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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环境保护八大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1-6-10 11:26:0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平湖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平委〔2010〕14号),全面完成“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环境评价优先、节能减排优先、生态工程优先、环境权益优先为原则,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现“五个确保”: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任务,确保地表水出境水质优于入境水质,确保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确保公众环境保护满意率达到85%以上,确保建成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力争成为省级生态市和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主要行动
    (一)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深入开展新一轮水环境整治行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地表水出境水质优于入境水质,主要水体消灭劣五类水质,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1.加强饮用水保障。加快建设太浦河取水工程,开展广陈塘水源作为古横桥水厂备用水源的可行性研究,完善太浦河取水和本地取水相结合的取水系统。加强广陈水厂、古横桥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进一步深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程。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和水源地警示标志;关闭或搬迁二级保护区内水上加油站、畜禽养殖场等设施;有效控制工业、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实施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改善取水口水质。
    2.加强水污染减排。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做好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严格控制总磷、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积极推进结构减排。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及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工程减排。完善全市污水收集管网体系建设,加快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全力推进各镇(街道)二级管网建设,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农民新村、居住小区和排污单位等内部雨污分流改造。落实污水处理厂长效管理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尾水回用工程。强化管理减排。强化重点污染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环境管理人员和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环保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探索环保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障治污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印染、造纸等行业废水资源化利用。
    3.加强水生态修复。构建由水岸带植被和湿地组成的生态修复系统,全面恢复水生态系统基本功能,提高河网水系水环境承载力。采用防护型、生态型、亲水型、景观型等多种形式逐步完善全市骨干河道的护岸建设。实施河岸、河坡、水边、水面、水中立体化生态修复。重点开展城市河道的日常保洁以及清淤等修复工程。根据实际,开展广陈塘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前期研究。
    4.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严格执行近海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以东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强陆域污染源控制。加强涉海工程污染防治。建设和改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对涉海工程前、中、后全过程开展跟踪服务与监管,对有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估。配备必要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船舶污染管理。指导船舶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污水、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或依托码头收集处置。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实施重大涉海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定期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掌握海洋环境质量状况。
    (二)大气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加强燃煤污染、有机废气和工业粉尘整治,建设绿色交通物流体系,加强空气质量复合监测,减少酸雨、灰霾天气出现频率,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加强燃煤污染整治。推进集中供热。加快建设以嘉兴发电厂为热源的独山港区集中供热工程,推进平湖经济开发区供热管网延伸建设工程,淘汰供热区域分散燃煤锅炉。完善热电企业脱硫设施改造,推行低氮燃烧技术。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控制热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天然气管网延伸工程,加快分散型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洁净燃烧技术改造。禁止新增分散型燃煤锅炉,燃煤锅炉更新实行蒸发总量平衡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2.加强有机废气整治。分行业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整治。2012年底前所有印染企业完成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合成革、喷漆、印刷、橡胶以及资源回收利用等行业完成有机废气整治,确保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开展对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的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分别严格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整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废气。加强对工业企业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综合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加强垃圾焚烧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工业粉尘整治。加大对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整治。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商品混凝土、建材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国家标准。
    4.建设绿色交通物流体系。加强对新增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全市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线,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期进行,同步检测率达100%。提高油品质量。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积极创造条件全面供应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建立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加强货物运输储存管理。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管理,整治相关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加强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5.完善空气质量复合监测体系。完善自动监测网络。在现有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气象监测系统基础上,优化站位布点,增设与上海金山区交界、嘉兴港区交界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覆盖全市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提高监测分析能力。按照市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重点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建立集信息管理、查询、分析、评估与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气环境信息管理系统。
    (三)工业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完善工业污染“点、线、面”整治、“飞行监测”、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等制度,完善固废资源化利用体系,不断提升防治水平,力争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确保飞行监测达标率95%以上。
    1.完善“点、线、面”同步整治模式。积极探索“点”源分级监管机制。以企业规模、排污量、环境危害程度等为依据,建立企业分级监管机制。实施限期治理制度,加大对污染严重企业的整治力度。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开展后评估,严格控制新污染产生。深入开展“线”源污染整治。巩固造纸、电镀、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整治成果,研究制定服装箱包、童车、卫浴洁具、五金等其他行业污染整治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完善治理设施,提升行业整体治污绩效。全面推进“面”源污染整治。结合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管理机制,实现基础设施共享、水资源串联使用、资源综合利用。按照“整治一批超标企业、规范一批达标企业、提升一批骨干企业、关闭一批落后企业”的思路,全面开展污染整治,提升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
    2.完善“飞行监测”环境执法机制。完善《平湖市污染源飞行监测管理办法》,在废水污染源“飞行监测”基础上,将废气、危险废物、放射源等纳入监测范围。全面建设废水、废气、噪声实时监控系统,依托实时监控技术,采用监控中心调度方式,提高“飞行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完善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充实评价指标,优化评定程序,不断完善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将评定结果作为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上市环保核查、上级环保部门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建设项目审批、银行贷款等环保审查方面的重要依据。
    4.完善固废处置利用体系。加强一般固废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完善服装箱包边角料的集中处置,开展洁具边角料综合利用,实现边角料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强造纸、印染等行业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工作,规范污泥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强化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流向、贮存、处置全过程监管,所有工业危险废物和垃圾焚烧飞灰全部纳入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在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的基础上,严格医疗废物监管,禁止将医疗废物与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合储运、处置、转移、扩散,确保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四)城镇环境整治行动计划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蓝天工程、安静工程、碧水工程、洁净工程,改善城市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城市和镇建成区污水入网率分别达到85%和80%,对严重影响城市生活环境的企业实施搬迁。
    1.蓝天工程。大力整治废气污染源。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燃料结构,全面淘汰市区燃煤锅炉,开展开水炉整治,推广使用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强市区“五小”行业整治,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加强对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的控制管理,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积极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绿色”出行。加快建设以市区为中心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合理分配市区交通流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
    2.安静工程。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建立群防群治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着力加强教学居住区等敏感区域和高考等敏感时期的噪声源管理。通过隔音、减振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固定噪声源治理。强化市区交通禁鸣管理,限制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入市区。大力推进交通主干道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强化生活、娱乐、商贸噪声的防治,加强船舶航运、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的噪声污染控制,切实改善城镇声环境质量。
    3.碧水工程。加强污水收集,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重点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业、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城中村污水入网工程,有效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河道整治,以东湖为重点,加强对城镇主要河道排污口封堵、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等综合治理,加强河道沿线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与达标排放治理。
    4.洁净工程。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完善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加强清扫、收集、运输及焚烧处理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实现生活垃圾从“减量化”、“无害化”向“资源化”发展。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加强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城镇环境卫生整治。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重点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清除违章搭建、卫生死角、废品堆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完善垃圾收集设施。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死灰复燃。
    (五)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结合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开展养殖规范化、施肥减量化、废物资源化、河塘生态化、村庄园林化“五化”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养殖规范化。探索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完善畜禽生态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根据环境消纳能力,科学确定养殖总量。加快发展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业,拆除违章养殖建筑,不断削减养殖总量。加强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开展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加强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两分离、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探索养殖污染治理新模式和散养户退出机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畜禽粪便收集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加强沼液综合利用和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加强沼气池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建设,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
    2.施肥减量化。加强测土配方施肥,积极推广以控制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施肥技术,减少氮、磷污染。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推广精确施药与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技术,减少农药用量,降低农药残留。加强化肥农药包装物的回收。
    3.废物资源化。开展秸秆、沼液沼渣、畜禽干粪、地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秸秆、沼液沼渣、畜禽干粪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打造农业生产循环链,积极开展农业循环经济示范点建设,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
    4.河塘生态化。以全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县(市)建设为契机,全面整治农村河塘,恢复河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要求,保护农村水域,清除水面漂浮物、障碍物,做好河塘清淤和河岸绿化工作,建立农村河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六)突出环境问题化解行动计划
    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机制,完善环境信访化解责任体系和突发环境安全事故处置体系,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和谐发展。
    1.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机制。通过媒体报道、议案提案、领导批示、群众信访和日常环境管理等途径,定期排摸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的因素,重点关注饮用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放射源使用单位,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各类环境隐患,全面掌握突出环境问题信息。
    2.完善环境信访化解责任体系。市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化解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重点环境隐患和信访问题,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包案督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以部门职能为基础的环境信访首问责任制,分工负责、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根据镇(街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实行环境信访属地管理,对非执法类的环境信访问题由各镇(街道)负责处理,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3.完善突发环境安全事故处置体系。修订完善《平湖市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平湖市饮用水安全及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重点污染行业、重点污染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建立完善的环境事故预警应急组织体系,重点增强饮用水安全及水污染事件预警监测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车、应急监测仪器、应急防护装备等。加强应急知识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设备操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重点污染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七)环境资源合理配置行动计划
    以排污总量控制为前提,以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依据,通过差别化和市场化的配置方式,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环境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完善总量削减替代制度。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从污染物削减量中按比例获得,实行总量削减替代。完善工业企业总量替代制度,探索排污总量在工业、生活等领域之间的削减替代方式。实施排污指标镇(街道)区域平衡,即各镇(街道)新建项目所需排污指标须在本辖区内平衡。
    2.实行环境资源差别化配置。区域差别化配置。全面实施《平湖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对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各类规划全面开展规划环评,落实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优化准入区、重点准入区的准入条件限制,将有限的环境资源优先配置于重点准入区。项目差别化配置。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生态环境功能区功能定位、保护目标、准入条件、保护措施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审查。以投资排污强度等为依据,对重点发展产业所需环境资源给予重点保证。
    3.推进环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探索排污权租赁、抵押、拍卖等交易方式,推行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等经济政策。
    (八)全民参与行动计划
    全面推进绿色创建,深入开展环境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1.绿色系列创建。广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农家等系列创建活动。积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进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2.教育基地建设。结合生态市创建,建设10个以上以环保工程、绿色企业、绿色社区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在“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植树节”等重要时节,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大家谈”、“生态文明伴我行”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增强全民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3.强化社会监督。深化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发展群众性环保社团组织,充分发挥环保协会、环保志愿者、公众环保监督员、饮用水源地监督员等组织和人员的作用。开展有奖举报,鼓励群众参与环境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生态环境建设实施统一领导。将生态环境建设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对任务完成较好的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创新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建设新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重点完善环境准入机制、环保倒逼机制、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环境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环保公众参与机制、环境责任问责机制。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大力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绿色保险等绿色经济政策。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筹措机制。设立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参与生态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资本运作方式筹措生态建设资金。
    (四)营造宣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环境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宣传生态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及时报道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反映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追求绿色效益。树立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平湖市人民政府)

附件:平湖市环境保护八大行动计划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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