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豫政办〔2011〕56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信政〔201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将村庄连片整治作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方式,逐步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是示范先行。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可以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地区,率先开展综合整治。二是确保实效。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主要标准。三是整合资源。通过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引导,市、县(区)、乡(镇)、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各部门涉农资金在连片项目区进行整合。四是逐步深化。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
(三)时限划分
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时限为2011—2013年,3年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2010年。各县区按照2011年、2012年、2013年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每年进行项目成效小评估,3年进行全市成效大评估。
二、示范区选取和项目设计要求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根据《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号)明确的重点地区,结合我市实际,优先将以下地区作为示范区域: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存在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反映特别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需要通过连片村庄同步治理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村”集中分布地区。
2.可以充分发挥连片整治效果的饮用水水源集中区和重要湖库,农村污染贡献较大的次级河流周边地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重大生态工程和政策实施区。
3.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4.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的地区。
(二)示范区项目设计要求
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1.示范项目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
2.示范项目应率先安排在人口相对集中,受益人口较多的行政村。
3.拟开展治理的连片村庄存在同类环境问题,或影响相同的环境敏感目标,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优先支持的示范项目包括:
1.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和解决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的连片村庄污染治理项目。
2.在不出现重复投资的前提下,与国家在重点流域、区域开展的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实施进度一致的村庄连片整治项目。
3.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纳入县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的地区的项目。
三、示范区背景
(一)我市农村的环境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农村经济虽然发展较快,农民人均收入也有大幅度提高。但是,作为一个农业人口650多万的农业大市,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仍然是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模式,加之多年来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滞后,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部分地区甚至危及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健康,农村环境信访案件逐年增加,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亟待提高,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生活饮用水质量有下降的趋势等。这些都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连续三年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持续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得到稳步发展,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二)具体指标
1.示范区域环境状况改善程度
(1)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保护目标水体水质目标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2.示范区域农村污染防治能力
(1)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2)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3)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率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3.示范区域农村监管能力
(1)示范区内乡镇环保机构或专职人员设置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示范区域内建制村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指标
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4.其它指标
(1)户外道路硬化率≥90%。
(2)林木覆盖率≥35%。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5)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6)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7)群众满意度≥90%。
五、示范内容与实施计划
(一)连片整治示范内容
2011年—2013年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项目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内容以工程技术示范为主,同时兼顾农村环境管理和政策示范,建立区域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综合示范区。整治内容严格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2009〕17号)的要求,不包括测土配方施肥、卫生厕所改造、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等已有国家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但鼓励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将这些专项资金与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整合使用。
(二)技术方案
1. 技术路线
我市项目单位在选择治理工程技术时,要根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技术路线是:针对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类型,在优先开展污染物源头削减、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城镇与周边农村污染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辐射带动范围广、连片效益好的技术模式,并注重技术集成和改进创新。
2. 技术模式的选取
生活污水收集系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连片村庄,可采取合流制收集污水;对于人口分散、经济欠发达的连片村庄,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也可采用合流制。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①治理区域范围内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应采用无动力的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②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的连片村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其中,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要按照功能区水体相关要求及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③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等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要采用城乡一体化处理技术模式。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技术。①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的连片村庄,要采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技术模式,村庄配置完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乡镇建设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压缩设施,纳入县级以上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已建成的垃圾中转站要切实发挥作用。②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要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要求,选取有机垃圾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模式选取。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①源头控制技术。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和处理量。②畜禽养殖粪污利用和处理技术。对于养殖区周边有足够的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则粪污应首先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污制造有机肥,废水经处理后还田利用,但采用还田综合利用技术,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对于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污时,应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设施;对于位于各地划定的限养区的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要考虑采用治理达标技术模式,养殖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要求。
连片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选取,应根据污染源类型和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选取适宜技术开展治理。项目单位要对拟选取治理技术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编制可行性报告。
(三)配套能力建设实施计划
示范区连片整治村庄所在乡镇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群众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的意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并对治理设施后期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项目资金能够充分发挥效益。
六、预期成效
(一)环境状况改善成效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要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进行划定,建设水源地防护设施,对保护区内的所有的排污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拆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废弃物清理,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人居环境。组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集中清理受污染的河流、沟塘等,使水体环境得到改善;对居住区生活污染进行治理,集中清理房前屋后和“路旁、沟旁、渠旁”的垃圾、杂物,解决农村“污水横流、垃圾乱堆”的问题,使农村人居环境焕然一新,彻底清除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
生产环境。妥善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历史遗留工矿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二)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完善
区域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已申请到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示范区乡镇应率先建设环保机构,落实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建立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农村环保政策。通过示范项目实施,在完善农村环保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方面取得成效。
资金投向引导。通过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并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实用技术推广。通过示范项目实施,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提高治理成效,使示范项目发挥示范作用,有力的推动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过示范项目实施,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或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创造条件,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贡献能力。
七、运行管理
(一)运行维护资金来源
我市在选择治理工艺时,应首先考虑运行成本低、治理效果好、能够长期发挥作用的工程项目,运行费用采用财政适当补助,受益群众适当收费,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的办法来解决。
(二)设施管理维护
大、中型集中治污设施,可建立工程管理委员会、或受益村民合作组织进行管理。
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分户治污设施,实行“自用、自管”,也可探索适当收费的物业化管理方式。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成立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副市长张明春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殷述山、市财政局局长包盛柏、市环保局局长梁继海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委其他16个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统一领导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组织实施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分工如下: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卫生局配合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由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道路整治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乡镇绿化工作;由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由市农业局(农机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支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党政机关挂钩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项目管理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拨付制,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由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证;乡镇政府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申报意见,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由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在项目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决算,报县级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尾款;县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决算审查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尾款拨付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在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和环境保护局审核,审核合格的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报省环保厅备案。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市财政、环保部门根据我市情况安排招投标,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施工。市环保部门在项目实施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省环保厅备案。市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并在县、区政府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市环保部门在项目通过工程验收4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报省环保厅备案。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四)资金管理
县级财政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配套到位;市财政局在中央资金下达5个工作日内,按照安排,全额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市财政局凭县区级配套资金的预算指标文件、资金到账凭证等资料,出具市级的有关资料,向省财政厅、环保厅提出省级专项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在收到省级配套资金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
(五)加强监管
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县各级政府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县、区财政、环保部门于每月20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资金到位和安排使用,后续管理措施与制度的建立等内容。市财政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部门建立项目督查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和调度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考核验收等。(信阳市人民政府)
信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7-15 16:42:4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