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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8-13 12:00:0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既要经济崛起,又要蓝天碧水”的总体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我区污染减排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 坡头区将迎来工业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期,产业结构将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随着我区科技产业园(一园两区)的迅速发展,大批工业项目相继投产,城镇化、机动车和畜禽养殖等快速增长,会带来新增排污量大幅增加;另一方面,我区原有总体经济欠发达,工业和城镇规模小,污染源规模不大,减排潜力有限。因此,

我区面临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形势异常严峻,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困难和压力前所未有,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务必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共同努力,把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做好,坚决完成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3665吨、382吨以内,比2010 年的4340吨、451吨分别减少15.6%、15.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74吨以内,比2010年的1514吨减少2.6%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40吨以内,比2010年的640吨减少15.6%。

三、加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坡头区成立“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污染减排工作职责分工的内容履行本单位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负责的领导,配备相应的人员。同时,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污染减排计划。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我区以2010 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作为基数,参考“十二五”拟投产的主要排污企业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现状与目标等影响系数,制定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见附件1),制订了坡头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表(见附件2)。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的治污减排措施,确保下达的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四、污染减排主要措施及工作重点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建造纸(纸制品除外)、印染、皮革鞣制、农药、氮肥、化工、金属冶炼、水泥熟料、陶瓷、平板玻璃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新建的燃煤锅炉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二)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国家、省和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饮料、食品、医药等重污染和落后生产能力行业的淘汰力度。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油锅炉28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

   (三)2014年底前,完成龙头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建成坡头区污水处理厂,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坡头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处理负荷应分别达到设计能力的60%、70%和85%。2014年底,坡头区城镇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

   (四)对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

   (五)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养殖模式,控制全区畜禽养殖规模。依法划分禁养区,开展全区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到2014年底,全区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六)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进一步加快机动车环保监管和污染减排数据平台建设。

   (七)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

   (八)按期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并确保稳定运行。重点减排项目如下:

    1、城镇污水处理工程1个:龙头镇污水处理工程。

    2、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工程1项:湛江骏鑫化工城有限公司。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4项:坡头区中兴畜牧场、湛江市坡头区海尾德文养猪场、湛江市坡头区康何生猪养殖场、湛江市豪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4、结构减排关闭项目4项:湛江市坡头区福达造纸厂、湛江恒泰纸业有限公司、湛江市洪鹏水泥有限公司、湛江市长实管桩有限公司。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对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重污染企业。

    3.各镇(街)应适度控制畜禽养殖总量,鼓励集约化养殖和生态养殖,制定“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分年度综合整治计划。

    4.2014年底前,完成龙头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二)市环境保护局坡头分局

    1.牵头做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与市环保局、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

    2.组织制定污染物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对策建议。

    3.负责分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拟定重点减排项目。

    4.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我区污染减排统计、考核、监测体系。

    5.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对重点

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查。

    6.负责制定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减排台帐。

    7.负责编制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报告。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负责制定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将环保基础设施内容(包括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考虑向纳入农业减排项目的养殖场(养殖小区)提供标准化规模养殖改扩建项目上级补助资金。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高耗煤的项目立项和核准,对确需实施的项目,必须先落实排污指标。

    4.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负责按照《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制订我区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并向环保部门报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3.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和搬迁力度,促进节能减排。

    4.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 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油锅炉,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窑炉取缔、淘汰,改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并建立资料台帐。

    5.负责组织报废车辆回收(含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机动车淘汰补贴政策;制定油品升级相关政策和监管方案,组织实施粤IV车用燃油供应,2012年10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全部供应符合国IV 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车用成品油供应、拆解厂名单及拆解车辆等统计资料。

    (五)市公安局坡头分局

     1.负责制定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强制报废和淘汰车辆注销工作。

     2.牵头研究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机动车的新增量应与全区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减排要求相适应,确保2015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减排7.5%。

     3.按时向环保部门提供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统计资料、减排台账及工作报告。

    (六)区财政局

    1.负责制定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计划,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污水配套管网、污泥处置,重点工业减排项目,农业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炉具淘汰补助、清洁生产审核和减排工作奖励资金等。

    2.负责制定新一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财政补助政策,通过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的形式促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制定淘汰车辆的补贴政策,促进强制报废和淘汰车辆注销工作。

    4.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

    5.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七)区科技局

    1.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

    2.负责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城镇污水脱氮除磷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重污染行业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垃圾处

理技术及设备等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

   (八)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

    1.落实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2.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九)区建设局

    1.负责制定和实施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规划。

    2.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支付的审核;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业化运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指导污水处理厂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十)区交通局

    1.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2015年前全部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2.发展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推进发展新能源汽车。

   (十一)区畜牧兽医局

    1.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适度控制畜禽养殖规模,确保2015年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排17.5%和19.5%。

    2.负责畜禽养殖业标准化规模化改造和综合整治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规划、计划,检查、督促各地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优先向纳入重点减排项目的养殖场(养殖小区)提供标准化规模养殖改扩建项目上级补助资金。

    3.负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划和管理,划定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实施管理;引导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适度集中,完成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缩减25%的任务。

4.负责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全区畜禽养殖企业改进养殖方式,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干清粪、粪渣生产有机肥、沼液处理等污染治理措施建设。确保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85%以上采用干清粪工艺,对粪便开展利用和对尿液、废水进行各类处理,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协同坡头环保分局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全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

    6.按时向环保部门提供全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畜禽养殖业统计资料、减排台账及工作报告。

   (十二)区农业局

    配合区畜牧兽医局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污染综合整治和减排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配合畜牧、环保部门划定和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十三)区环卫处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治理工程建设,确保渗滤液治理达标。

   (十四)区统计局

    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相关统计数据。主要数据包括:

    1.全区年度(半年)GDP 及其增长率、单位GDP 能耗、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数据、分行业(七个低COD排放行业、九个低氨氮排放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量;

    2.全区年度(半年)全社会用煤量、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

    3.年度(半年)各镇非农人口数和增长率、城镇人口数。

    以上数据上报时限要求:半年报6月20日前、年报12月20日前提供初步数据;半年报7月20日前、年报次年1月20日前提供快报数据。

   (十五)区物价局

    1.负责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

    2.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污泥处置费等收费征收标准,积极做好开征乡镇级的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

    3.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

   (十六)市工商局坡头分局

    落实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娱乐场所、危险废物经营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企业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十七)区海洋渔业局

    负责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评估;推广生态水产养殖,减少污染。

   (十八)区监察局

    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未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以及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

    3.参与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按照国家和省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区政府要把污染减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投入。

   (二)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政府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减排机构,充实减排人员。加强环保监察、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排污企业的分类培训,树立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提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执行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

    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发挥职工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四)抓好重点工程。

    制定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及进度安排,落实监管责任。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造成严重污染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湛江市坡头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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