辖区内涉气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确保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使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总体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职责。2011年4月底前,各县、区环保部门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整改。

2011年9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负责取缔、拆除不能达标排放排污企业。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涉电力、钢铁、合成氨、造纸、淀粉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对全市涉电力、钢铁、合成氨、造纸、淀粉行业综合整治进行再排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有无环保治理措施,以及是否能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名单如下: 

2011年信阳市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名单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企业

类别

备注

1

罗山县

河南金鼎化工有限公司

合成氨

限期治理

2

光山县

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光山化工分公司

合成氨

限期治理

3

息县

亚洲新能源控股(信阳)有限公司

合成氨

限期治理

4

平桥区

安钢信阳钢铁公司烟气脱硫

钢铁

限期治理

5

平桥区

大唐华豫电厂600MW机组烟气脱硝

电力

限期治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1年11月30前,各企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省环保厅印发的有关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对各整治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于2011年6月底前将治理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核通过后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区环保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四)涉铅蓄电池企业环境综合治理

开展涉铅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责令没有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治,整治后仍达不到环境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1.工作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全市铅蓄电池行业进行再排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有无环保治理措施,以及是否能稳定达标排放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名单如下:

2011年信阳市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名单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重金属

 

备注

1

平桥区

平桥长信蓄电池制造有限公司

限期治理

2

罗山县

信阳市超信电源有限公司

停产整治

3

罗山县

信阳市云龙电源有限公司

限期整改

4

固始县

固始县中原蓄电池有限公司

停产整治

5

商城县

河南省商城县毅力电源有限公司

停产整治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1年6月20日前,各铅蓄电池企业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省环保厅印发的有关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对各整治企业下达综合整治通知。各县、区环保局督促企业按照通知书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加强各县、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

各县、区一级(含一级)以上医疗部门实行医疗废物统一收集、运送、消毒无害化处理。敏感区域(如饮用水源、风景区、学校等)、城镇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必须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1年11月前,信阳市中环环境治理公司建成光山、息县、固始中转站,全面完成各县、区的乡镇医院和各城区主要医疗机构及风景区周围医院门诊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稳定有序地保持处置工作向八县两区的各级医疗机构普及。

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区环保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六)提升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

1.工作任务。完善和提升2011年环境自动监控建设系统和管理水平。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加强环境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做好监控平台值班与调度,开展环境监控基站现场巡查,确保环境监控系统稳定运行,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率、联网率、准确率在95%以上;加快推进环境监控机构建设,现阶段要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专业人员;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控管理制度体系和强化监控数据应用工作。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区环保局长为直接责任人。

(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完成37个省级生态村和15个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名单如下:

信阳市2011年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名单

序号

创建类别

县(区)

名称

完成时限

1

省级生态乡镇

平桥区

胡店乡

1130

2

省级生态乡镇

平桥区

肖王乡

1130

3

省级生态乡镇

罗山县

彭新镇

1130

4

省级生态乡镇

罗山县

楠杆镇

1130

5

省级生态乡镇

光山县

净居寺名胜管理区

1130

6

省级生态乡镇

潢川县

仁和镇

1130

7

省级生态乡镇

固始县

陈淋子镇

1130

8

省级生态乡镇

固始县

城郊乡

1130

9

省级生态乡镇

固始县

马岗乡

1130

10

省级生态乡镇

固始县

丰港乡

1130

11

省级生态乡镇

固始县

祖师庙乡

1130

12

省级生态乡镇

固始县

蒋集镇

1130

13

省级生态乡镇

固始县

方集镇

1130

14

省级生态乡镇

固始县

汪棚乡

1130

15

省级生态乡镇

固始县

张广乡

1130

 
信阳市2011年拟创建省级生态村名单
 

序号

创建类别

县(区)

名称

完成时限

1

省级生态村

浉河区

东双河镇杜河村

1130

2

省级生态村

浉河区

五星办事处琵琶山村

1130

3

省级生态村

浉河区

东双河镇彭洼村

1130

4

省级生态村

浉河区

东双镇新街居委会

1130

5

省级生态村

平桥区

查山乡刘岗村

1130

6

省级生态村

平桥区

五里办事处凤台村

1130

7

省级生态村

平桥区

五里镇松岗村

1130

8

省级生态村

平桥区

肖王乡新店村

1130

9

省级生态村

罗山县

东卜乡杨店

1130

10

省级生态村

罗山县

定远乡定远村

1130

11

省级生态村

罗山县

尤店乡李湾村

1130

12

省级生态村

罗山县

青山乡王岗村

1130

13

省级生态村

固始县

汪棚乡陈寨村

1130

14

省级生态村

固始县

石佛店乡龙潭村

1130

15

省级生态村

固始县

李店乡梧梓庙村

1130

16

省级生态村

固始县

泉河铺乡大坝桥村

1130

17

省级生态村

潢川县

付店镇晏庄村

1130

18

省级生态村

潢川县

魏岗乡余店村

1130

19

省级生态村

潢川县

卜塔集镇马湖村

1130

20

省级生态村

潢川县

来龙乡来龙村

1130

21

省级生态村

息县

曹黄林乡曹黄林村

1130

22

省级生态村

息县

项店镇董围孜村

1130

23

省级生态村

息县

杨店乡杨店村

1130

24

省级生态村

淮滨县

芦集乡项庄村

1130

25

省级生态村

淮滨县

王家岗乡新村村

1130

26

省级生态村

光山县

凉亭乡朱寨村

1130

27

省级生态村

光山县

槐店乡晏岗村

1130

28

省级生态村

光山县

十里镇代楼村

1130

29

省级生态村

光山县

砖桥镇陈乡村

1130

30

省级生态村

商城县

双椿铺镇蔡店村

1130

31

省级生态村

商城县

金刚台乡杜畈村

1130

32

省级生态村

商城县

李集乡峡口村

1130

33

省级生态村

商城县

河凤桥乡辛店村

1130

34

省级生态村

新县

八里畈镇七龙山村

1130

35

省级生态村

新县

周河乡周河村

1130

36

省级生态村

新县

新里镇新里村

1130

37

省级生态村

新县

卡房乡胡湾村

1130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11年11月底前,省环保厅将组织对拟创建省级生态村和生态乡镇进行考核验收。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1.工作任务。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市城管执法局要开工建设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2年11月前建成投运,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1年4月底前,市污水处理厂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并报市城管执法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审查。2011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

(九)各县、区环境综合整治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县、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工作标准

行业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生态文明村和生态乡镇创建标准: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和生态乡镇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要求。   

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处置后的污泥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市环保工作的重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县、区政府要提高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建立协调机制。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环境问题被政府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水利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供电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四)及时加强调度。各县、区要将列入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依法被关闭企业及生产线名单、停产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据实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并于每月25日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度。市环境保护局每月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环保厅并通报各县、区政府。

(五)进行社会监督。市政府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12月1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向社会公告。市环境保护局要于年中、年底两次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行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要于201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各县、区,视为该县、区的环保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应责任。(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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