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规定,按照全省“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及2011年减排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减排实际,特制定本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我省环鄱阳湖生态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契机和市政府建设更高水平“两篇文章”的决策部署,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动员各方面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我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与“十二五”期间总量控制目标同步削减,为经济发展提供容量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减排目标
2011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动态削减量为10321吨,氨氮动态削减量为791吨,二氧化硫动态削减量为1705吨,氮氧化物动态削减量为2240吨其中机动车1394吨;减排措施全面落实,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市县区开发区减排计划及主要减排项目详见附表一至表五)。
三、减排措施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真抓实干,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从源头上减排,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在过程中减排,通过加大治污设施建设力度在治理中减排,全市共削减化学需氧量2.42万吨,占2005年排放总量的40.9%;削减二氧化硫1.93万吨,占2005年排放总量的64.33%,全面实现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6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0万吨以内。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基础上,把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十二五”期间还将污染源普查口径的农业源以及机动车纳入总量控制范围。随着减排控制因子增多,涉及到的责任部门相应增多,同时减排潜力有限、空间逐步变小,“十二五”总量减排与“十一五”相比任务将更加繁重,减排形势更加严峻。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对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十分关键、意义重大。我们必须科学制定减排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到人、加大投入、强化调度、考核到位,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扎实全面推进减排工作,确保减排任务完成进度跟上时间的进度。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化工、钢铁、电力、造纸、纺织等行业项目,坚持规划环评先行,优化项目布局,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兼并重组。对纳入产业政策名录淘汰类项目和设备,要有计划地实施关停和淘汰。三是认真执行《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整治的工作方案》,淘汰“禁燃区”内使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炉具,停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改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等。四是鼓励支持低碳、低排放支柱产业的发展。做大做强太阳能光伏、LED光电、软件产业园、服务外包、机械制造、航空大飞机等产业项目。
2、加大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瑶湖片区、昌东和南钢片区、南昌经开区农大和财大片区等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力推进实施幸福渠综合整治工程;二是加快推进湾里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和桑海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小蓝污水处理厂二期和白水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四是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各县区优选一批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先期建设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3、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一是以造纸、钢铁、制药、食品、纺织、汽车制造等行业为减排重点,实施晨鸣纸业废水活性炭吸附脱色深度处理和硫化床锅炉炉外脱硫脱硝工程,方大特钢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闪亮制药废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中粮米业(江西)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天豫食品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和新昌电厂烟气脱硝等一批重点减排工程。二是强化对新昌电厂现有烟气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2%,防止烟气旁路开启直排;三是加大对重点企业排污口规范整治和在线平台监控力度,通过在线监控平台确保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四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抽查企业生产报表和水质检测报表以及在线监测中控平台数据等,保障污水处理厂减排成效。
4、加大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发酵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有机肥利用工程;二是大力推行畜禽养殖干清粪,做到雨污分流,尽量减少粪便水冲式直排;三是推广发酵床养殖新技术,实现粪尿零排放;四是推进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实现干清粪、发酵沼气、好氧生化处理达标排放和有机肥加工基地等一体化生态养殖工程;五是规划建设若干个5-10万头出栏数养猪集控区工程,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和沼气发电等,搬迁江河、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场(户),保护江河、水库水质环境;六是启动对农业畜禽养殖污染环保监管,开征畜禽养殖排污收费试点。
5、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力度。一是从2011年6月起禁止摩托车在城区范围内行驶;二是淘汰国Ⅰ标准以下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以下柴油车,每年淘汰率不低于应淘汰数的10%;三是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验,核发黄、绿两色环保标志,适时推出对黄标车实行市区主干道限行措施;四是确保新登记上牌车辆100%达到国Ⅲ标准;五是大力推广绿色公共交通,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力争2012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0辆目标。
6、加大环保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国控污染源和重点减排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每季不少于一次,环保设施运行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二是定期组织监察、城建、农业、环保等部门对减排工程进度开展联合督查,通报进度情况;三是实施减排预测预警,对辖区减排任务量跟不上时间进度的,分别实行“一级、二级、三级”预警和辖区“项目限批”;四是对减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定期调度,强化减排组织保障;五是对新、扩、改建项目全面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多途径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四、职责分工
污染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开发区、各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市发改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研究制订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牵头制定出台有利于污染物总量削减的价格政策,并监督执行。运用价格杠杆调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积极性;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2、市建委: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指导竣工验收工作;牵头编制全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截污)工程项目推进表,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督促工程的竣工和验收。
3、市工信委:负责推动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窑炉取缔、淘汰或改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并建立资料台帐。
4、市城管委:负责督促麦园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深度)处理改造工程;加强城区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整治,强化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过程垃圾泄漏管理;推进新能源纯动力环卫车的使用。
5、市财政局: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污水配套管网、污泥处置,重点工业减排项目,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炉具淘汰补助、清洁生产审核和减排工作奖励资金等。
6、市规划局:负责城区污水管网规划行政管理工作,根据减排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7、市水务局:负责中心城区青山湖等4个污水处理厂设施、管网和泵站的日常管理,指导县区、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实施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出水粪大肠杆菌达标和除磷脱氮技术改造工程、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尾水中水回用,结合南昌实际,组织编制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中水回用等专项规划。开展管网排查,实施雨污分流、截污等工程,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率和管网覆盖率。负责中心城区湖泊水质环境的改善,实施截污、活化和生态修复措施,确保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归口全市集中式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污水量、进出口污水浓度、污泥处置、供水量等统计汇总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报送。
8、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制定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利用规划方案,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减少园林绿化自来水用量,节约水资源,中水利用率达到不低于绿化自来水用量的20%,并做到逐年提高。
9、市农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负责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报送;参加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报送工作总结。
10、市交管局:配合环保部门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确保禁摩效果,逐步淘汰国Ⅰ标准以下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以下柴油车;确保新登记上牌车辆100%达到国Ⅲ标准。提供在用机动车保有量、注册量、注销量等统计数据和台帐资料。
11、市科技局:协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督促示范应用单位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计划。
12、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各项工作;牵头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相关的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减排工作;完善全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性监测、监察;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整治检查;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牵头考核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绩效;负责全市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及减排台帐等考核资料的送审;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
13、市工商局:负责对依法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在一周内吊销其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供有关材料证明。
14、市统计局:配合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工作;负责提供:①全市及各县区、开发区GDP及其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数据(季度后、半年度后23天提供统计数据或初步数据,节假日按国家规定顺延);②上年全市低COD排放行业(暂定电力、黑色金属冶炼、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电器机械、文化办公用品、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等七个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量;③规模以上工业用煤量、电力用煤量、规模以上工业中年用煤量5000吨以上企业的名单及其总耗煤量(半年报7月20日前、年报次年1月20日前提供初步数据和名单);④年度全社会用煤量(次年5月15日前提供初步统计数据);⑤年度各县区、开发区非农人口数和增长率。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15、市委组织部:将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
16、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落实减排措施完成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17、市供电公司: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在一周内停止供电;负责提供企业使用电量等有关资料。
18、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负总责;组织编制2011年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细化管理;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保证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进水浓度达到设计要求;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保护江河湖泊水质环境;加快落后产能、小砖窑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关停、淘汰;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计划。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重新调整南昌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减排办”,市减排办设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区、开发区要明确专(兼)职减排责任部门,市直责任部门要明确专(兼)职责任处室,同时指定联系人做好与市减排办工作的对接;三是健全减排工作机制,建立减排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调度污染减排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2、加强检查督促。一是开展日常核查和定期核查,每月、每季度检查调度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造纸、化工、钢铁、纺织、医药、食品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二是采取分片包干督查制度,对重点项目和重点行业实施跟踪督办,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缓慢的、运行不正常的,扣减有关补助或加价,对拒不整改和拒不实施减排工程的企业,依法处罚;三是开展联合督查,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建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结果;四是开展专项督查,对污水处理厂稳运增效、农业源污染整治、机动车尾气整治等开展专项督查。
3、加强预警考核。一是预测预警。根据《南昌市2010年节能减排预测预警应急调控工作方案》,实行三级调控,对于减排工作滞后的县区、开发区分别实行通报批评、领导诫勉谈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等预警措施。二是定期通报。按月、季调度各地减排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三是严格考核。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南昌市污染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对完成任务的,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4、保障工作经费。一是继续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为减排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二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污染减排方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含管网);三是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减排工程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补助和奖励;四是保证地方资金配套,根据国家和省里安排的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要求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全力推进减排工程项目的落实,提高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
附表:
表一市县区开发区减排计划
表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减排项目
表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减排项目
表四农业畜禽养殖场(户)主要减排项目
表五机动车主要减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