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正茂[2016]邀招字第020号
致:福建远泰鲁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秦明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新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田县平湖镇生活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工程(施工)已由古田县平湖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古田县平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古田县平湖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古田县平湖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平湖镇管网工程约1.32k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古田县平湖镇生活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工程施工,主要包括管道土方开挖、埋管、井结构物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114487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龙山巷32号龙山新苑二楼)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价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时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任一方式均可):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时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邀请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②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③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④银行保函形式。⑤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⑥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2层)。
7.2.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
9.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6年3月31日下午5时00分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古田县平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德市古田县平湖镇平湖街七支路24号
电 话:0593-3574121,传真:0593-3574121
联系人: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龙山巷32号龙山新苑二楼,邮编:350003
电 话:18650791155
联系人:郑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 名: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9060610010010000042390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古田平湖污水处理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2层