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精细化管理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全面贯彻第七次全国、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改善民生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创新环保体制机制,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具体目标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1年削减1.2%、1.0%、1.8%;0.5%。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长江黄石段保持Ⅲ类标准,磁湖Ⅲ类水质达标率80%以上,区域环境环境噪声控制在56分贝以内。城乡环境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2012年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一)强化结构减排。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制定符合国家规定和我市实际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
(二)推进工程减排。制订2012年全市污染减排计划和限期治理计划,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硝工程,建设水泥脱硝示范工程,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三)深化管理减排。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和减量的置换,并将总量控制作为前置条件,严格监管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指导企业开展清洁审批,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充分发挥减排效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四)严格目标管理。对未完成减排任务考核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通报、约谈、限批,实行 “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强化环评倒逼机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五)强化规划环评。贯彻落实规划环评条例,全面完成省、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充分运行“区域限批”手段,凡环保基础设施未落实的园区,不再审批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涉重、“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等行业规划环评,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从源头控制污染,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
(六)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坚持“疏”、“堵”结合,实行分级审批,对符合环保准入要求的保民生、调结构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从严控制涉及铅、砷等重金属排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利用报刊、电视等利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七)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大建设项目试运行监管力度,创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机制,严把“三同时”验收审批关。
三、推进区域流域整治,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八)切实加大水源保护。按照“铁腕促治、源头治理、防治结合、生态修复 ”的要求,以长江黄石段、富河为重点,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清理并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排污口,加大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和县城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力度,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黄石饮水安全。
(九)做好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以磁湖、青山湖、大冶湖、富河流域为重点,采取污水截流、恢复生态养殖、江湖连通、调水及湖泊清淤、生物治理等工程措施和打击非法小洗(选、采)矿等专项执法行动,让全市江河湖泊休养生息。
(十)推进大气联防联控。推进《武汉市城市圈“十二五”大气联防联控规划》实施,优化能源结构,强化城市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黄标车淘汰、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机构建设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城市“灰霾”天气。
(十一)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深化“以奖促治”,推进集中连片整治示范工程,集中力量优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以减促治”,推进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减排工作。推进“以创促治”,切实把生态创建与新农村建设、三万活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等结合起来,推动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继续开展开山塘口生态修复工作。
(十二)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出台《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制订《2012年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在全市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创模工作格局。抓好蓝天、碧水、宁静、洁净、市容、生态“六大工程”,推进区域性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和流域性环境生态修复,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群众环境满意度。加强创模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收集、建立并完善档案资料,做好综合数据统计。定期召开创模工作调度会,建立行之有效的创模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创模工作,总结创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力争2013年创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6年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四、强化环境现场执法,积极防范各类环境风险
(十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及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地区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以及停建、停产等处罚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依法检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全市污染源拉网式排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沿江、沿湖、沿河重点排污企业和涉重、化工医药敏感企业。全面推进环境监察工作的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环境监察交叉互检、协同执法机制和现场执法集中学习机制以及环境稽查的工作新机制,切实做好环境现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加强远程监管和实时打击。
(十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以大冶市罗桥、下陆区、西塞山区为重点,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特别是环保部重金属专项资金项目。持续开展涉重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提升整治、搬迁改造、关停淘汰等手段,努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达到整治验收标准。以涉重金属企业为重点,强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十五)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加大企业环境安全监控力度,完善全市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持续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紧密与公安、消防、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应急监测演练,共同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完善环保投诉受理工作机制,提高信访举报案件查办质量。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投诉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反馈答复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加大辐射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核技术应用单位持证、换证,辐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金属熔炼企业、安检射线装置、放射源运输、伴生矿整治和流动源监管等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辐射环境预警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辐射环境监管向便携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七)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台账管理和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库,实行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管理台帐制度。开展危险废物生产、转移、处置全程监控的物联网试点工作,建立危险废物鉴别与应急救援机制。加大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新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十八)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辐射、宣教、信息、固废、监控、应急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环境信访和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社会矛盾化解三项重点工作,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加快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环境应急预防预警体系和指挥信息调度平台。全面完成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整合污染源、环境质量、核与辐射统及危险废物等自动监控系统的数据和功能,提升环境远程综合监控能力。
(十九)加强环境监测工作。逐步达到109项水质全分析能力,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建成灰霾自动监测系统,形成PM2.5监测能力。配合省监中心站建设好重金属自动监测水站。强化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增强应急监测意识,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在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组织应急监测,及时上报应急监测数据。
(二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出台并严格执行黄石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规定,加强对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的监管与考核,提高系统运行率和数据有效率。深化环境监控数据应用,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推进TD3G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逐步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等环保自动化业务。
(二十一)加强环保科研工作。加强全市环保科研能力建设,加大科技投入,争取科研项目。继续深化黄石市环境与经济形势分析,积极开展资源型城市转型课题研究,进一步发挥环保科技进步对环保工作的支撑作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提升环境保护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
(二十二)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继续实施“全民环保行动”和“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开展“我为生态黄石来献策”征文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全方位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舆情反应机制,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加强环保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生态环保科普教育,采取专项培训、绿色创建等多种形式,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扩大环境教育受众面和影响力。
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保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十三)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全面抓转型、奋力促跨越”主题活动,认真落实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推进环保工作“服务创优、管理创新、工作创先”,努力打造一支执法严明、服务为民、作风扎实、廉洁高效的环保队伍。忠诚履职守责,大力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敢于执法,严于执法,勇于负责;强化科学运作,坚持“落实、完善、提升、创新”,进一步加强局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积极引进符合环保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建设学习型机关,开展全市环境监察大比武、全市环境监测监控技术知识大竞赛活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深入开展“三抓一促”活动,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强化责任追究,树立环保部门的良好形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环保廉政文化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提能增效为主线,加强环保行政效能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四)认真做好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档案、保密、全民健身、绿化、工会和群团组织等工作,继续开展党建先进单位创建和档案目标管理省一级复查、平安单位创建等活动,确保年度各项目标高质量完成。(黄石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