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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1年及“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8-23 16:23:5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景政〔2011〕1号

        为切实做好我县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按照省节能减排“双三十”工程和《衡水市2011年度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降低污染废弃物排放和保护环境为目标,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为抓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下大力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减排工作,支持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减排工程的建设与推广,形成政府推进、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减排新机制,确保完成全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
        二、主要任务目标
      (一)“十二五”总体目标
      1、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在“十一五”末排放量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387.7吨,控制在12217.2吨,削减率10.2%。其中,工业和生活COD削减332.42吨,控制在2185.95吨,削减率为13.2%;农业源COD削减1055.28吨,控制在10031.22吨,削减率10.5%。氨氮削减136.45吨,控制在857.45吨,削减率13.7%。其中,工业和生活削减59.63吨,控制在343.29吨,削减率14.8%;农业源削减76.82吨,控制在514.16吨,削减率13%;二氧化硫(SO2)削减96.78吨,控制在2384.7吨,削减率为3.9%;氮氧化物控制在784.7吨,没有新增消减任务。
      2、降低排放强度。单位GDP排放强度逐年降低。
      3、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12年底前,建立完备的城镇污水汇集、处理系统,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具备脱磷除氮功能,确保出水稳定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一级标准A标准。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0%;2013年底前,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龙华镇)建成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
      4、2013年底前,工业园区(或密集区)实现污染集中治理,并稳定达标达量运行。
      5、实施烟粉尘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取消县城建成区内小型(1吨以下)燃煤锅炉,实现集中供热,大吨位(1吨以上)燃煤锅炉限期安装脱硫设施。
      6、到2014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主要地表水域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跨界河流(江江河)主要监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市规划目标要求。(出境断面水质监测指标浓度值优于入境断面)
      7、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养殖粪便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污染排放达到减排要求;对建设不规范的14家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予以关停。
      (二)2011年任务目标
      1、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工业和生活主要污染物COD和SO2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3%和2%,削减任务分别为169吨和124.07吨。其中,COD和SO2的净削减量为75.55吨和49.63吨,COD和SO2的新增量为93.45吨和74.44吨。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3%,削减任务为21.61吨和90.84吨。氨氮、氮氧化物的净削减量为12.09吨和23.54吨,氨氮、氮氧化物的新增量分别为9.52吨和67.3吨。农业源COD和氨氮的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2%和3%,削减任务分别为221.73吨和17.73吨。
      2、国控重点排污企业(景化化工、津龙养殖、宏达造纸、污水处理厂)完成减排目标,实施对标行动及清洁生产审核。
      3、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实际处理负荷达到应收能力的80%以上;按照《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科学处理处置。
      4、加快县城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8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5、加快惠民河综合整治,确保惠民河水质达到省政府对重点河流考核标准的要求。
      6、推进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进程,完成市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使我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2.5%以上。完成一个国家级生态村和一个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龙华镇年底前完成环境保护规划。
      7、10月底前完成县城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建设任务,11月底前与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8、年内完成龙华镇污水处理厂可研、立项、环评、征地等前期工作。
      9、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10、做好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杆焚烧现象。
      11、继续开展百乡千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省百乡千村综合整治规划任务的试点村庄年底前全部完成试点治理任务。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结构减排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对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严格执行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有计划的关停一批高污染企业,2011年,关停降河流辛庄砖瓦厂、降河流崔屯砖厂、安陵第一砖厂、立华砖厂、刘集第一砖瓦厂、宋屯砖厂等6家砖瓦企业,实现减排二氧化硫207.67吨、氮氧化物96.2吨。
      (二)工程减排
      1、河北景化化工有限公司增上合成氨原料结构调整及优化改造项目,年可削减二氧化硫179吨,氮氧化物108吨。今年削减6个月可削减SO289.5吨,氮氧化物54吨。
      2、河北景化化工有限公司新上终端水深度治理项目,年可削减COD31吨,削减氨氮25吨。
      3、8月底前县污水处理厂完成管网延伸3公里,日收水量增加2000吨,达到年削减COD175.2吨、氨氮16.06吨的目标,今年可减排4个月预计削减COD57.6吨,氨氮5.28吨。
      4、景县凤祥绿豆淀粉厂、景县海良淀粉厂、衡水福桥淀粉有限公司、景县前七海升淀粉厂等四家淀粉厂增上废水深度治理项目,年可削减COD120.78吨,氨氮0.13吨。
      5、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A标准。
      6、关停景县贾吕村养殖场、后枣林张杰振养鸡场、周庄周国瑞养猪场、张敬义养猪场、陈志强养猪场、景县龙华(蛋鸡)养殖小区、景县龙华(生猪)养殖小区7家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可削减COD256.9吨和氨氮47.78吨。
如果以上减排措施顺利实施并通过国家核查认可,预计年可削减COD(工业+生活)209.38吨,氨氮30.41吨,二氧化硫297.17吨,氮氧化物150.2吨,就可以完成减排任务。
      (三)监督管理减排
      1、建立重点企业总量台账制度。建立总量数据库、工业污染源削减数据库、工业污染源新增量数据库,有效掌控污染源的发  展态势,及时掌控污染物总量的变化情况。
      2、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网。对工业主要污染物(COD、SO2)负荷超过85%以上的重点废水、废气污染源进行自动实时监测;对所有集中排放的生活污水开展监督性监测;污水处理厂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在线监测。
      3、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威胁群众安全的污染隐患,确保重金属污染整治取得实效。
      4、在工业企业中开展减排“对标”行动,推行清洁生产。年底完成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管力度。重点抓好造纸、化工、热镀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控制,实施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曝光制度”,对于污染治理设施故意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影响恶劣的污染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并纳入绿色信贷黑名单,同时在县电视台予以曝光。对不能稳定达标和没有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非法排污的小电镀、小明胶、小塑料等企业依法关停。同时加大对县工业园区以及工业基地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察力度和监测频次,在完成对景化化工、县医院、欧亚化工等8家等国控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基础上,再对蓝天板业、华特公司、华整公司、华北橡塑、劲龙钢丝、恒业公司、金健公司、老浊酒厂等企业安装电子视频监控设施。对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环保手续不齐全的排污企业一律按法律高限处罚。
      (二)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审批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我县规划布局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批;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或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可靠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一律不准投产,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三)加大污水处理厂治理力度。积极争取资金,加快管网延伸、污泥无害化处理、中水回用等工程建设步伐,加强协调污水处理厂与泵站的关系,确保收水率,使处理负荷达到要求。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确保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部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中水回用率达到20%,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局、环保、建设、财政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督促已取得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梁集乡张茂林村、景州镇张葛侯村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年底前必须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年内,完成留智庙镇叶园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温城乡沈志窑村创建省级生态村任务。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全县超标采暖锅炉治理力度,逐步取缔县城建成区内1吨以下燃煤锅炉,督促1吨以上锅炉限期安装湿式脱硫除尘装置,特别是县工业园区内所有锅炉全部改用天然气,并安装配套脱硫设施,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车辆的扬尘治理,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督查,杜绝群众焚烧秸杆和垃圾,引导群众利用秸杆气化、青贮、建设沼气池等方式综合利用秸杆。
      五、具体要求
      (一)成立领导组织。为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双三十”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监督全县的污染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污染减排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确保责任和措施到位。
      (二)搞好协调配合。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对污染减排工作实行月调度、季总结,指导和推动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建设局负责县城污水管网的延伸完善,完成县垃圾处理场建设,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并达标运行;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污染减排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工商部门要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质检部门负责吊销被关闭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统计部门要做好减排工作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其它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污染减排宣传活动,制定污染减排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利用电视、报纸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污染减排科普宣传。公布污染减排举报电话(12369,4222077),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排污的行为,使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乡镇、本部门、本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减排指标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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