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0-19 | 数据编号: 386359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改造供水管道长度约10734米,土石方开挖、回填约3558立方米,开挖恢复路面5160平方米,用水计量一户一表201户,配套阀井27座。
施工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青岛市辖区以外企业须提供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登记证》或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注册地不在城阳区行政辖区内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中标后在城阳区设立分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国家注册建造师;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