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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4-18 10:26:4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期间,是金塔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县的重要时期。编制及实施《金塔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概述
(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把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确定为我县的基本发展战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意见》,规范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出台了《金塔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和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五项”措施,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管理;制定了《金塔县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实施了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共关停小型供热锅炉23台174蒸吨,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制订并落实了《金塔县城区噪声管理办法》和《建筑业噪声管理办法》,为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完成污染治理项目11个,主要污染物COD和SO2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连续五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创模”工作扎实推进,涉及我县的15项考核指标有14项达标;农村环保逐步推开,建成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示范村3个,试点村11个,开展了1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了全市第一个村级垃圾填埋场;生态建设步伐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规范,乱开荒破坏生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成了金鼎湖、鸳鸯湖、金沙湖、清泽溪和沙漠森林公园生态风景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城区排污水管网建设日趋完善,建成了县城垃圾填埋场。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环境家底基本摸清。环保创建不断深入,全县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所,市级“绿色单位”2所、“绿色企业”1户、“绿色酒店”1个、“绿色村庄”1个。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了一个较好的水平。
(二)“十一五”主要环境问题
在看到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县生态环境依然脆弱,在经济发展进程中,高耗能结构型污染突出,对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加,污染治理历史欠账较多。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尚待加强,农业面源污染严重,人居环境较差。局部区域生态环境仍在恶化。环境监测、监察、宣教能力不足,投入较少,与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与此同时,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统筹协调发展的新阶段,经济增长与环境需求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对我县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挑战,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约束我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重点抓能源,统筹抓民生,整体推进‘一园四基地’建设”的总体部署,将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首要目标和重大举措,将生态县建设作为推动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的长远主线,将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为环境保护的历史使命和战略手段,将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保障。转变思路,创新手段,严格监督,提高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水平,以环境保护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在解决全县面临的环境问题的同时,提高环境与经济协同发展水平,为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
2、坚持强化法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发展与保护的政策措施,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3、坚持主要污染物容量和总量控制相协调的原则。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4、坚持分类指导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片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我县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整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环保机制体制不断完善,环境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任务。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安全事故。
    2、具体目标(2015年)
    (1)环境质量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
--县城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县城中心城区环境噪声达到国家2类区标准。
    (2)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全面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3)污染防治指标
--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废弃放射源收贮率(含返回原生产单位)达到100%;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工业“三废”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4)生态建设指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
     --人均耕地保有量达到2.8亩以上。
    (5)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指标
--县环境监察大队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县环保宣传教育机构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新建县环境监测站并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6)环保创建指标
--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全县40%以上的乡镇建成市级环境优美乡镇,30%的村建成市级生态村;
--30%的乡镇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5%的村建成省级生态村;
--创建绿色单位10个以上;
--县环保局创建成省级文明单位。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
“十二五”时期,水环境保护仍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加大水污染控制力度和投入,坚持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
1、加强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环境安全
(1)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金塔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要求,实施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重点区域准保护区封闭管理,及时查处清理各类损害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防各类可能危害水源安全的环境风险。
(2)有序开展对乡村饮用水源地的划定工作,指导乡镇抓好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中水合理利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的实时监控,严防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各类水体。进一步完善城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末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4)开展水源地水质环境监测,建立水源地水质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和报告水源地水质情况。
2、强化重点废水达标治理,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1)强化超标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加强重点污染企业外排废水达标治理,完成西域阳光等重点污水排放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到2015年所有重点污染企业实现外排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2)充分应用自愿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手段,积极推进所有重点污染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60%以上。
(3)强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促进超标污染源达标治理。到2015年90%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完成废水排污口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企业外排废水稳定达标。
3、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以节水减污为方向,积极探索开展废水资源技术和应用手段,通过技术改造,优化经济结构和节水降耗,大力开展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
(二)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物控制的重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要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手段,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中心,推进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
1、进一步加强二氧化硫排放控制,确定总量控制目标,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二氧化硫排放从注重重点行业总量削减向全面减排转变,抓好产业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的建设和稳定运行。加强对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2、督促阳光热电公司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严格限制新建分散式燃煤锅炉,减轻燃煤二氧化硫污染。
3、城区所有重点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测和联网监控,确保重点污染源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
4、全面加强工业烟尘、粉尘和城区扬尘的污染控制,对城区周边重点工业废气污染企业漠风水泥公司、飞亚化工公司采取异地搬迁、技术改造等手段进行深化治理,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减轻烟尘污染。
5、防治工业有机废气污染,工业有机溶剂使用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做好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防治工作。
6、加强对农业面源颗粒物的排放控制,稳步实施以沼气、太阳能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结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城区环境专项整治,严格控制工业、生活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区人居环境,确保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2、加快城区污染治理步伐,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彻底关停小型供暖锅炉,城区餐饮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根本解决二氧化硫污染,进一步减轻燃煤烟尘污染。
3、加强建筑施工环境监管,全面推行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封闭式管理和商品砼集中供给,严格控制建筑施工造成的粘土粉尘、煤粉、水泥粉尘;严格执行夜间和其它特殊时段分段施工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污染。
4、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消除污水、垃圾对城市环境的污染损害。
5、加强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防治,全面推行车辆环保年审、分段行驶、禁用高音喇叭等措施,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
6、严格城市综合执法和环境监管,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服务、马路市场等社会生活及各类社会活动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各类社会生活及社会活动所造成的油烟、粉尘及噪声污染和其它环境扰民污染。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县冶炼、采矿、化工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将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危险废物及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
1、以推进循环经济战略为途径和手段,开发和拓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产业链建设。继续以固体废物贮存为主,在固废建材制造、粉煤灰综合利用等开展科技攻关,努力开发固体废弃物利用的新领域。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2、加强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收集、处理,规范经营管理,杜绝医疗废物二次污染。
3、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和《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同时,结合循环经济战略的实施积极探索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有效途径。
(五)继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以生态功能区划分为基础,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
1、编制全县生态功能区划。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依据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功能重要性编制全县生态功能区划,科学确定不同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类型,划定对全县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
2、实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工作。明确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范围、主导功能和发展方向,按照限制开发区的要求,探索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提高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护能力。
3、加大沙枣园子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在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开采、非法占用保护区林地、滥砍、滥伐林木植被、滥猎野生动物及违法开发资源的一切行为。
4、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加大生态保护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活动。
(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1、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改善村庄环境面貌
(1)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加强和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积极推广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2)积极开展农村环保“以奖促治”项目争取申报,以项目为支撑,着力改善和完善村庄环境基础设施。
(3)通过推进农村环保“三统筹”机制,发展沼气、太阳能、节能灶等新能源和新型节能技术,建设环境优美村庄。
2、加强农村污染防治,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
(1)禁止高消耗和重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积极推进工业污染集中控制,坚决关停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严防已关停小企业死灰复燃,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对农田等农产品的污染。
(2)推广生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和合理施用农药,实行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和中药材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品种。禁止超标污水灌溉,灌溉水质必须达到农灌标准。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行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3)合理调整氮、磷、钾施肥比例,提倡使用有机肥。大力开发和推广秸杆还田技术,提高农作物秸杆的还田率。推广农作物秸杆非农业利用方式。鼓励和扶持积极利用农作物秸杆为原料的产业,如饲料、手工艺品等,提高其二次利用率。
(4)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加强规模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技术,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积极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七)辐射污染防治
1、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新上电磁辐射项目必须履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开展已建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压输变电项目的电磁辐射环评和验收管理。优化电磁辐射项目布局,最大限度降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影响。
2、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清查放射源行动,严格放射源管理,废源上缴收贮率达到100%。对放射源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实行统一监管。建立放射源计算机登记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辐射事故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八)重金属污染防治
1、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管理。涉及重金属污染新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强化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企业监管,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调查,制定防治重金属污染专项规划,切实解决重金属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九)土壤污染防治
1、利用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结果,摸清全县土壤污染总体状况,建立土地污染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土壤污染变化情况,确定土壤污染防控的重点领域、区域,开展典型污染土壤尤其是化学污染场、地矿区等的修复试点,建立技术路线体系。
2、制定全县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加强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生产基地等敏感区土壤环境安全。
(十)环境能力建设
1、环保队伍建设
按照《酒泉市环保系统素质提升和技能跟进五年大练兵规划》,抓好班子建设和环保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
2、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1)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和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污染事故和纠纷处理能力。开展生态环境监察,重点对农村生态环境、畜禽养殖、饮用水源保护进行监察。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跟踪监管,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和达标率达到100%。
(2)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健全环境监察标准机构、装备配置,力争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3、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申请成立县环境监测站。依照国家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配置监测仪器,重点加强环境监测分析能力建设、在线连续自动分析、微量有机污染物和生态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2)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置先进、实用的应急监测设备,提高特殊污染物的应急监测能力,重点加强常见污染物的应急监测设备配置,形成响应快速、技术先进的应急监测网络。
四、“十二五”环保重点工程
(一)“十二五”期间环保重点项目投资
“十二五”期间,全县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建设项目41个,总投资额94150万元,其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总投资额17822万元;污染防治建设项目8个,总投资额53384万元;生态保护建设项目6个,总投资额15759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8个,总投资额4690万元;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3个,总投资额2495万元。
(详见金塔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表)
(二)资金来源
要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以建立和疏通环境保护投资有效渠道为重点,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保障。
1、政府投资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核与辐射安全、农村污染治理、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
2、企业投资
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改建项目环保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
3、其它投资
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机构、机制、体制、制度创新上下功夫、求突破。一是健全完善环保机构,完成县环境监察大队的三级达标,创建目标任务。成立县环境监测站,增加人员编制,扩大现有环保队伍。二是加强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在装备上,补充环境执法装备和环境监测仪器,提升应对和处置紧急污染事故的能力。三是建立环保联合执法体制和机制,理顺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能,在重点乡镇设立环保站,确定主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研究建立和实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依靠全县的智慧,不断拓展思路,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工作机制、体制和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在改善整体环境质量上下功夫、求突破。一是重点抓好老污染源治理,依法对老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逐步减少老污染源对环境的污染。二是积极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及有害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开展县城噪声、饮食业油烟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县城环境质量。三是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提倡循环经济模式,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全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三)拓宽投资渠道,加大环保投入。一是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发挥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将环保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发挥信贷政策作用,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三是在投融资、税收、进出口方面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扩大引进境外资金的力度和领域,逐步实现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四)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环境文化。二是开展环境培训教育,提高各级决策者和广大居民的环保意识。三是继续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开展“小手牵大手”系列活动。四是开展环保创建活动,争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单位,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五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加强环境宣传,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和环境保护普及活动,表扬和鼓励先进,对违法和违纪行为予以批评和曝光,以点带面,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金塔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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