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颍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我市白沙水库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根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政府《关于郑州市生态水系流域污染实施有偿治理的通知》(郑政文〔2011〕127号)精神和郑州市《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改善白沙水库水质的督办通知》督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力推进我市颍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彻底改善白沙水库水质。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开展颍河流域和白沙水库周边区域企业和农村污水排放整治为重心,进一步提高颍河流域沿岸及白沙水库周边区域治理标准,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颍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确保我市颍河流域出境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任务
1.我市颍河及其主要干支流沿线排污企业按要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直接或间接向水体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或者通过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不经处理而排入水环境的各类企业,发现一次由市环保局对其进行取证并实施不低于3个月的停产整治,并处上一年应缴排污费总额5倍的罚款,同时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在辖区乡(镇)区、办一次性财政扣款1000万元。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对于两次以上超标排污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各相关乡(镇)区、办
责任人: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2.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改善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状。宣化镇、徐庄镇、告成镇、阳城工业区、少林办(少林小区)于2011年11月底前各建成日处理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和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任务,2011年12月底前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白坪乡、大金店镇、东华镇、石道乡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筹建污水处理厂的环评、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11月底前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颍河流域沿线排放生活污水的村庄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湿地工程任务。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局 宣化镇 徐庄镇 告成镇 白坪乡 东华镇 石道乡 大金店镇 阳城工业区 少林办事处
责任人: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3.对我市大金店镇、东华镇、告成镇、阳城工业区、徐庄镇辖区内颍河及其主要干支河流、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全面彻底清除河道内的垃圾和杂物,并在沿河两岸进行植树绿化。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划定各相关乡(镇)区、办辖区内河道范围、界线,各相关乡(镇)区、办应于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并通过市颍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告成镇 东华镇 徐庄镇 大金店镇 阳城工业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4.依法取缔白沙水库库区内全部网箱养鱼行为,并将网箱于2011年6月30日前拆除到位;拒不拆除的,由市水务局、宣化镇、告成镇、徐庄镇、阳城工业区负责,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通过市颍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宣化镇 告成镇 徐庄镇 阳城工业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5.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要确保各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处理后的中水由郑州荣奇(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回用。2011年8月底前由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建成污泥干化处理系统并投入运行,市电业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前负责输送该公司双回路用电。
责任单位:市电业公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嵩阳办事处
责任人: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6.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大市区污水管网的收水能力。市住建局负责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市区各条主干道、现有小区、独家小院的雨污分流管网铺设建设工程。新建市区道路、小区要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7.市第二人民医院、指导站、中医院、三康医院务必于2011年8月底前建成医疗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市卫生局局长
8.严格按照郑州市《关于郑州市生态水系流域污染实施有偿治理的通知》(郑政文〔2011〕127号)要求,我市实施颍河流域沿线河道垃圾有偿治理办法。在检查中发现河道内有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等现象由市水务局负责清除,清除费用由市财政局按照所需清除费用金额的5倍从所在乡(镇)区、办财政账户中一次性扣缴,所扣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用账户,一部分用于补助市水务局清除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9.对颍河流域沿岸直接或间接向河道排放污水的煤矿企业,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市煤炭局不得批复恢复生产。严禁新上造纸、化工、制药等各种高危排水企业,此类企业发改委不予立项、环保局不予审批,工商局不予审核登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煤炭局 市环保局 市工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行政正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我市颍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我市环境保护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关系到颍河流域沿岸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登封市颍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具体督导协调颍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齐抓共管
市环保局:对颍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市监察局: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各相关乡(镇)区、办:严格按照《登封市颍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合法排水企业的监管和违法小企业的关停措施落实工作,认真落实颍河流域河道清淤、排污口整治和河道垃圾清理、河道沿岸绿化等工作。
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和环保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或停产治理企业依法对其暂扣、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市电业公司: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它不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不得擅自恢复供电,一经发现,由市监察局、市绩效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公安局:对在颍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处理。
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扣缴罚款,对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及时拨付。
另外,市环保局、各相关乡(镇)区、办应严格履行职责,作好执法后监督检查工作。
(三)责任追究
市监察局组织责任调查组,对各相关乡(镇)区、办和职能单位进行履职不到位责任调查,对整治任务未完成或工作不力的,由市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乡(镇)区、办和职能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绩效办将颍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纳入相关乡(镇)区、办和相关责任单位绩效考核目标。(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