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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9-12 10:54:0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时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脆弱,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贯彻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不动摇,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共享和谐忠县,根据《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渝府发〔2011〕1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提高认识。按照重庆市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县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减排指标在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进一步削减的基础上,还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要求,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坚持把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坚持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优化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政策,加强监管,加快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实现我县“十二五”约束性指标,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我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工业固废利用率稳步提高到8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6.4%、7.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7.2%、9.4%。

(四)分解考核。县政府将市里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县“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综合考虑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分解下达到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同时,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修订节能减排评价考核办法,制定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办法和节能减排行政问责管理办法,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组织实施好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

(一)实施产能结构优化工程。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重点发展壮大低能耗、低污染的信息产业、汽摩产业、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节能环保产业等。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抑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约束性作用。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和贷款等前置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责任制,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开展“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排查,摸清落后产能底数。将高能耗低产出的产业和产品纳入结构调整范畴,采取引导、鼓励、行政、法律等手段使其退出市场。制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重点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转型等问题。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乡镇,暂停对该乡镇“两高”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吊销落后产能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工程。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积极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实施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再制造产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建筑垃圾再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节水技术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继续加强煤矸石、粉煤灰、锅炉底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道路废弃物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林废弃物和餐厨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

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社区回收、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再生资源集中加工利用的三级回收模式。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推进矿井水再利用。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节水器具,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低30%。

(三)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实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2014年前每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到201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污泥资源化途径,充分利用水泥窑等设施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2013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积极推动重庆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等设施处置城镇生活垃圾试点。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

(四)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加快重庆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一、二条生产线脱硝设施必须于2012年底前完成,三、四条生产线脱硝设施必须同步建设。

(五)加快推进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工程。积极引导企业进入园区集中发展,园区企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进污染严重企业和分散企业进入园区。实施星博化工等企业环保搬迁,重点将已纳入创模规划、环保投诉强烈的企业列入限期搬迁范围。引导嘉禾化肥、东升陶瓷等企业进入园区集中发展,指导企业在搬迁中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现“搬活、搬大、搬强、消除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目标。

(六)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工业园区集中治污优势,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移民生态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2012年年底前必须建成投运;新拓展的工业园区要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纳入“七通一平”内容。

(七)推进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工程。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深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着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全县新建城镇建筑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9%,新建绿色建筑25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10万平方米,以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孔砖为主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程。加大交通节能宣传力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居民绿色出行。鼓励车站、码头实施节油节电技术改造。加速陶汰黄标车、老旧机车、老旧船舶。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继续推广CNG汽车,稳步推广混合动力车、电动汽车等节能和清洁能源车,完善配套充电器建设。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严格实施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九)深入推进市政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程。全面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健全和完善市政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推广半导体照明,实施城乡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开展城乡垃圾低碳收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全县各级公共机构尤其是政府机关要做好表率,积极营造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定期通报各单位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要加大办公楼及相关用能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要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车数量,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积极落实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坚持大宗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制度。到2015年,完成“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建设,景观灯饰中半导体照明占70%。与2010年相比,全县公共机构人均或单位能耗指标下降16%。

(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全县各地要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大农村沼气利用力度。到2015年,建设小型沼气(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工程60 处、大中型沼气工程43 处、户用沼气 1.7万户。大力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渔船装备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约技术推广。大力推广清洁生态养殖,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积极探索“零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技术,积极推广以控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施肥技术。

三、落实节能减排制度和政策

(一)认真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力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

(二)落实超定额加价收费和差别电价政策。按年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情况核查,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加价收费或惩罚性电价。对水泥、红砖等高能耗行业的淘汰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

(三)强化污染物减排经济措施。强化烟气脱硫脱硝措施,实行国家财政奖惩机制。扩大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核定范围,并依据核定结果扣减污水处理费用。积极实施绿色信贷和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将环保行业与信贷相结合,促进企业诚信排污、守法排污。

(四)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申报争取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县财政要落实相应的节能工作经费,并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提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额度。落实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禁止采购低能效产品,完善产品清单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加强评审监督。

(五)加强金融服务。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两高一资”行业贷款门槛,逐步建立企业节能环保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联动机制。

(六)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全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规的行为曝光,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七)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市里的统一部署,到2015年,必须建立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并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城乡统筹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建设一批污染源监控中心,重点污水、废气排放口安装减排约束性污染因子自动监控设备。加强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工业园区预警监测站和全县环境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农村流动环境监测能力。

(八)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等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和媒体行动,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节能减排,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和典型经验交流,倡导绿色、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九)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加强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播影视、文化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公益性广告,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地方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环保热线(12369)、政府公开信箱等宣传、投诉平台,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加强舆论监督,宣传先进、曝光落后,积极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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