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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十一五”及2010年总结暨“十二五及2011年计划

发布时间:2011-6-21 9:48: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一五”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保局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认真实施《忠县“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全面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成效明显。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县总量减排有序推进

1.总量减排任务。市政府下达我县“十一五”减排任务为: COD排放总量从2005年的2141吨削减至2010年的2040吨,静态削减量为101吨,削减比例为4.7%;SO2排放总量从2005年的11115吨削减至2010年的10248吨,削减量为867吨,削减比例为7.8%。

2.措施积极有效。一是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年至少两次专题调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分管领导将减排工作作为主要工作,亲自抓。县政府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级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县督查室每月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完成的部门及乡镇领导采取行政问责制,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企业采取综合措施。二是调结构。 “十一五”期间,我县积极利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关闭忠县三汇正华丝绸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削减COD;关闭重庆乐竹水泥有限公司立窑生产线等7家燃煤企业削减SO2。三是上设施。“十一五”期间,修建了新生污水处理厂等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完善忠县州屏污水处理厂等4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截至今年6月,建成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总计已达3.65万吨/天,实际处理量突破2万吨/天,同时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四是增投入。“十一五”期间,县级财政用于总量减排支出超过5000万元,仅今年超过3000万元。

3.减排效果明显。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SO2排放总量为10240吨,COD排放总量为2040吨,完成“十一五”期间削减任务。

(二)全民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1.群众性宣传喜闻乐见。“十一五”期间,我局每年围绕“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主题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图片展、环保知识竞赛等活动;忠州通讯、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环保专栏、定期播放环保专题、环保公益广告和环保文字标语;组织环保法规、环保知识文艺节目、图片、宣传车下乡,广泛开展环境宣传;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安静小区”等创建活动,公布12369全国环保热线和县环境投诉电话,聘请环保监督员和特约环保员,不断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充分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老百姓越来越关心、支持环保,并积极投身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

2.环境教育持续深入。县委党校开设了环保教育课程,定期举办环保专题讲座,持续开展领导干部环保知识教育。积极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和举办中小学生环境征文竞赛活动,建立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深入开展中小学生和青少年环境教育。命名忠县州屏污水处理厂、忠县马灌镇中日合作小城镇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项目为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 “十一五”期间,全县创建市级绿色学校1所,县级绿色学校5所;县级绿色社区2个,重庆市环境教育优秀教师1名,重庆市环保小卫士1个。

3.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实绩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和县级相关部门综合考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将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环保实绩考核一票否决制。县委、县政府中心学习组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邀请权威专家作环境形势报告,每年召开全县环保工作会议和环保工作座谈会、总量减排领导小组会议;人大、政协每年开展环保工作调研视察,审议和评议环保工作,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要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专门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十一五”以来,各级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深化,环保意识与科学发展观得到真正树立。环境保护工作已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环境保护工作局面。

(三)环境基础设施上新台阶

“十一五”规划上报了总投资约26亿元的25个重大环境项目。新建新生、马灌、倒灌、高洞、东溪等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全县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站)9座,污水收集管网153km,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63万吨/日,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8%;新建马灌镇垃圾处理场,清运县城唐木湾老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12万吨,全县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4座,处理能力达到253吨/日,县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四)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实施“蓝天”行动,天更蓝。在城区大力整治原煤散烧和燃煤锅炉,推广清洁能源。关停污染严重、存在污染安全隐患的重点污染源“15小”和“新5小”企业。加强对城区主要工业企业除尘设施运转情况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交通干线黑烟专项整治和水泥行业粉尘污染整治。积极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城区各大宾馆及餐饮大户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处理器,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2009年底,建成忠州镇城区烟尘控制区10.45平方公里,基本无煤区8.9平方公里。今年,会同县督查室开展了4次城区扬尘污染整治督查并进行了通报。率先在全市实行扬尘污染控制保证金制度。截至10月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6天,轻污染48天。

2.实施“碧水”行动,水更清。完成三峡库区忠县段移民清库工作。加强长江干流忠县段和次级河流水质加密监测,加大主要污染源监管力度。开展全县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新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按期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2010年,我县河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长江及黄金河、汝溪河、东溪河、玉溪河等主要次级河流均为地表水Ⅲ类水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较好,达标率为100%,达标率为100%,乡镇饮用水源地达标率63.0%。

3.实施“宁静”行动,声更静。制定了《忠县县城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夜间施工排污申报和临时许可审批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城区机动车违章鸣号、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城市居住小区小型加工企业噪声污染和高、中考期间的噪声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整治道路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严查噪声污染和噪声扰民案件。目前城区区域环境噪声54.8分贝,网格达标率95.4%;2类功能区噪声52.4分贝,4类功能区噪声65.7分贝,道路交通噪声66.7分贝。忠州镇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4.实施“绿地”行动,地更绿。进一步摸清畜禽养殖“家底”。目前,全县共有规模化养殖场36个,养殖专业户738户。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调查研究,2009年完成了全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分,对拟建100头奶牛养殖场实施环境保护认定,进一步规范了畜禽养殖管理。加快农村环保工作建设。今年,对马灌镇果园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督办,并申请市局验收。编报了2010-2012年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19个,其中7个纳入2011年实施项目。制发了《忠县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

(五)自觉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1.完善行政审批机制。一是坚持审批条件四简化,缩短审批时限。即简化编制环评报告书类项目、简化进入工业园区且符合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环评形式、简化技术审查、简化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缩短为法定时限三分之一,简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二是开辟环保“绿色通道”,优化政策环境。推行前审后批、前置审批承诺、全程代理服务办事、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三是推行四制审批。即坚持非禁即准制、边建边完善制、跟踪协调制、先许后办制。对所有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大厅, “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2.主动服务重点企业。定期深入重点企业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提供全方位服务。主动为云河机械汽车覆盖件项目、重庆星博化工厂技术改造等项目联系环评质量高、环评费用低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使该项目环评缩短了时间,提高了质量,节约了开支。

3.全力服务重点项目。为确保中博新城、鑫魏城市花园、御景江岸花园、川江汽车制造、海螺水泥等项目,在环保手续审批上,我局提供了诸多优惠条件。一是先审批,后履行程序;二是按国家相关政策及外来投资等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减免排污费,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六)环保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十一五”以来,我局强化监测工作由常规分析向仪器分析、手动监测向自动监测的转变,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成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日报。

完善12家重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忠县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监察、监测能力培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共审批项目619个,否决项目8个,涉及投资6000万元。

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44类120台(套)和环境应急监测专用车辆、船舶,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县环境监测站取得重庆市环保局行政许可,可从事水、气、噪声、生物等79项环境项目监测,年均监测数据达2万余个。

配备了环境监察执法专用车辆、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林格曼仪等现场监管执法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环境应急设备,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和执法监察快速反应,基本形成了环境科研、监测、监察、举报受理等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县环境监察大队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十一五”期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12369交办件1648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34件,处理率100%。立案查处159件。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12369交办件244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8件,处理率100%,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增强。

(七)环保模范县城创建启动

按照全县“五城同创”要求,2010年,启动创建重庆市环保模范县城工作。县里成立了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县委宣传部的带领下,到附近已成功创建的兄弟区县进行了学习考察,收集资料及吸取兄弟区县的好的经验,为创建活动打下扎实的基础。目前,委托专业编制单位编制的创模规划初稿已形成。

(八)环保队伍建设全面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汇编成了《制度汇编》,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廉洁自律、车辆管理等系列制度纳入其中,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感、紧迫感和队伍执行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各类业务培训,经过系列培训,全局同志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大提高。2010年创新开展创先争优、全国基层党建示范县创建工作、三项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等活动。今年6月,机关党支部被县委命名为 “五个好”基层党组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但从长远目标来看,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城区扬尘污染仍较突出,环境空气污染依然严重;二是现有污染防治措施有限,水环境保护的压力巨大;三是城乡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四是环境管理能力比较薄弱,环境管理仍处较低水平。

“十二五”及2011年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以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目标,以“生态建设、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主线,以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强化执法监督能力为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调结构,促发展,使城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实施一批重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项目,全县生活污染得到控制,扭转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的趋势,基本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县城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村环境质量实现良性发展,促进环境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以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县城为契机,继续推进“四大行动”

1. 以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蓝天”行动。一是扩建忠州镇烟尘控制区。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遏制控制区燃煤及粉(烟)尘污染。禁止在控制区新建、扩建各类燃煤设施,开展基本无煤区和无煤区创建。继续推进控制区内的炉、窑、灶的消烟除尘,加大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排污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加强水泥行业粉尘监管,确保水泥生产企业稳定达标。三是继续开展饮食业油烟分离净化治理,督促餐饮业大户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学校、居民住宅集中区的所有饮食服务业的油烟进行整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四是监督相关部门严格实行扬尘保证金制度,加强城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控制在0.10mg/m3,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控制在0.06mg/m3。扩大忠州镇城区“基本无煤区”和“无煤区”建设范围。在2009年10.45平方公里基本无煤区建设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将“无煤区”推广到整个忠县城建成区,到2015年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2.以确保水质达标为重点,深入推进“碧水”行动。一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大对水源水质状况的监测与执法监管力度,彻底清理整治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进一步推动白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流域城镇生活污染。二是切实加强城镇污染整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三峡移民后续建设环保项目。十二五”期间,所有建制镇应建设垃圾填埋场,实现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对生活污水采取必要的生化处理,不得直接排放至长江及其支流。强化全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加强辐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化学危险品的环境监管,严防环境污染事故。三是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督促纳入国债项目治理的工业企业配套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创新督查机制,加强治污设施的监督管理,强化定期与不定期执法检查,加大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率达98%以上,彻底杜绝危害群众健康、偷排漏排违法排污行为。长江干流及境内主要次级河流水质稳定控制在Ⅲ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杜绝劣Ⅴ类水体。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其中2011年达80%以上。

3.以控制城市噪声污染为抓手,加快实施“宁静”行动。

一是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制度,坚持建筑施工噪声24小时昼夜值班和巡查制度,严肃查处夜间擅自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二是继续开展噪声专项整治。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违章鸣号整治、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整治、城市居住小区小型加工企业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8dB(A)以内。

4.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为着力点,继续推进“绿地”行动。

一是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抓手,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规范畜禽养殖项目审批和污染防治,实施一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在农村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工程,全面推行一口沼气池、一个垃圾坑,配套改厕、改厨、改圈、改庭院的“一坑一池四改”工程,综合利用和处置农村人畜粪便和生活污水。二是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小城镇环保规划的实施。三是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建设。四是加强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保护。依法关闭禁采区内的矿山、矿点,加强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五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森林工程,强化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景区环境管理。按照森林忠县和长江绿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突出重点,提高城镇绿化率,美化城镇,到2015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二)统筹谋划,攻坚克难,切实加强总量减排工作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

按照《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根据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完善总量控制工作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健全总量排放台帐和削减台帐,启动县控重点污染源档案系统建设。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努力控制增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制度和“批项目核总量”。强化对环境影响较大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项目审批的跟踪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继续坚持将环评审批做为卫生、工商、畜禽养殖等审批前置条件,规范三产业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严格控制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产业和项目进入库区,推动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

3.深入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强化重点污染减排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切实发挥污染治理效益。积极推动水污染治理特别是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努力实现满负荷运行。督促实施污染治理、脱硫等工程措施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建设和运行。加快污染减排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和限期淘汰制度,杜绝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取缔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企业、生产线、设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超标排放、超总量排、强度大、对环境质量影响严重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推行清洁生产,鼓励现有企业节能降耗。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并积极推荐申报“重庆市环境友好企业”。

4.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工作的结合,纳入总量控制管理的企业实现持证排污。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环境违法案件和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严查偷排、直排、关停后未经许可擅自排污以及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严防已经关停的“15小”、“新5小”企业死灰复燃。

(三)全力谋划,开拓创新,夯实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推进统筹城乡环保工作试点,深化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和环保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扎实推进环保工作上档升级。开展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环保监督员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努力提高环保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水平。

2.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建立和完善我县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健全我县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培训与演练,完善环境应急机制,提升处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处理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执行重大环境事件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医疗等重污染行业的日常监管,深入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规范并落实环境风险评价等制度,督促排污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预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的相关制度。

3.着力解决突出环保问题。围绕群众普遍关注与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环保问题,进一步创新执法机制,强化联动执法、人本执法,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严格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要求,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信访投诉与污染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4.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全面开展水、气、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继续实施对库区一级支流的水质预警监测及应急监测。定期发布忠县环境质量公报。认真组织开展对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工作。积极开展执法、污染事故调查及仲裁,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和竣工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污染源监测。

5.深化环境宣传教育。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生态文明的论述、《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加大环保基本国策和环境法治的宣传力度。围绕节能减排、“四大” 行动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环保中心工作,结合“六五”世界环保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加强党政干部环境教育,推进青少年环境教育,强化环保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深入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强化环保公众参与。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高素质环保队伍

1.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按照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继续推进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进一步提高环保队伍素质。大力弘扬“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中华环保精神,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加大干部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提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府,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畅通投诉渠道,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环保队伍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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