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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11-8-26 9:50: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规范申报程序,推进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推进“三化统筹”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自觉自愿,强者优先,重在示范,确保实效。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和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增产增收,使农民切实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二、申报原则

(一)自愿申报,强者优先。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重点选择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充足、基础条件好、人口相对集中,通过连片整治可以有效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区域。

(二)分类申报,突出重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分为综合示范区项目和专项示范区项目两类,一是长吉一体化区域内选择3-5个综合示范区项目,集中资金重点投入,打造精品工程;二是针对不同的环境问题,选取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区域,实施相适应的专项治理工程,解决农村区域环境污染。

(三)落实资金,配套到位。县(市、区)及各级各类开发区政府要落实配套资金,满足示范区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着力整合其他部门涉农资金投入示范区,争取示范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最大化。

(四)着眼长远,完善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整合各方资源,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示范项目取得成效。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规范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实施同步、集中整治,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其中,专项示范区项目原则上实施1-2项整治内容;综合示范区项目可实施全部整治内容。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如饮用水水源地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执行。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优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国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污水收集系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连片村庄,可采取合流制收集污水;对于人口分散、经济欠发达的连片村庄,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或采用合流制。

2.污水处理系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取需参考《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等规范性文件。治理技术模式主要包括生物处理法、氧化塘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要把农村生活污染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效果好的技术模式。

包括以下两类模式:

1.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的连片村庄,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理。村庄配置完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乡镇建设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设施,纳入县级以上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2.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要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主要针对治理区域内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产生的粪污实行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优先扶持进行人畜分离的村屯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应优先选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BAT)》、《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等推荐使用的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模式:

1.养殖区周边有足够的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则粪污经生物发酵后制造有机肥还田利用。

2.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污时,应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设施。生产商品化有机肥和复混肥的应分别满足《有机肥料》(NY525-2002)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的要求。

3.位于划定限养区的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要采用治理达标技术模式,养殖废水经处理后需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四、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区域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得到完善,农民环保意识有所增强,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村生态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1.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95%。

2.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3.生活污水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理,处理率达到60%。

4.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五、示范区选取

长春、吉林两市所属各区(包括有管理乡镇职能各级各类开发区),九台市,永吉县,以上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村。

六、资金筹集与拨付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所需配套资金由省和示范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共同筹集,其中:国家和省按项目建设资金的75%给予支持;县(市、区)政府按项目建设资金的25%比例配套,配套资金为地方财政资金。

国家及省级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对专项示范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原则上要求先行到位,省财政根据各地资金到位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国家及省级资金。对综合示范区项目,可先行拨付建设资金的50%。

不列入(或暂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项目以及道路建设、自来水厂等基本建设项目。

2.与解决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关联性不强的项目,包括道路硬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产业结构调整等。

3.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

4.单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牧业小区建设。

5.与现有国家其他涉农资金支持存在重复的项目。

七、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条件

1.专项示范区项目: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积极性高,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早,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有村屯发展建设规划,基础设施比较好;能够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建立长效运营机制,保证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和管理;原则上受益人口2万人。

2.综合示范区项目除具备专项示范区项目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地处重要城市及重要经济节点周边;村屯建设规划完善;能够实现人畜分离;村屯道路、集中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原则上受益人口1万人。优先选择已实施农村土地整村推进的村屯。

(二)申报程序

示范区项目申报以市、县为申报单位,科学规范的编制项目有关材料。

由市、县政府(有管理乡镇职能的各级各类开发区项目由市政府申报)提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县的申请,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并附有关材料,其中,县(市)申请需同时抄送市环保部门。

经省环保厅和财政厅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被初步确定的示范区按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详细实施方案,报送至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技术评审和预算评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审查结果和现场调查情况及当地政府对连片整治的各项保障措施确定示范项目。示范名单将在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网站予以公示。

审查通过后,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资金规模,确定项目建设内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由各示范县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三)申报材料

综合示范区项目和专项示范区项目材料分别申报,申报材料由市、县政府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

(1)市、县人民政府(含管理乡镇职能的各级各类开发区项目由市政府申报)申请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市、区)的申报文件、配套资金承诺函。

(2)示范区村屯环境整治项目申报材料:整治初步方案,其中应包含村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内容、预期目标、总投资预算、申请补助资金额度和地方配套资金额度、实施措施等。

(3)其他材料:

示范区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图,且必须标明连片整治村庄的具体位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村申请表(见附表1);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预算表(见附表2);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环境管理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

2.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示范项目情况。即开展连片整治示范区域情况。包括示范区域基本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涉及的县(市、区)、乡镇范围,村庄个数、受益人口等;

(2)主要工作内容。拟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拟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内容等,及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预期目标。通过整治可达到的农村环境连片治理预期目标;

(4)资金筹措计划。包括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说明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来源、数量和安排情况;

(5)保障措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和维护制度,落实建成后运行和维护资金;

(6)预期效应。对连片整治项目建成后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引导资金投向、强化资金效益、推广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7)其他材料:示范区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图,且必须用红色点位标明连片整治村庄的具体位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村申请表(见附表1);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预算表(见附表2);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环境管理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

申请文件一式4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一式10份。

请各地于8月18日前将所有项目一次申报材料报送省环保厅生态处、省财政厅经建处。(吉林省坏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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