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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2012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4-11 10:20: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兰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特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二十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水环境综合整治
1、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设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2012年6月底,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营,由县环保局、住建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2、加大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影响出境水质的企业进行
深度治理,对所有工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监管。
3、加强新建项目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建设。新建项目必须满足总量控制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做到区域、流域增产减污。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
4、加大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此项工作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采取不间断的生态补水措施,保持杜庄河正常生态径流,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做好生态引水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二)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对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内的金帝化工有限公司、信应化工和汇通化工3家未批先建的化工企业进行重点环境综合整治。
金帝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6月底前,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并摘掉环保黑名单的帽子。
信应化工和汇通化工:2012年11月底前,信应化工和汇通化工必须完成环评审批手续。环评手续未完成前不得擅自建设或生产。
三、工作标准
出境水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兰考县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目标值。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县环保工作的重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强化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
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建立协调机制
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文件,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
住建部门: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水平。
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各医疗机构加强废水、废气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日常监督。
水利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合理安排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时间,配合做好杜庄河生态补水工作,确保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到省下目标要求。
供电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四)加强社会监督
县环保局届时将在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完成结果报县政府并向社会公告。县环保局要于2012年12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于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视为该乡镇或部门的环保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河南省兰考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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