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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7-22 15:08:5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34号)和《沈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农村环境保护责任,解决当前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市这一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饮水安全、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结合起来,深入贯彻落实“以奖促治”政策,解决当前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以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为抓手,明确地方政府农村环保责任,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道路,逐步建立健全我县农村环保管理体制和机制。以辽河流域、蒲河流域综合整治为契机,以全面创建生态区县、生态村镇为核心,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防治结合,务求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0-2015年,按照环保部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污染源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环保投入、农村环境监测、宣教培训、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同时,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全面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使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010年,全县指标完成情况不低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所要求的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东部标准。

    2012年, 80%的乡镇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效,初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评体系,进入国家生态县行列。

    2015年,全县各项指标逐年递增,农村地区整体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体系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农村环保管理机制健全。

    (二)具体目标。

    201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15%以上;2015年划定40%以上。
    2010年,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2015年达到90%。
    2010年,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45%;2015年达到70%。
    2010年,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015年达到95%。
    2010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45%;2015年达到70%。
    强化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实行企业园区化监管,农村区域性的突出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201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2015年达到95%。
    2010年,农作物桔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2015年达到95%。
    每年的“以奖促治”项目完成率100%,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以奖促治”政策。
    具备完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考评办法。
    环保资金占GDP比例保持在3.5%以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划和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比例达到6%;2015年达到21%。定期开展农村大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未因农村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省级环保部门处罚。
    每年乡镇领导干部环保宣传培训比例不低于20%。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沈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简称《规划》)中确定的涉农地区的目标、任务、工程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工作内容,按照分阶段、分区域推进原则,以率先解决村镇的饮水安全,污水、垃圾处理,绿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全面改善村镇环境面貌和质量。按照《规划》内容,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出,重在实效的原则,明晰工作思路和方法,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201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各自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二)实施《沈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办法》,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管理细则,将工作指标定性、定量化,将综合整治的目标责任、责任主体落实到县、乡、村三级,形成三级管理机制。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进行乡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7338 - 2007)》的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标识、围栏。2010年各地区划定比例要大于15%,不少于5个水源地保护区;2010年至少划定4.0个乡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后每年各地区划定比例不少于5%。

    (三)强化水源保护区的水源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加快实施水源涵养、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强化水源保护区内化肥、农药、垃圾、畜禽养殖排泄物等污染的监管,禁止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坚决取缔直接排污口。建立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评估,保证饮水达到国家标准。

    (四)在各乡镇(街)建成区,采用接触氧化、氧化沟、生物塘、人工湿地等处理工艺建设污水处理厂(站、设施),2010年污水处理率要达到50%,2015年达到90%。

    在各行政村,因陋就简,采取沟渠、路边沟、简易汇水管网等措施,将污水汇集一起,用接触氧化、氧化沟、生物塘、人工湿地等方法进行处理;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条件的,采用农村户用沼气池、户用化粪池等分散处理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2010年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不低于45%,以后每年增加5%以上。

    (五)2010年建成乡镇垃级中转系统,建立“户集、村收、乡镇倒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服务范围要覆盖全县225个行政村。到2010年底,各地区建成区垃级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高于45%,2011年全覆盖。

    建立农村保洁的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保洁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保洁市场化运作。按照“就地分拣、综合利用”的原则,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将有机垃圾与粪便处理有机结合,综合利用。

    (六)加快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整治“脏、乱、差、散”。采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改水、改厕”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清除村镇“三堆”,建设景观环境,改造村庄路网,建设路边沟,清理河道沟渠,完善路灯、集中供水设施、排水系统、卫生厕所, 2010年底前50%村屯达标。

    (七)实行农村工业企业的园区化管理,对分散的工业企业逐步实现集中进区、集中治理。工业园区建设要进行同类企业、行业的集中,形成区域布局合理的各类发展集群,2015年前逐步取缔农村地区的散在工业污染源。实施各类工业园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类园区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循环经济示范,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基础设施,全部进行污水、固废等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和控制,实现污染“零排放”。大力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形成定期化、制度化。

    (八)各地区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改变人畜混居状态。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加快治理分散型畜禽养殖污染,集中进行堆肥治理,推广清洁养殖、微生物发酵床、沼气等技术方法。2010年底前,各地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安装污染处理设施,进行粪便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规模化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对在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还需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九)采用桔秆直接还田、粉碎还田、过腹还田、气化、沼气、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制等措施,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201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在农村地区重点推行天然气、煤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逐步减少家庭燃用秸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2010年农村生活用能的清洁能源比例达到50%以上。

    (十)开展农村村镇环境水、饮用水、大气的定期监测,建立日常监测机制,2010年底前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的乡镇比例不低于6%,每年增加3%,到2012年,监测区域全覆盖。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察,配备专业人员,广泛进行农村饮用水源地、农田环境、各类园区环境、各种农业生产污染源、矿山企业、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项工作的日常检查。

    (十一)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2010年年底前,广播、电视有专门的宣传节目和栏目,80%以上乡镇和村屯的主要街路设置环保宣传标语、宣传栏,印制各种各样的农村环保基础知识材料和小册子发放给农民,每年要组织至少一半以上的乡镇领导干部和专(兼)职环保员参加环保培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法库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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