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提高辖区环境质量,顺利完成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2]6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12-2015年)》和《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及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集中治理,使敏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和出境水质连续稳定达标;确保完成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COD、氨氮、SO2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削减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全面开展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2012年6月30日前全面取缔分散燃煤锅炉;按照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50mg/Nm3要求,对城区所有工业企业炉窑进行深度治理,2012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深度治理任务;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环境。
以上工作龙城街道办事处、商圣街道办事处和县环保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加强县城区噪声环境监管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中产生噪声整治;公安机关负责在城区使用高音喇叭及在城区公共场所娱乐及集会等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噪声、家庭室内发出的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的噪声、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产生的噪声污染整治;文化、工商部门负责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的整治,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以上工作分别由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工商局负责。商业及偶发性噪声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筑施工及工业噪声管理工作,县环保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3、完善县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确保县城生活污水达标排放。2012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
以上工作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4、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
全面推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实行机动车尾气分类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以上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二)刁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目标
刁河唐王桥断面水质21项监测因子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2、工作任务
严格监控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公司、淅川县金泰源实业有限公司,确保废水达到零排放;完成淅川县安宁磷化有限公司环境安全风险评估任务;完成淅川县九信电化有限公司 “三同时”项目验收任务;完成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堆场的规范化建设任务及废水深度治理任务;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辖区排污单位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加强规模化养殖企业综合治理,实现养殖粪便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并保证外排废水稳定达标。
3、完成时限
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污染源排查工作,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4、工作责任
以上工作九重镇、香花镇、厚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及环保、农业、畜牧、水利、水产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并组织实施。规模化养殖企业综合治理由县畜牧局牵头负责,九重镇、香花镇、厚坡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丹江口库区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
1、工作目标
丹江口库区陶岔断面、丹江大石桥断面、老灌河张营断面水质符合Ⅱ类规划要求。
2、工作任务
待《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12-2015年)》批准实施后,按照《规划》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辖区内当年污染治理项目、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并通过验收。完成荆紫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整治城镇建成区、国道、省道两侧、风景名胜区及周边等敏感区域无污染防治设施或烟尘排放达不到环保标准的燃煤锅炉;编制辖区内畜禽养殖规划,完成畜禽养殖企业的搬迁、关闭、治理任务;严格监管辖区内“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反弹,重点防止非法皂素生产企业反弹;全面禁止矿产资源的非法开采和加工,进一步规范钒土开采、冶炼,防止钒土非法开采、冶炼行为反弹。
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汇水区域内污染源状况,在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之前,丹江口库区周边及汇水支流沿线停止审批一切对水质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并依法处罚;对生产废水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即实施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对排水大户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坚决取缔死灰复燃的小炼钒、小皂素等“十五小”企业;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改造,完善管网配套设施,提高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配套建成进出口水在线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运行数据记录保存必须在一年以上,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满足总量核查要求;加强对荆紫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加强对上集镇、金河镇及龙城、商圣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大理石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增加河流自净能力,重点加强鹳河、丹江河、淇河河道环境综合整治,防止在河道上乱采乱挖河沙现象的发生,确保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辖区排污单位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开展丹江口库区汇水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摸清污染源分布及治理现状,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养殖规模,加大治理力度,完成对畜禽禁养区内养殖企业的搬迁、关闭及非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企业的综合治理任务,实现养殖粪便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并保证外排废水稳定达标;依法全面整治库区内与水质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3、完成时限
2012年3月底前,县畜牧局完成编制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牵头负责规模化养殖企业综合治理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企业搬迁、关闭工作方案及确定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水利局、国土局、上集镇、荆紫关镇、寺湾镇、西簧乡分别完成编制鹳河、丹江河、淇河河道乱采乱挖河沙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荆紫关镇、寺湾镇、西簧乡、金河镇分别制定防止辖区内非法皂素加工企业反弹实施方案,上集镇、金河镇、龙城街道办事处、商圣街道办事处分别编制各辖区内大理石企业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上述各方案上报县政府办秘书六科,并抄送县环保局备案),并负责辖区内大理石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监督管理;2012年3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对辖区内非法建设项目的排查任务,并编制年度整治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4、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及环保、农业、畜牧、旅游、水利、水产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1、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责令各产废单位把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以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市场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工作重点:完成全县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工业、医疗等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进行排查,要求产废单位填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县环保局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产废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内部台帐,确保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2、完成时限
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排查,将申报登记情况汇总统计后报县环保局备案。
2012年6月30日前,对辖区内产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并对没有在期限内完成申报登记,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擅自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未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的产废企业以及无资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2012年10月30日前,督促产废单位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内部台帐。
2012年11月3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建立产废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3、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及环保、工业、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相关企业法人为具体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五)重金属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按照《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豫政[2012]71号)的要求,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关停取缔,确保按期完成该规划中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治理工程,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排放要求。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2年3月15日前按照规划要求对淅川汽车减振器厂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须关停取缔企业按照关停取缔标准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关停取缔任务;淅川汽车减振器厂属于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必须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
环保局要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关闭;积极推进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以上工作县环保局及企业主要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六)全县重点行业集中整治
1、化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南阳市化工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1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对存在各类问题的化工企业分类整治任务。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类化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及环境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关闭。
2、工业、医疗危险废物综合整治。2012年3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工业、医疗机构全面核查,完成淅川县铝业集团、淅川县汽车减振器厂及各医院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2012年6月30日前所有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全部完成规范化管理任务;督促淅铝集团筹建电解槽大修废渣处置设施。
3、医疗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医疗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淅川县中医院下达废水限期治理任务,要求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医疗废水治理任务。完成各医疗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查验收工作;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确保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4、合成氨行业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淅川县丰源化工有限公司废水限期治理任务。
5、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淅川县铝业集团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完成淅川县福森药业有限公司、淅川县玉典化冶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的编制任务。
6、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公司的废渣限期治理任务及废水深度治理任务;完成淅川县兴达化冶有限公司、淅川县广智源合金有限公司、南阳大中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深度治理任务;完成淅川县汽车减振器厂、淅川县丰源氯碱有限公司废水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淅川县九信电化有限公司“三同时”项目验收工作。责令淅川县华晟化工有限公司、淅川县广智源合金有限公司西簧分公司继续停产治理,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7、食品行业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淅川县宝春源酱料有限公司、淅川县丹江湖乳业有限公司、淅川县安能生物制品厂、淅川县益源肉制品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废渣限期治理任务。
以上工作环保、卫生、工业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企业法人为具体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七)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年度任务;完成寺湾镇夏湾村、厚坡镇马王港村、西簧乡李湾村省级生态文明村建设任务;完成荆紫关镇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完成大石桥乡东湾村、香花镇柴沟村、白龙沟村和雷庄村、荆紫关镇穆营村和李营村、汉王坪村、厚坡镇柴沟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2、完成时限
2012年 9月15日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关闭任务;9月30日前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村和省级生态乡镇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
3、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及环保、农业、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八)全面完成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1、工作任务
重点排污单位、规模化养殖场及其它排污单位均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2、完成时限
2012年3月底前发布排污许可证申报通知,并在媒体公示;20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目标值,水质指标按21项因子进行考核。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确保完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5天以上,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淘汰、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政府作出淘汰、关闭决定并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生态文明村和生态乡镇创建标准: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和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县政府专门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主管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定期上报和调度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督促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三)强化监管。环保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土”、“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违规新上污染项目。
(四)齐抓共管
环保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形成全力,齐抓共管。环保局: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发改委: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工信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监察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对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建设局: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和指导,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水利局: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科学调节流域水流量,确保流域水体水质满足功能区划及责任目标要求。农业局:结合年度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督促秸秆和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工商局: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不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企业不予工商年检。电业局: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五)强化责任。2012年11月30日前不能完成本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其情况追究乡镇(街道办事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监督。2012年3月10日前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被列入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企业名单,在本年度12月5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调度。县环保局要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据实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并于每季度末20日前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度。(淅川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