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中原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继续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卫河、共渠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1)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减轻城市生活污水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市区骆驼湾污水处理厂、卫辉市污水处理厂、辉县市污水处理厂、获嘉县污水处理厂、原阳县污水处理厂、延津县污水处理厂、封丘县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贾屯污水处理厂、桥北污水处理厂、唐庄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贾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贾屯污水处理厂按期投运,进一步提高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收水率。
(2)深化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鉴于新的更加严峻的河流断面水质形势,以河流水污染控制系统理论为依据,根据各个河流污染物输入响应关系,提出7个重点行业(造纸、化纤、印染、制药、制革、酒精、化工)工业污染源排放限值。在此基础上对相关重点污染源进行新一轮深度治理,进一步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具体治理企业名单及要求见附件。
通过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使卫河、共渠等海河流域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达到70%以上,黄河流域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率达到60%以上。
2.完成时限
2012年3月底前,各级环保部门对整治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要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
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厂要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
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要于2012年9月底前建成投运。
3.工作责任
市区骆驼湾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小尚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贾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新乡投资集团、厦门水务集团(新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牵头单位:相关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企业限期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属企业由市环保局负责,县(市)区和工业园区企业由当地政府、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涉重金属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开展综合整治。
酒精(发酵酒精和白酒)、橡胶行业综合整治。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酒精(发酵酒精和白酒)、橡胶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影响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促使酒精、橡胶生产企业废水排放分别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环境管理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2年3月底前,对整治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9月30日前限期治理企业要全部完成验收。
市属企业由市环保局负责,县(市)区和工业园区企业由当地政府、管理委员会负责。
2012年4月底前,应关闭的企业要关闭到位。
牵头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
(三)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
1.市区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市区、凤泉区集中供热区域内的生活(洗浴、取暖)燃煤锅炉全部取缔拆除;对保留的燃煤锅炉,实施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低浓度低于200毫克/立方米。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燃煤锅炉调查,确定取缔和治理锅炉名单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2年6月底前,应取缔的锅炉要关闭到位。
201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卫滨区政府、红旗区政府、牧野区政府、凤泉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
2.卫辉市唐庄镇、辉县市孟庄镇和常村镇、新乡县小冀镇和七里营镇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重点任务是:卫辉市对唐庄镇的水泥、采、碎石行业,辉县市对孟庄镇水泥、铸造等行业、常村镇耐火材料及采、碎石行业,新乡县对小冀镇、七里营镇的工业废气进行综合整治,达到环保要求,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辉县市孟庄镇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天数不低于256天。整治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3月底前,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整治企业名单报市环保局审核备案。
2012年4月10日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通知书。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限期(停产)通知书要求实施治理,对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2012年6月底前,应关闭的企业要关闭到位。
201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卫辉市政府、辉县市政府、新乡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供电公司。
3.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1)工作任务
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完成2#发电机组脱硝工程建设,脱硝效率不低于80%;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发电机组脱硫工程改造,脱硫效率不低于95%;华电新乡渠东热电厂完成发电机组脱硝工程建设,脱硝效率不低于80%;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华星药厂、河南省龙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完成锅炉脱硫工程建设,脱硫效率不低于80%;所有化肥行业废气排放达到规定的环保要求,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3月底前,对限期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通知书。
201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属企业由市环保局负责,县(市)、区和工业园区企业由当地政府、管理委员会负责;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目标值。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深度治理标准及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者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者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出发,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推动措施落实;要实行环境综合整治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健全整治工作机构并充实力量,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加强调度,强化监督。要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名单,于每月20日前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阶段性效果、环境质量情况、污染物削减情况等及时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定期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通报情况作为年底市政府考核各地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逐项建立监管档案,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环境形势,解决存在问题。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大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导力度。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环境问题被政府关闭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土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工商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政府依法对企业作出的关闭决定要抄送当地工商部门。
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四)注重宣传,强化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2年3月底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12月5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告。市环保局要于年中、年底两次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先进,督促落后,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追究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2012年12月上旬组织对全市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任务未完成,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新乡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