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我市二期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和居住质量,借鉴2009—2010年我市开展一期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的经验,根据广州市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优美的珠三角地区最宜居生态城市为目标,下定决心,迎难而上,统筹兼顾,通力合作,举全市之力,系统推进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二、整治目标
以污水治理为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城乡统筹,全面治污,实现中心城区全面截污,乡镇污水全面治理,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水环境根本性好转的目标。
(一)污水治理
建设并完善包括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在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的目标要求,完善中心城区、吕田镇、太平镇、鳌头镇和明珠工业园污水处理系统,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和重点镇区、工业园的主要河涌截污,主要污染源接入污水处理系统。
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工作,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共需实施33个行政村(社),惠及人口50244人。
(二)河涌综合整治
建设内容包括堤岸整治、河道清淤、景观创建以及相应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在2012年12月31日前,重点进行小海河二期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全市二期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各类工程估算总投资6.742亿元,其中:污水治理6.317亿元(含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心城区河涌综合整治0.425亿元。
估算总投资额6.742亿元中,广州市给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款0.5亿元(广州市计划安排4.1亿元补助款,其中2010年和2011年已落实资金0.5亿元),我市本级财政投资3.667亿元(包括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各镇级财政投资2.575亿元。
从化市二期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投资估算
单位:亿元
全市二期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内容 |
广州市 |
从化市(亿元) | |||
市财政 |
镇级财政 |
合计 | |||
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至 2012 年) |
中心城区污水支管网 |
—— |
0.5 |
—— |
0.5 |
吕田镇污水处理系统 |
—— |
0 .68 |
0.12 |
0.8 | |
太平镇污水管网 |
—— |
0.225 |
0.525 |
0.75 | |
鳌头镇污水处理系统 |
—— |
1.597 |
1.93 |
3.527 | |
明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 |
—— |
0.24 |
—— |
0.24 | |
小计 |
—— |
3.242 |
2.575 |
5.817 | |
2010 至 2011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0.5 |
—— |
—— |
—— | |
小海河二期河涌综合整治 |
—— |
0.425 |
—— |
0.425 | |
合 计 |
0.5 |
3.667 |
2.575 |
6.242 |
具体任务如下:
(一)污水治理工程
2012年年底前,全市污水治理工程估算投资共计6.317亿元,将建成2座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泵站、61.8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
2011年年底前,建设覆盖全市8个镇(街)所属的33个行政村(社)、5万农村居住人口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1、中心城区
2012年年底前,中心城区新建污水支管网5公里(最终以施工图为准),估算投资0.5亿元。
2、吕田镇
2012年年底前,吕田镇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主干管网6.1公里(最终以施工图为准),增加处理能力0.2万吨/日,估算投资8000万元。2011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覆盖2个行政村、0.33万农村居住人口,补助金额332.4万元。
3、太平镇
2012年6月底前,太平镇新建污水主干管网9.6公里(最终以施工图为准),估算投资7500万元。2011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覆盖8个行政村、1.665万农村居住人口,补助金额1665.1万元。
4、鳌头镇
2012年年底前,鳌头镇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主干管网37.5公里(最终以施工图为准),增加处理能力1万吨/日,估算投资35300万元。2011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覆盖6个行政村、1.22万农村居住人口,补助金额1220.4万元。
5、温泉镇
2011年年底前,温泉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覆盖3个行政村、0.23万农村居住人口,补助金额230.4万元。
6、良口镇
2011年年底前,良口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覆盖3个行政村、0.31万农村居住人口,补助金额308.4万元。
7、城郊街
2011年年底前,城郊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覆盖6个行政村、1.1万农村居住人口,补助金额1105.7万元。
8、江埔街
2011年年底前,江埔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覆盖4个行政村、0.13万农村居住人口,补助金额134.7万元。
9、街口街
2011年年底前,街口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将覆盖1个自然村、0.03万农村居住人口,补助金额27.3万元。
10、明珠工业园区
2012年6月底前,明珠工业园区新建污水泵站1座,污水主干管网3.6公里(最终以施工图为准),估算投资2405万元。
(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2012年年底前,全市估算投资4250万元,综合整治小海河二期河涌1条,整治长度1.7公里。
四、责任分工
(一)市镇工作分工
1、建设任务分工
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污水支管网和吕田镇、太平镇、鳌头镇、明珠工业园辖区的污水系统设计工作,建设中心城区的市政污水支管网、吕田镇和鳌头镇的污水处理厂,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监督各镇(街)及时完成本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明珠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建设明珠工业园区辖区内的污水泵站及主干管网,城郊街道办负责明珠工业园污水泵站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小海河二期河涌综合整治工作。
江埔街道办、城郊街道办和街口街道办负责各自辖区内中心城区污水支管网建设和小海河二期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施工走廊,组织建设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吕田、太平和鳌头镇政府分别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泵站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污水主干管网建设工作,组织建设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温泉和良口镇政府负责组织建设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建设资金分担
中心城区污水支管网设计及建设资金,河涌综合整治资金(包括征地拆迁费),明珠工业园区污水泵站和主干管网的设计及建设资金,吕田镇和鳌头镇污水处理厂(含厂外泵站)的设计及建设资金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吕田镇污水主干管网的设计及建设资金由市、镇按7:3 共同承担。
鳌头镇、太平镇污水主干管网的设计及建设资金由市、镇按3:7共同承担,其中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管延长线的建设资金由市、镇按6.5:3.5共同承担。
各镇(街)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根据工程项目所覆盖的农村居住人口,按1000元/人的标准对镇(街)给予补助,并由镇(街)统筹使用。
(二)部门工作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污水治理以及河涌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积极营造氛围,为污水治理以及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2、市委组织部:负责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将水环境治理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
3、市府办:负责协调各镇(街、园区)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污水治理以及河涌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4、市监察局:负责同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5、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本方案所涉及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工程方案的会审,整合审批程序,快速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制订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编制相关工程设计要点;配合市规划局落实污水处理系统各类设施选址工作;牵头开展农村污水治理等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负责组织全市工业污染源摸查;牵头组织加强污染源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违法环境行为,包括依法整治非法设置的排污口以及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的企业,重点开展流溪河流域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违法排污企业限期整改,对2009年6月底仍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提请关闭;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偷排、乱排污水等违规企业和单位名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7、市水务局:负责小海河二期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对占用流溪河河滩地(重点是各自来水厂取水口的上游河段)种养造成污染的现象进行清理。
8、市财政局:负责工程投资评审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和划拨,确保资金需求;同时严格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9、市规划局:牵头组织落实污水处理系统各类设施的选址工作,负责河涌整治征地拆迁红线的审批。
10、市国土房管局:做好建设项目涉及征地的方案制定和成本审核等工作;负责污水处理、河涌整治等工程涉及用地手续的审批和用地指标的保障。
11、市发改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12、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城乡建设局做好污水、排水等工程建设涉及的市政道路开挖审批工作,负责及时审核有关交通疏导方案。
13、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并办理有关公路开挖审批工作。
14、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合环保部门开展企业达标排放整治以及对逾期未达标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关闭。
15、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生产使用农药以及畜牧业污染源排放的监管,配合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实施。
16、市城监大队:配合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局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17、工商从化分局:负责做好排污企业经营登记管理工作,配合对违规排污企业的检查、整改、关闭等执法工作。
18、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专门成立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从府办〔2009〕15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任务分解,明确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即各镇(街、园区)、市直各单位及各建设业主的党政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实行阶段性及最终统一考评,把污水治理、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园区)、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对各镇(街、园区)、各单位有关领导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简化审批手续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和分工,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府办〔2009〕27号)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做到“特事特办,特事快办”。市治水办要将各部门的工作程序、报批要求收集汇总成册,印发给各镇(街、园区)、有关单位知照执行。
(四)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和完善包括城管、环保、工商、水政、公安等在内的综合执法协调机制,整合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积极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违法排污和环境污染行为的执法力度,一手抓执法,一手抓企业治污,严格控制,杜绝产生新的污染源。要加强对已建成的工业区、厂房和企业的清理整顿,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符合要求的,也要加强巡查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必须从重、从严查处,决不手软。(从化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