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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2011年省级生态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6-3 17:40: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确保我县在2011年建成省级生态县,按照《成都市大邑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08—2015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按照“科学指导,有序发展;全面铺开,重点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明确责任,完善机制;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推进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促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二、总体目标
巩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工作成果,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着力优化人居创业环境,不断提升县域生态环境形象;以创建省级生态县为载体,全面完成33项创建指标,力争在2011年达到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要求,把大邑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发达、生态文化繁荣、生态社会和谐的成都西部生态屏障。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环保部《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要求,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分为6个基本条件和33项建设指标,其中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3类。围绕考核验收指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环保资金投入,2011年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年投资额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
(二)加大治污力度,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加强出江河、斜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水质定期监测的长效监控机制,主要河流地表水水质达Ⅲ类水域标准。
(三)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四大工程,不断提升城镇环境质量,确保城镇空气、水、噪声达标,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集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
(四)加强新建项目审批的能耗评估和已建成工业项目节能挖潜改造工作,逐步减少单位GDP能耗,单位GDP能耗控制在1.0吨标煤/万元,逐步降低单位GDP水耗,利用价格杠杆使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20立方米/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
(五)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集中居住区建成生活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
(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系统建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镇辖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七)充分利用国家惠农政策,加快推广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利用技术,重点推广沼气、秸秆气化、液化气、太阳能及电能等清洁能源,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应超过50%。
(八)积极推进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推广沼液(渣)、畜禽养殖粪便及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肥料综合利用,切实减轻化肥施用强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化肥施用强度(折纯)低于280千克/公顷。加快农副产品有机、绿色和无公害认证工作,全县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增至50%以上。
(九)提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通过实施“改水改厕”工程,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增至95%。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饮用水达标率达到100%。
(十)加快农田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对病、险灌溉设施全面整修,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立方米/万元以上。
(十一)积极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2011年全县20个乡镇要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0个以上。
(十二)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划分保护区域。
(十三)强化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和治污减排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小污染企业,停产治理一批高污染、高能耗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企业,限期治理一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企业,确保无较大环境事件发生。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查处,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1年4月3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指标、重点项目责任;召开工作会议,分解落实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限要求。
(二)省级预验收准备阶段(2011年7月30日前)。
1.完成各类工作资料和技术资料收集整理。
2.规划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完成90%以上,资金到位90%以上)。
3.做好迎接省级预验收准备工作。
(三)技术核查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
1.对照标准全面自查。
2.做好省级技术核查迎检准备工作,力争一次性通过技术核查。
(四)整改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1月)。
按照省级技术核查整改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正式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前)。
做好正式验收迎检准备工作,力争通过考核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牵头,大邑电视台、《今日大邑》采编中心负责省级生态县创建宣传工作,做好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现场问卷调查工作,确保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达95%以上。
(二)县生态办、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负责将创建工作目标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目标考核管理,对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和年度目标考核。
(三)县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创建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对生态县建设48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
(四)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各项节能减排目标;负责加大对产业的调控力度,以低碳产业为核心,形成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2011年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2.5%。
(五)县环保局。
1.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
2.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确保三年内无III级以上(含III级)较大环境事件。
3.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确保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5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6千克/万元(GDP),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4.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地理界线,设立警示标志,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5.指导各乡镇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和生态村创建工作,确保到2011年全县50%以上的乡镇完成省生态乡镇创建且获得命名,并建成一批高标准生态村。
6.加强全县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7.完成本单位负责的支撑创建生态县重点工程项目。
(六)县水务局。
1.对全县小流域水环境实施综合整治,完成辖区内河渠清淤、疏淘工作,做好两岸垃圾清运、拆违、植绿、取缔沿岸直排式厕所工作,实施斜江河大邑县城区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2.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排水设施工程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2011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实施水利工程,提高村镇饮用水质量,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力度,集中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保持100%达标率,2011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
3.完成本单位负责的支撑创建生态县重点工程项目。
(七)县农发局。
1.牵头负责全县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对畜禽散养户继续实施沼气化工程;对新建的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禁养区内养殖场逐步实施搬迁、关闭,暂不关闭的做好粪污处理。指导养殖场做好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在养殖小区建畜禽粪便预处理车间,配套建设农村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确保2011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80%以上。
2.推广科学农灌方式,指导农民群众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田径流污染,降低化肥使用量,提高有机肥施用量,确保2011年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小于280千克/公顷。
3.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执法工作,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多渠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201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85%。
4.积极推广新能源(主要是太阳能和沼气)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确保2011年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大于40%。
5.提高农用塑料薄膜(育种、育苗、覆盖土地、塑料大棚、蘑菇生产使用的薄膜及塑料膜)回收率,确保2011年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大于90%。
6.做好绿色、有机农产品开发,完成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产品比重,确保2011年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50%以上。
7.完成本单位负责的支撑创建生态县重点工程项目。
(八)县财政局负责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强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监管。
(九)县林业和园林局。
1.加强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做好林业病虫害综合防治,降低化学农药施用量。
2.在城镇建设中逐步提高公共绿地面积,确保集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8平方米,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18%以上。统计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确保2011年该项指标≥13%。
3.完成本单位负责的支撑创建生态县重点工程项目。
(十)县经济局。
1.牵头做好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工业园区企业技改力度,推行清洁生产,降低能耗,指导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确保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的验收比例达100%,到2011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1.0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70%。
2.杜绝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污染、高能耗的工业企业,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能。
3.完成本单位负责的支撑创建生态县重点工程项目。
(十一)县统计局负责按照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准确及时统计相关数据,建立完整的指标统计档案;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化水平等指标统计工作。
(十二)县卫生局。
1.负责全县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公立卫生院废水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及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率及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2.结合村庄环境整治,指导各乡镇(街道)不断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2011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0%。
3.完成本单位负责的支撑创建生态县重点工程项目。
(十三)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到目标要求。
(十四)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县各乡镇(街道)场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置,规范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管理,组织实施城乡清洁行动,确保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2011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完成本单位负责的支撑创建生态县重点工程项目。
(十五)县建设局负责城市雨污水管网建设,做好建筑工地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本单位负责的支撑创建生态县重点工程项目。
(十六)县文体局。
1.负责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宣传,通过开展广场文化、街头文艺等活动,积极倡导生态建设、绿色消费。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主要交通道路等重要地段生态文化标志性设施的策划和建设,营造浓厚的生态文化气息。
3.完成本单位负责的支撑创建生态县重点工程项目。
(十七)县教育局负责实施学校生态环境教育,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环境教育课程,动员全体师生在学校、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十八)县交通局负责加强交通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和交通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确保公路路面平整、整洁,道路两侧绿化植被清洁;完成本单位负责的支撑创建生态县重点工程项目。
(十九)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从严控制新开采矿山项目,搞好土地资源的整合,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本单位负责的支撑创建生态县重点工程项目。
(二十)县旅游局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宾馆饭店以及农家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污水、废弃物处理达到环保要求。
(二十一)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全县各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二十二)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沙渠镇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和配套。
(二十三)各乡镇负责按照全国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文明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成本乡镇负责的支撑创建生态县重点工程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办具体负责生态县建设的协调、推进和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建立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措施,细化任务,确定完成时限,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
(三)严格目标考核。县生态办要会同目督办分解下达生态县建设相关工作目标,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目督办、监察局要加强行政监察,严格目标考核奖惩。县生态办要针对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妥善解决各种问题。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保障生态县建设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同时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为生态县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营造舆论氛围。在创建活动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搞好创建活动宣传工作的策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县电视台和《今日大邑》采编中心要设置创建工作经常性栏目,对创建活动进行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报道,大力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对影响创建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形成“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生态县的良好社会氛围。(大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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