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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7-13 16:15: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及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经济结构调整主攻方向,着眼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按照“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的工作总要求,以“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为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平台,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大力开展“深入调研年、严格执法年、环境监测年、区县行动年”活动,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污染防治,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实现环保工作“十二五”开门红,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工作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2%。启动实施第二轮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83%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改善农村饮用水水源状况,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消灭黑臭水体。无危险废物排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分别小于70分贝、56分贝。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正常掌控范围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生态环境保持在“良”级水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二、重点任务:

(一)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启动实施第二轮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1、落实以区县为主体的目标责任制。对第一轮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启动实施《天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11-2013年天津市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对三年行动计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区县和相关部门。市政府与各区县及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遗留环境问题治理责任,推动同生化工厂铬渣治理、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等难点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责任单位:生态办;协同单位:水处、固体处、办公室、环科院、有关单位)

2、强化对区县的考核督查。参照《天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制定可行的区县考核考评指标体系,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各区县均要制定实施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的措施。加强对行动计划中重点项目的督促检查,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推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加快生态区创建步伐。(责任单位:生态办;协同单位:自然生态处、研究室、人事处)

3、构建生态安全网络格局。按照《天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推动以“五带、四廊、三区”为框架的基本生态格局建设。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加强对团泊、北大港水库、大黄堡、七里海等重要湿地保护的监管,开展保护区基础状况调查,推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推动七里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责任单位:自然生态处、生态办、计财处;协同单位:监察总队、环科院、有关单位)

4、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华苑科技园国家生态工业园通过验收并获命名,空港物流加工区国家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通过论证。开展区县工业园区调研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单位:科技处、生态办、环科院)

5、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对政府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及社会公众等各层面的环境保护、生态文化与生态道德的宣传教育,力争在主要媒体开辟“生态环保专栏”。推动生态城市的知识理念进院校、进社区、进村镇工作有明显进展。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津沽环保行”等各种环保纪念宣传活动中突出生态文化内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单位:宣教中心;协同单位:生态办、有关处室、单位)

(二)以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全力完成污染减排年度任务。

6、强化减排责任考核机制。以区县为减排责任单位,进一步量化年度减排指标和任务,拟定各区县政府“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减排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落实项目,明确责任。把农业农村减排纳入减排考核体系。(责任单位:总量处;协同单位:水处、大气处、开发处、人事处、自然生态处、监察总队、有关处室、单位)

7、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把总量减排核算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排污申报登记有机结合,以排污申报登记为龙头,认真组织好污染源底数数据的调查核实工作,使底数更加准确,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基础。(责任单位:监察总队;协同单位:总量处、水处、大气处)

8、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督查推动。推进排污管网、电厂脱硝等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区县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加强对污水处理、电厂脱硫等减排设施的监管,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大减排工作督查推动力度,确保减排设施发挥最大减排效益。加强对减排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核查能力。(责任单位:总量处;协同单位:水处、大气处、办公室、监察总队)

9、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以总量控制为前提,完善二氧化硫排放权指标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污染减排机制、区县污染减排激励机制和排放权有偿使用机制。逐步开展排放权交易,以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深入开展区域及排污单位二氧化硫排放量、可交易量核定方法的研究,为公正、合理开展总量控制及排放权交易工作奠定科学基础。(责任单位:交易办;协同单位:总量处、大气处、监测中心、监察总队)

(三)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严格依法行政。

10、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以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标准与环境政策为依据,探索有天津特色的项目环保政策,支持符合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的好项目大项目,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合理发展。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环保“三同时”全过程监管制度,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状况。以大项目、好项目为服务重点,以示范工业园区建设为平台,严格落实环境设施建设。推动完成全部31个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加强对区县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和督查,强化区县环保部门的辖区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全市环评市场,加强对环评技术队伍和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环评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责任单位:开发处;协同单位:总量处、监察总队、评估中心、环科院、开发中心)

11、建立新、改、扩建设项目排放总量控制机制。新、改、扩建设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总量必须由相应的减排项目“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量的建设项目。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利用力度,提高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在全市供热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责任单位:开发处;协同单位:总量处、水处、大气处)

12、加强法制建设严格环境监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立法进程。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启动推进《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标准的修订。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易发生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实施严格监控,完善对国控、市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控机制,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石油、化工行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督查,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重点企业挂牌督办。(责任单位:法制处、监察总队;协同单位:办公室、宣教中心、相关处室)

(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13、加大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力度。编制并实施《天津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近岸海域“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启动实施“十二五”水专项工程。加强对引滦、引黄及其它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监测及水质保护,完成地表水和各区域重点水体监测断面调整工作,落实区县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完善国控、市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出台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减少排放负荷。全市2万吨/日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新建0.5万吨/日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相对完善的中控平台。开展对全市化工、医药行业、各类工业园区排放情况及近岸海域入海直排情况的调查。建立全市水环境基础信息档案。(责任单位:水处;协同单位: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察总队、环科院)

14、加大以控制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组织推动“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落实对区县政府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考核。外环线以内和滨海新区禁止新、扩、改建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项目。推动外环线以内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燃或并网,推动热电联产项目确定的替代锅炉房供热项目的落实。支持和平区和中新生态城无燃煤区示范区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区县政府加大对建设、拆迁、道桥施工扬尘及道路运输撒漏的监管力度,逐步推动在外环线以内实行大货车禁行。开展全市域恶臭污染源调查及恶臭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工作。启动黄绿标发放管理工作,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长途客运、班线包车及部分公交车冒黑烟车辆的治理改造、更新,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做好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委托工作。完成《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对雾霾天气以及空气颗粒物精细来源解析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大气处;协同单位:计财处、开发处、总量处、监测中心、监察总队、环科院)

15、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水平。建立全市10吨/年以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跟踪档案,实施重点监管。积极推动滨海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终端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开展危险废物网上转移审批工作。全面开展中日合作项目——天津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信息交换系统建设。着手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推动落实《天津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开展我市典型工业遗留场地污染情况调查。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农村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开展农村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固体处;协同单位:固废中心、监察总队、监测中心、环科院、信息中心)

16、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继续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全面开展噪声功能区监测,研究区县环境噪声评价指标。研究解决工业噪声、振动及施工噪声的有效措施。做好夏季施工及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固体处;协同单位:监察总队、监测中心、宣教中心)

17、加强放射源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放射源、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核发以及换证工作。完成国控点、重点辐射源的监测、监管工作。对群众关注的手机基站、变电站辐射源进行经常性监测。加强全市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的收贮、管理工作,保障辐射环境安全。(责任单位:辐射处)

(五)以改善农村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8、建立以示范小城镇为重点的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出台加强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对农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严格示范镇、中心镇的开发建设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同时”制度,实现污水、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编制完成《天津市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指南》。推动开展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自然生态处、开发处;协同单位:水处、固体处、监察总队、监测中心、科技处、环科院)

19、推动开展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以中心镇、示范小城镇为重点,深入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和生态乡镇及生态村创建工作,研究将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纳入生态市建设考核体系。制定示范小城镇生态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内力争建成5个国家级生态镇,完成8个国家环境优美镇更名工作,创建一批市级生态乡镇和区(县)级生态村。(责任单位:自然生态处;协同单位:生态办、计财处、宣教中心、环科院)

20、推动落实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国家及我市确定的5个“以奖促治”和3个“以奖代补”农村环保专项治理项目,推动实施宝坻区农村垃圾收运系统工程。探索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途径。(责任单位:自然生态处、计财处;协同单位:水处、固体处)

(六)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为目标,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环境应急建设。

21、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监测能力水平位于全国环保系统前列。加快滨海新区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污染减排监测体系能力和制度建设。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定期管理制度,优化监测点位,启动市控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制定水、大气、声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境监测工作努力做到“三个说清楚”。(责任单位:监测中心;协同单位:计财处)

22、努力提高环境应急能力。按环保部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要求,编制我市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计划并推动实施。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对重点污染源、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风险防范预案。对重点危险化学品源、辐射源实施重点监控。开展市、区县应急联动演练。加大环境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应急值守,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监察总队、监测中心;协同单位:计财处、辐射处、固体处)

23、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启动环境监测与科研实验中心大楼、天津市恶臭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完成国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的创建。加快完善我市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平台,完成环境执法业务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污染源管理数据中心建设。出台环境统计数据管理办法。扩大环保国际合作交流,提升环保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水平。(责任单位:计财处、固体处、总量处、国际处、环科院、信息中心)

(七)以提升环保工作水平为目标,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24、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业务水平。把创先争优活动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深化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和民主决策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大对知识型、专业型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提高发现问题和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熟悉环保技术业务,熟悉环保法律法规,熟悉环境标准,熟悉环保政策。(责任单位:人事处)

25、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完善以惩防体系为重点的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机制。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分级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廉政承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权力运行程序自查监督和后督察制度,正党风,树政风。加强对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环境执法、资金拨付及窗口单位等人员的教育,依法运用好环保审批权、环境监察执法权及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继续深化反腐倡廉创新工作,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水平。(责任单位:监察室、开发处、计财处)

26、加强行政教育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基本行政教育训练,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形成团结和谐、爱岗敬业、勤政高效的良好风尚。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深入实际、不尚空谈,克服搞形式、讲排场、摆阔气、假大空等不良现象。进一步减少会议文件,提高行政效率。(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

三、保障措施

27、开展“深入调研年”活动,提高研究决策水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行调查研究之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任务,带着问题深入到相关部门、区县、乡镇、工厂、企业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历史的、现实的、本区县、本部门、本行业的环保情况及相关资料数据库,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现状熟。对前瞻性、普遍性、宏观性的环境保护课题优先立项,专题研讨。加强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的研究。(责任单位:研究室、人事处、计财处、科技处;协同单位:相关处室、环科院)

28、开展“严格执法年”活动,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明确市、区县两级环境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环保专业知识、执法责任、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形成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和强大的环境执法态势,组织好各专项执法行动,提高专项行动实效。严格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强化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合作,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监察总队;协同单位:法制处、宣教中心)

29、开展“环境监测年”活动,提高环境监测水平。优化全市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监测布点,增加水、大气环境监测要素,在区域交界、入境断面、环境敏感区、污染源集中区特别是污染物集中排放区等位置合理增加监测点位,建立相应信息平台。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的审核,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数据支持环境管理的作用。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和监测数据的权威性。(责任单位:监测中心;协同单位:水处、大气处、固体处)

30、开展“区县行动年”活动,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区县政府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县生态安全、环境质量负责。强化区县政府环保责任制,落实区县对辖区环境质量、生态市建设、污染减排指标的责任,并建立开展对区县的环境考核通报制度。区县环保部门要主动担责,积极履职,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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