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开局之年,也是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战年和攻坚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认真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助推“五个重庆”建设,大力提升城市品质。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主城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到311天以上,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年日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北碚区326天,渝北区323天,南岸区和北部新区316天,巴南区314天,江北区313天,九龙坡区309天,沙坪坝区307天,渝中区和大渡口区305天,其他区县优良天数达到宜居重庆建设中空气质量年度目标要求。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重庆段在入境满足Ⅱ类水质标准时总体达到Ⅱ类水质,长江出境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全市次级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主城区次级河流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主城区和其他区县城区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均达到100%,镇(乡)达到8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6分贝和68分贝以内。全市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8%,主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污染防治目标。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37%。主城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优化经济发展
1.强化总量减排。一是根据国家下达我市的“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区县政府和相关排污单位。二是推动实施《重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规划》。重点推进部分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加快推进黄标车限行和不达标车的淘汰工作等,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的实施。三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建立完善机制,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等手段,为新上项目腾出环境容量指标,在源头上控制新增量。四是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工业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2.加快结构调整。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推进钢铁企业环保搬迁。全面完成重钢集团公司大渡口老厂区停产和关闭工作,推进重庆东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等钢铁环保搬迁工作。继续实施其他工业企业环保搬迁工作,完成聚兴交通工业(集团)等14户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项目。强力淘汰小水泥、小火电等落后产能,全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00万吨,其中主城区关闭产能为70.4万吨/年的6户水泥生产企业或机立窑生产线。
3.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重庆市工业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印发实施《主城区及其影响区招商引(选)资产业指导意见》、《主城区及其影响区产业园区发展方向和门类定位政策》、《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完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4.推进节能节水。实施节能工程,完成10台燃煤锅炉(炉窑)的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开展居住节能示范工程,实施绿色照明。实施节水工程,完善主城区工业节水计划,完成40家工业节水升级改造。推进重庆和邦碱氨实业有限公司、长江电工厂、重啤集团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示范及管网建设工程,完成80%工程量。主城各区累计完成250个以上单位(学校、医院、洗浴中心、餐馆、宾馆)的生活节水设施改造项目任务。完成10万户“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改造供水管网30公里。推进渝北、巴南等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示范及管网建设工程。
(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乡空气质量
5.控制扬尘污染。一是完善并落实各类施工扬尘控制行业技术规范。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和联合行动制度;主城各区制定大气污染防控方案,开展相邻区县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在主城大型建设施工工地、主要交通地段、建筑渣土消纳场安装电子眼实行全天候自动监控扬尘状况。对建设施工单位,逐步开展按比例收取扬尘控制保证金;落实尘污染控制与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登记挂钩措施。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创建20个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示范工地、20个扬尘控制示范街道。继续实施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完成主城主次干道“白改黑”工程50万平方米。规范主城区及影响区现有规模化采(碎)石场配套除尘设施建设,基本完成《重庆市都市经济圈碎石生产基地规划布局方案》修订工作,加强“四山”保护区范围小采(碎)石场关闭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6.控制燃煤及机动车污染。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创建27个无煤街道(镇),推进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北部新区建城区整体创建无煤区;实施华能重庆硌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和6#机组、重庆合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和2#机组等火电机组烟气脱硝工程。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在主城区和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璧山县等地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电子监控管理系统,主城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和限行管理工作,核发环保分类标志,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确保新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新车国IV标准;实行黄标车在部分区域的禁行,查处在限行区内行驶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加大对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落实经济补贴;推进新能源车辆示范运行,制定新能源车使用鼓励政策。
7.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控。完善环保科研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扩散研究、大气污染预测预警及人工影响天气等研究工作。制订空气污染预警和应急预案。强化空气质量预报,开展蓝天行动人工增雨作业。
(三)实施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8.整治次级河流。建立完善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河长制”、督导制等经验。基本完成主城区14条和三峡库区7条重点整治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项目,全面消除苦溪河、跳蹬河、大溪河、清水溪、伏牛溪、朝阳溪、盘溪河、肖家河、跳墩河等9条次级河流的黑臭,花溪河、一品河、栋梁河、璧北河稳定达到水域功能要求,梁滩河基本达到水域功能要求。继续巩固长江、嘉陵江、桃花溪、五布河、御临河、后河、黑水滩河、长塘河等8条河流的水质的达标成果。完成创模确定的主城区15个水库和湖泊污染治理或生态修复和维育,确保湖库水质达标。
9.保护饮用水源地。加强现有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结合饮用水源调查结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规范界碑设置和保护区划分,对达不到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关闭主城区13座小型供水水厂,完成175m蓄水影响的饮用水源整治工作,完成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船舶污染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饮水保护,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全面完成南岸迎龙湖水库建设,完成巴南观景口水库、龙岗水库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实施巴南丰岩水库、渝北观音洞水库和长江铜罐驿提水工程。
10.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继续推进《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项目的实施,全面完成纳入规划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小城镇垃圾处理项目,继续推进实施船舶污染治理项目。编制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并推进实施。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控水平
11.建设城市污水垃圾项目。建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及污水管网建设协调机制。开工建设渝北悦来污水处理厂和唐家沱、鸡冠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北部新区九曲河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北碚区蔡家污水出理厂主体工程开工,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主城排水工程管网建设150公里,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完成主城区现有15座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创模规定要求。累计完成主城区47个镇乡及其他区县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站)主体工程建设,力争尽早建成投用。建立小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累计完成26个小城镇垃圾处理收运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建设鸡冠石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累计完成清运老垃圾11处。主城区丰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入试运行。推进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无害化焚烧设施技术改造工程,完善2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达到无害化处置要求。
12.开展污泥和渗滤液处置。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主体工程基本建成,主城区其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转运系统基本建成。充分利用水泥窑、园林绿化等综合措施有效处置污泥。开工建设主城区垃圾渗滤液治理、同兴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工程,完成工程量60%以上。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3.强化企业监管和治理。实现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确保主城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对不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关停。全面完成17个纳入创模规划范围内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流域内的其他工业园区(含小企业基地和都市工业园)废水处理,加快推动全市其他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严格国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完成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设施运行状况22个视频监控点的部署安装,实现全市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和主城污水处理厂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完成95家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
14.综合处置固废。推进主城区同兴垃圾焚烧厂炉渣和飞灰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开展主城区工业企业钢渣、煤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铸造型砂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促进各类废物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完成长寿化工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建设。推进主城区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设立“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日”。
15.保障环境安全,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完成《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推行排污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三包”承诺制,督促企业签订“三包”承诺书。出台畜禽养殖、污水处理、造纸、电镀等相关行业环保守法准则。开展122家医疗机构废水治理达标工作,确保主城区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收运和处置达标。制订环境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安全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按照《重庆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完成一批企业的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治理。完成25家搬迁企业原址场地风险评估工作。
(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环境保护
16.整治城市环境。一是开展噪声环境整治。完成《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修订,对重点线路的老旧公交车型实施降噪维修改造,对主城交通干道公交线路达到年限的公交客车实施强制性淘汰,对未达到年限的老旧公交车鼓励更新,报废更新400辆。制订声屏障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一批主城区交通噪声污染扰民路段的声屏障建设。对噪声不达标且扰民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督促完成污染治理工程。对噪声不达标且扰民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和整治。推进环境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建设,主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新建23个安静居住小区。二是加强烟尘、油烟等污染扰民整治,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烟尘、油烟等污染扰民的活动,禁止在人口集中区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开展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和污染扰民的餐饮业油烟治理。三是巩固并强化城市容貌综合整治、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市政设施整治、园林绿化整治等城市容貌综合整治,确保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加强主城区150条主干道及主要大型桥梁清洗保洁,实施主要城市河道、水库等水面清漂和岸坡整治,加快建设主城区鸡冠石水域清漂码头。全面完成创模规划中的6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17.整治农村环境。实施《重庆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示范,重点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开展农村改厕、镇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成渝北、北碚、南川等区县20个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开展城乡统筹环保试点,在试点单位实现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居民使用清洁能源、规模化养殖污染综合处置。加强畜禽污染防治,编制完成并印发主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实施方案,关闭主城区绕城高屋公路环线以内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户),完成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18.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实施《重庆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与行动计划》和《重庆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质量评估工作。强化城市绿化,提高绿地面积,完成城市干道绿化工程2个,建设绿化面积5.6公顷。完成城市生态林工程3个,建设绿化面积33.4公顷。建设城市公园4个,建设绿化面积97.7公顷。建设拆危建绿靓点及社区公园3处,建设绿化面积5公顷。完成生态修复工程2个,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1.7公顷。
(七)提升公众满意度,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19.推进宣传教育。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做好创模宣传。大力开展创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等“十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模宣传活动。倡导生态文明,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和环境文化创建等活动;加强党政干部环境教育和培训,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常规培训内容;推进青少年环境教育,强化环保从业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巩固和深化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地方教材的使用,继续将环境教育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确保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强化全市环保系统新闻发布和网络宣传、舆情监控体系建设。
20.强化公众维权。建立完善突出环境问题协调联动和快速反馈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义务监督员和市民视察或参观创模环保重大工程。组织环保投诉者参与污染调查和执法,开展协商与座谈,共同处理污染问题,回访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保障市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充分发挥环保义务监督员作用。
21.开展示范创建。推进黔江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涪陵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区,推进万州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等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区(县)。推进生态区(县、镇、村)建设。推广市民行为公约,规范健康文明行为,提高公众参与、自觉维护环境的行为和意识。全面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等创模评选活动。巩固北碚区、渝北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大力推进其他区县创建国家卫生区(县)活动。广泛开展市级卫生创建活动,在主城区新建市级卫生街道3个,市级卫生镇4个,市级卫生村15个,市级卫生单位40个。
(八)编制“十二五”环保规划,谋划我市环保新道路。
22.编制环保规划。一是完成《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审批印发。二是编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环境能力建设等专项规划,理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三是加强环境规划立项、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等个环节的管理和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环境政策与法治。一是完成《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开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工作。二是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协调办好重庆环保世纪行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三是抓好环境政策工作,深化火电、水泥、化工等行业排污权交易工作。开展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和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将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四是执行污染源限期治理办法,开展整治环境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加强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工作,实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覆盖建设和全天候运行。严格对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污许可监管,排污者不得超浓度和超总量排污,对环境违法行为停产治理、挂牌整治。
(二)抓好监测和科研。一是抓好环境质量、总量减排、污染源监督、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等监测工作,开展创模、库区水华、乡镇饮用水水质等专项监测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所有区县城区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并发布日报,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水质自动监测并与国家同步发布周报,主城区开展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并发布日报。二是建立健全全市环境监测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区县环境监测质量督察,促进我市环境监测全程质量控制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强化环保科技研究,推进实施国家“水专项”项目。制定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环保技术评价及示范制度,开展锰渣综合利用等工程示范项目。强化国家环保产业发展重庆基地建设,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活动。
(三)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创新环境与发展决策机制,以“西部领先、全国一流”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创模领导小组、市环委会作用,完善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程序,形成科学决策、统一监管的环保工作新机制。二是落实环保齐抓共管机制,坚持创模工作调度会和专题会,完善市区联动执法、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责任追究的督查机制。三是完善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等考核机制,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问责制和奖励处罚办法。四是深化环保监管体制,指导区县环保机构建设,强化主城各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在街道、镇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在村、社区特邀社会监察员,在重点企业设置环境监察员;发挥环保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基本形成市、区县、街镇三级环保监管网络。
(四)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市级和主城各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能力建设,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一是建成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等8个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分中心。二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信息网络设施建设为基础,开展监测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高流动和快速监测能力,完成市环境监测中心和12个区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三是加强宣教能力建设,主城各区环保局达到国家标准,其余区县稳步推进,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四是加强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建设区县环保基础网络,推进区县环保行政办公自动化和业务流程电子化,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更新机制,完善环境基础与专项数据库,提升环境智能化管理和辅助决策功能。五是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国际履约等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进环保系统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制度建设,强化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提高环保队伍水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