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见附件1)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并按照《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开展综合整治。
对检查中发现无环保手续、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依法实施关闭。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2年2月底前,环保部门按照《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对检查中发现应关闭的企业要及时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酒精(发酵酒精和白酒)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影响责任目标断面达标的酒精企业(见附件2)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促使酒精生产企业废水排放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和环境管理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2年2月底前,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印发的相关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和《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对检查中发现应关闭的企业要及时关闭到位。此项任务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标准及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违法企业标准:依法吊销或者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原料。
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要从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加快我市经济建设的高度出发,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推动措施落实;要实行环境综合整治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加强调度,强化监管。要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各县(区)政府要于每月25日前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阶段性效果、环境质量情况、污染物削减情况等及时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定期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并通报各县(区)政府,上报情况作为年底市政府考核县(区)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逐项建立监管档案,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环境形势,解决存在问题。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对被依法关闭、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土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水利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供应生产用水。
工商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政府依法对企业作出的关闭决定要抄送当地工商部门。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市政府于2012年3月底前在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12月10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情况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追究责任。有关县(区)政府要于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年度环保责任目标任务没有完成,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商丘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序号 | 县(区)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1 | 梁园区 | 珍寿实业(商丘)有限公司羊皮无铬鞣新工艺改造及含铬污水处理再生回用项目 | 2012年11月底 |
2 | 柘 城 | 河南宏泰皮革毛皮有限公司污染治理项目 | 2012年11月底 |
3 | 柘 城 | 柘城县伊科皮业有限公司污染治理项目 | 2012年11月底 |
4 | 民 权 | 商丘市大沙河含砷底泥无害化处置综合治理工程 | 2012年11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