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全市环保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策部署,加大执法和工作力度,推动污染减排,加强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优化发展环境,为建设“宜居的北方滨湖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主要目标:
——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5%,其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力争分别削减2.5%。
——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达到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和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工作任务指标。
——全市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稳定低于省定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一、制发“十二五”环保规划,统筹五年环保事业发展
1、根据省环保厅的统一要求,做好“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在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深入推进污染减排,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核查和考核工作,落实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研究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细则;协调做好“双三十”减排工作。
3、做好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确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确定、任务分解工作,科学编制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和2011年度减排计划。
4、深入推进工程减排。谋划实施一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重点推进电厂烟气脱硝、35吨以上燃煤锅炉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化工行业废水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督促枣强县大营镇污水处理厂、深州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分别于5月底和8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力促衡水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年内开工;督促深州、冀州、枣强、大营等污水处理厂的中控系统尽快升级,未安装氨氮在线监控的污水处理厂尽早安装氨氮在线。大力实施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推广生物发酵床等循环治理技术。
5、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把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对超标排污和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或企业实行“区域限批”或“企业限批”;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减排进程落后的地区或企业采取“减排预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既定的减排目标。
6、开展减排新技术研究。组织相关企业实施污染减排技术升级改造工程,开展污染减排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并积极向省环保厅推荐上报科技示范项目。
7、强力督促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提高恒兴、衡丰4台现役燃煤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至90%以上,已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至80%以上。
8、制定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细则,健全交易平台,在全市范围内有计划、分步骤推行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做好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环境行为评价工作,规范重点企业环境行为,发挥社会监督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三、全面加强污染防治,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9、全面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按要求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评估,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10、继续实行滏阳河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扣缴生态补偿金制度,结合省考核精神完善考核指标和目标,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检查办法。
11、制定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城市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力度,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积极推进公交汽车使用新能源,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
12、按国家新指标开展城考,结合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环保行动计划,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收水率、达标率和中水回用率,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3、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和许可的管理,重点对污水处理厂污泥、涉及重金属危废处理、蓄电池拆解、制革废物处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管理档案,强化全过程监控,提高固废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14、进一步强化“双超双有”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一般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对标活动的管理,做好评估验收的初审工作。
15、配合省厅做好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和后督查工作,对已上市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监督并做好事前服务。
16、按照省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完成自查和检查工作,督促有关县市完成环境监测机构认证和标准化达标验收。
四、大力实施“以奖促治”,深化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
17、加强《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落实。加快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进度,继续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在完成城镇环境规划的基础上,开展2个乡镇的省级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深州市深州镇、故城县郑口镇开展国家级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中我市80个试点的落实;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村创建。
18、重点抓好规模化养殖企业的监管,已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要不定期检查设施运行状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企业,按照加大执法力度的思路,督促开展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等治理工作。
19、继续加大夏秋两季的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和巡视检查力度,确保我市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
20、进一步推进“衡水湖国家级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发展,积极联系省厅和环保部,加大衡水湖项目和衡水湖边界调整方案的跑办力度。
五、强化环保把关引导,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1、强化审批服务。开展工业聚集区(园区)和企业上门服务活动,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在项目谋划阶段提出环评审批的相关要求。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能,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2、推动规划环评。继续推进工业聚集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开展和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受理其环评文件,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园区不批准进区建设项目。
23、深化项目环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建设,对化工、染料、农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建材、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重污染项目,凡未进入县级以上工业集中区且工业集中区未进行规划环评、基础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审批环评文件。
24、抓好验收管理,加强项目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建设“三同时”动态管理系统,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敏感问题开展建设项目试生产检查,集中整改“三同时”措施落实不到位和“久试不验”等突出问题。
25、定期对放射源涉源单位进行辐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组织IV、V类放射源及III类射线《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做好IV、V类放射源及III类射线装置的环评审批管理。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26、继续强化“三严”执法,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广典型事例,查处违法行为。
27、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严格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核,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效率;扩展范围,对餐饮业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力促具备办证条件的单位持证率100%;加大督办力度,对无证排污、逾期不年检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持证单位的日常监管,促进治污设施稳定运行。
28、做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工作,完善和提高排污费电算化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减排项目监管、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重点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强化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制定2011年环境监察标准化验收、复检计划。
29、加强滏阳河沿线管理,加大对沿线重点企业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收水率,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对其他重点河渠的监管,强化目标考核,开展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专项检查行动。
30、深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对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污染企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落实《河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出台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建立重金属企业涉及铅、铬、汞、镉、锌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管理动态数据库。强化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泥处理处置和电厂、钢铁企业脱硫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率。
31、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审查备案登记工作,择机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推进市、县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督促风险较高的冀衡循环园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强化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2、认真落实环保部颁发的《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我市制定的后督察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的环境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行政行为的落实,提高行政效能。
33、推进群众投诉案件受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纠纷排查、大接访、“服务群众情暖万家”活动,集中时间和精力,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帮助解决一批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环境权益的具体问题。建立各项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办理各类污染举报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七、推进政策创新,增强环境保护内在活力
34、充分利用省环保信用信息系统,健全与金融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将绿色信贷政策打造成为打击违法行为的重要经济手段。
八、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35、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和稽查共同达到国家环境监察东部地区二级标准,并通过验收,各县市环境稽查和环境监察也要达到国家环境监察东部地区三级标准。
36、加强国控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落实环保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抓好市站内部自查,强化对县级站的督导和检查,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完成日常各项环境监测任务,大力提高应急监测能力。
37、积极推进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加快环境信息化进程,建设覆盖市、县的全省环境保护业务专网,加快数据交换传输体系、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载量辅助决策系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等的建设和运行,完善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政府网站建设,逐步提高环境保护业务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38、认真落实省编办、省人社厅、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职能,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培训力度。
39、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活动,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珍爱环境、人人监督污染行为"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十百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试点和绿色创建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全民环境教育体系建设。
40、以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不断强化措施,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和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在全局努力形成开拓进取、争标晋位的良好氛围,带动思想教育、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等常规工作的全面完成。
41、严格落实中央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抓好民主评议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和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
衡水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1-6-30 16:44: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