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规定,高港区政府特与永安洲镇签订2011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1、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规定标准85分以上;集中式(日供水1000吨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覆盖率均达100%,建立备用饮用水源,配合区农委搬迁渔船停泊点,整治饮用 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污染隐患;地表水水质达到《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以上;农村地表水质按《江苏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分农村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乡镇及以上河流与行政村河流评价,水质综合达标率达100%;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标准,空气良好率达80%以上;镇区声环境质量达到《泰州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标准,区域环境噪声低于56分贝,交通噪声低于68分贝。
2、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的方针,实施节能减排,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生产方式转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目标和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保障机制,实施节能减排考核和奖励制度。落实并完成省、市、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减排计划。
3、大力推进生态创建,按照泰州市政府《2010年至2012年泰州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纲要》要求,按时完成区下达的“绿色社区”、“绿色宾馆”、“生态村”等生态市建设任务。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成海企仓储、富彤化工2家单位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4、按照《高港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组织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宁静工程、饮用水保护工程、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程、环境管理工程,确保通过考核验收。永安洲污水处理厂4月通过竣工验收投入正常运行,新建高港区永安新洲花苑等处污水管网,4-12月份累计收集处理水量达82.5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等于 80%。关闭泰州市高港区翰阳彩管厂窑炉,泰州市振华玻璃电器厂燃煤窑炉改为燃油炉。
5、做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确保辐射项目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率100%,“三同时”执行合格率100%。完成永安洲工业园规划环评修编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核。
6、做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确保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对辖区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危险废物和废放射源安全处理率100%。
7、完成市、区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市级化工集中区10家)的整治工作,对2005年以来市、区两级挂牌督办案件进行后督察,无污染反弹现象;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市、区监控中心稳定联网;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无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赴京、省、市上访;省级以上越级信访总量与上年持平。
8、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的方针,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准入管理的决定》。
9、建立辖区内泰州市三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责任制,履行泰州市三水厂水源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10、加大财政环保投入,推进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任务,确保2011年环保投入占GDP比例达2%。
11、加强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设立相适应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
上述环保工作任务,与区四大文明考核挂钩。(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港区)
永安洲镇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发布时间:2011-7-13 16:48: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