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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2011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9-14 10:00: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认真贯彻2011年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我县“十二五”总量减排指标以及环保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矿山企业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企业排污口整治、农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活动,使全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顺利完成,推动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具体任务 

(一)工业企业达标 

根据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的要求,对工业污染企业进行分类处置:

1、对于已达标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有条件使用煤气、天然气的企业要开展深度治理,推进清洁生产。

2、对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进入监测阶段的企业,尽快完成监测及达标验收,做到持证排污。

3、对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必须在恢复生产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通过达标验收后方可生产。

通过整治使全县排污单位的水、气等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98%以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42%以上。

(二)淘汰落后产能

对我县区域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及土小企业和土小生产设施全部淘汰、取缔关停,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三)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步伐,确保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0天以上。

1、根据国家、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以控制煤烟型污染为重点,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对城区范围内的洗浴炉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造成使用天然气、甲醇、电等清洁能源,严禁原煤散烧。督促城区采暖锅炉,安装除尘脱硫设施或使用清洁能源。

2、组织开展饮食业油烟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油烟治理。对城区餐饮业灶口进行改造,禁烧散煤,使用液化气、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达到《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停业整顿。县城区主要街道店外经营的有烟烧烤摊点,坚决取缔。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3、加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年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保障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于2011年底完成并投入使用。

5、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场地必须采用“绿色围挡”隔离措施,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所有途经城区车辆必须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控制城区道路扬尘污染。

(四)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

全面排查本辖区建设项目,对违法建设项目实施分级分类处置,2011年3月底前完成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区域流域规划的建设项目,在2011年6月底前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以及区域流域规划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已投产项目,由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试生产,并要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环保设施,限期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五)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

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建设高速公路、横济线环保走廊 

结合生态县创建,开展建设绿色公路、绿色走廊活动。 

1、彻底清除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固体废物、煤场,查处影响闻垣高速景观的生态破坏行为,服务区及收费站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锅炉、茶炉、炉灶排污达到“蓝天碧水”工程有关要求,闻垣高速公路两侧因地制宜建设绿化带,建设清洁优美的绿色走廊。

2、进一步督促闻垣高速公路、横济线沿线两侧1千米范围内达标工业企业提升环保治理措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生态县创建活动,2011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是: 

1、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要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作为本企业本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年底前完成下达的指标任务。

2、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县创建活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两个生态乡镇,5个生态文明村。 

3、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创建一个规模化畜禽养殖示范点。 

4、在农村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创建环境优美乡镇。 

5、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历山自然保护区、黄河小浪底湿地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人为破坏。

三、时间按排

1、综合整治的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1年11月,共10个月。

(一) 准备阶段(2月21日至3月15日)

对全县所有建设项目、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提出分类处理要求。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制定2011年环境综合整治分类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3月15日至11月15日)

3月15日至6月30日重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闻垣高速、横济线环保走廊建设、违法建设项目查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淘汰以及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和排污口整治工作。

6月30日至11月15日开展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验收阶段(11月15日至12月5日)

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难度大的综合性工程,为此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按照各自的职能、指标任务,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承担起各自在环保集中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保问题的格局,确保环保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实施。

各单位具体职责为: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完成工业企业达标、排污口整治、清理整顿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创建清洁生产试点及城区燃煤锅炉整治、医疗废物监管和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关,引导和促进新型工业化的开展。 

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保障机制,集中财力,全力支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并保障环保经费及时全额到位。 

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城区集中供热、供气任务,保障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负责城区道路及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严禁城区乱堆乱放。保障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同时,配合环保局完成烟尘控制区整治工作。

经信部门主要负责淘汰落后产能、落后生产工艺与设施,负责推行清洁生产和制定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工商部门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对列入关停、取缔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取得环保部门排污许可证的排污企业不得进行工商年审。      

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和建设。

农委主要负责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县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创建规模化畜禽养殖示范点。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县主要交通干线道路运输车辆抛洒严格管理,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执法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暴力抗法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供电支公司配合经信、环保等部门完成落后产能企业、落后工艺与设施和未完成限期达标的工业企业断电任务。

各乡镇要对本辖区的环保工作负总责,要对工业企业综合运行、污染减排落实、矿山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要全面掌握,重点对土小企业要严厉打击,严防死灰复燃,对新上项目要把好第一道环保关口。负责公路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乱堆乱放垃圾、1千米范围内的煤场整治任务。

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渎职、失职、玩忽职守或工作不力造成指标任务完不成的责任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各部门、各乡镇一把手是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自身的目标与任务,认真组织任务实施。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对环保工作实行年考。对各部门、各乡镇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对部门或乡镇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制,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各种手段,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力度,以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的社会氛围。(垣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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